高職優質化

「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

壹、緣起

教育是國家的根本,攸關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各層面的發展,提升教育品質不但是政府對國民的責任,也是國家對新世代的當然承諾。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達喀爾行動綱領》(The Dakar Framework for Action)揭櫫:「教育是一項基本人權,也是參與21世紀迅速全球化的社會與經濟必不可少的手段」,顯見教育發展趨向已從過去追求卓越的菁英教育觀,擴展為訴求平等的全民教育觀,國民教育也由「基礎教育全民化」延伸至「中等教育全民化」。

教育基本法第11條第1項明定:「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而我國實施九年國民教育迄今已逾數十年,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對於延長國民基本教育有著高度共識與期待,然審視國民教育現況,仍存在城鄉差距、良莠不齊、資源不均、升學壓力過重等問題,還有少子女化帶來的學生數下降的隱憂。為提升後期中等教育品質、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增進國家的競爭力及回應民眾共同期待,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過去以穩健腳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置準備措施,包含「高中職優質化」、「高中職社區化」、「建立高中職評鑑輔導機制」等多項子計畫及其相關方案,各項前置準備措施並已發揮了砌磚奠基之積極作用。

技術及職業教育(以下簡稱技職教育)對我國經濟及社會的發展,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隨著產業結構由勞力密集過渡到技術密集,進而轉型為知識密集產業,技職教育中的技術型高級中學(以下簡稱高職)與其他設有專門學程之各類型學校(以下簡稱專門學程學校),均必須符應未來人力需求,逐步調整其人才培育目標。因此,如何調整並強化高職與專門學程學校之課程、師資、設備及教學,一方面因應未來我國經濟發展的人力需求,另方面提供普遍優質的高職與專門學程學校吸引學生就近入學,以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基礎,已成為高職及設有專門學程學校當前重要的興革課題。爰此,本部乃擬定「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並與「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實施方案」相輔相成,對高職優質提升策略提供形成性襄助,全面提升我國高職教育之辦學品質。本方案自96學年度始開始推動迄今,對強化學校行政及教學效能、提升學生學習表現、連結學校與業界合作、以及建立學校務實致用特色等目標,已達一定成效。

本於各區域高職應持續朝向普遍優質和均衡發展,使所有學生得以就近選擇優質高職學習一技之長;且為符應新課程綱要(以下簡稱新課綱)的推動,遵循教育基本法的學生主體精神,落實新課綱自發、互動和共好的理念,培育學生能夠面對現在和未來挑戰的終身學習者。同時,為能因應科技發展和跨域整合下,引導學校層級課程的轉化,協助老師的專業成長,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培養學生具備核心素養;為此,協助高職因應新課綱的實施,繼續提升現有高職之軟硬體教育資源,引導學校進行課程解析的透視和延展,達成課程實踐的轉化和開創,進而提升學校辦學品質,精進教師的教學和學生的學習,落實務實致用之技職教育目標,實踐學生主體的國民基本教育精神,實為本方案辦理和執行的重點,希冀透過本方案之實施,能落實因材施教、適性揚才、多元進路及優質銜接之理念,達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目標。

貳、目標

一、提升高職辦學品質,強化學生學習成效。

二、引導學校課程實踐,深化核心素養理念。

三、精進教師教學專業,優化務實致用精神。

四、促進高職優質發展,實現適性揚才理想。

參、辦理對象

設有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為主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肆、辦理期程

本方案自96學年度起開始辦理,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持續推動。

伍、辦理原則

一、全面優質:持續強化學校師資、教學及設備,提供學生多元的選修課程,協助學生適性揚才,落實新課綱的理念和推動,形成校務優、教師優及學生優之學校,以達學校全面優質化發展。

二、區域均衡:針對學校教育資源較為不足或類科設置較不均衡之區域,專案擇定區域內學校加以重點輔助,以平衡區域學校之發展,促進各區域學校優質化。

三、多元發展:促進學校結合地方特色發展,符應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之目標,鼓勵學生多元學習,以激發學生潛能,使學生具備多元能力,建構學校成為多元學習的技職教育園地。

四、績效責任:依據申請學校計畫撰寫內容評選受輔助學校,獲選學校依計畫執行,並接受本部逐年定期評核經費使用情形與實施成效。

五、分期推動:採階段性和策略性推動,配合學校校務發展和策略,按年逐步規劃和實施,以達全面提升學校教學品質及發展特色之目標。

六、永續提升:本方案在輔助學校達成永續優質內涵及賡續創新提升,期在本方案完成後仍能保持學校優質內涵,並形成具有特色與卓越之學校。

陸、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協辦單位: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三、執行單位:經教育部核定之學校。

柒、實施方式

依據本方案辦理的目標和原則,配合學校校務發展計畫和策略,學校於規定期程內提報計畫,經本部審查通過,按學年度實施;學校申辦各子計畫的內容,不得與本部其他補助計畫重複。

一、辦理項目

本計畫共有七個辦理項目,分為A和B兩大類:A大類共三項,為因應新課綱實施所規劃的項目,為所有學校的必辦項目;B大類共有四項,第一項「B1導引適性就近入學為所有學校的必辦項目,第二項「B2強化學校辦學體質」為學校評鑑項目未達80分以上者的必辦項目,其餘二項為選辦項目。

A1落實學校課程發展:本項目旨在落實學校新課綱的課程規劃和發展;包括完備學校課程發展機制、適性分組教學、多元選修課程、彈性學習時間實施、自主學習實施規範、學生選課措施與輔導、團體活動實施等規劃;進行跨科目/領域/專業群科、契合產業需求課程規劃,以及進行統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型課程的規劃;辦理學校課程成果發表或推廣分享活動,建立課程諮詢輔導機制和輔導網路,推動學校課程自我評鑑機制等計畫,以落實學校新課綱的課程轉化。

A2推動創新多元教學:本項目旨在推動教師創新和多元教學模式及實踐;包括精進適性分組教學的教學模式、自主學習的學習輔導,以及發展核心素養導向的教學或評量模式;進行跨科目/領域/專業群科的教學,結合產企業進行學生實務教學和實習,以及發展統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型的教材(案)和教學;發展數位化或虛擬、差異化等有效的教學,進行主題式、議題融入和合作學習的教學,以及規劃學生學習成效評估等計畫,以推動新課綱的教學實踐。

A3深化教師教學專業:本項目旨在深化教師教學的專業素養;包括提升教師課程發展和教學能力,進行教師個人教學內外在的反思;發展跨科目/領域/專業群科的教師專業社群,推動產學研創和鼓勵教師赴企業深度研習,發展教師教學研究團隊;推動教師共同備課、公開授觀課和議課,辦理課程領導或教學精進培力研習或增能活動,以及試行教師教學評鑑或成效評估等計畫,以深化新課綱的教師教學專業發展。學校各領域/科目和專業群科教學研究會,不在本項目辦理範疇。

B1導引適性就近入學:本項目旨在導引國中學生適性和就近入學;包括辦理國中學生認識專業群科和進行職涯探索,辦理國中教師和學生家長的技職特色宣導,推動適性和就近入學宣導,鼓勵學校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以及協助強化國中學生適性學習等計畫,以導引學生適性和就近入學。

B2強化學校辦學體質:本項目旨在強化學校辦學績效和經營體質;包括進行學校校務評鑑項目和專業群科評鑑待改進及建議事項之具體改善措施。申辦學校於最近一期學校評鑑結果中,有校務評鑑項目或專業群科評鑑未達80分以上者,必須根據評鑑結果及建議提出具體的改進方案等計畫,以強化學校辦學的成效和品質。

B3加強學生多元展能:本項目旨在加強學生多元發展和適性揚才;包括深化與技專和產企業的鏈結,實施學生產企業見習實習和落實業界實務實習,增進學生創新研發能力和創業輔導,推動國際教育和英語營隊相關活動,以及鼓勵學生參與各項技藝能競賽和專題實作等計畫,以加強學生多元的發展和能力。

B4形塑人文藝術素養:本項目旨在形塑校園人文和藝術的氛圍;包括發展多元創新文藝課程,建置生活美學校園環境,推動音樂陶冶活動,結合社區各項藝文活動,建立書香文化校園環境,以及優化學習和生活溫馨角落等計畫,以形塑校園人文和藝術的素養。

二、計畫申請與評選:

(一)計畫申請

1.申辦學校得參加由本部舉辦之本方案計畫提報說明會。

2.計畫書以1期程3學年為規劃基準,並分年實施,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基本資料、學校發展目標、現況分析與診斷、規劃辦理子計畫、學校自主管理、子計畫內容與經費、經費概算表等項目。

3.新申請及續辦學校於每年6月前提報申請計畫書。

(二)評選基準

依學校的學制與規模、師資概況、圖儀設備、學生畢業進路與多元適性表現、學校地理位置、低收入戶與教育投資比例及招生與就近入學等,並依計畫書內涵之完整性、可行性、效益性及政策性等基準審查。

(三)評選方式

1.本部得成立審查委員會進行計畫書初審及複審作業。

2.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包括專家學者、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及主管機關代表等。

3.計畫書初審以線上審查為原則,通過初審之學校始得參加複審。

4.計畫書複審以線上審查或面談方式進行。

5.計畫書及補助金額經複審通過及本部核定後,由本部通知學校。

三、輔助機制

經本部核定之學校,在執行計畫時應配合本輔助機制,說明如下:

(一)學校自主管理

申請學校應於所提報之計畫書內,參考學校本位管理精神,訂定自主管理機制,俾利學校推動計畫。

(二)區域輔導諮詢

1.學校計畫的執行,列入駐區督學之督導項目,由各該主管機關督學督導與考評受輔助學校執行計畫,並適時處理或反映學校執行問題。

2.本部得配合群科中心學校和新課綱重點學校,組成區域聯盟學校,辦理新課綱說明、工作坊、經驗分享和成果分享等專業培力增能的研習或活動,以輔導和協助各校進行新課綱的規劃和推廣。

3.學校每學期至少辦理2次課綱諮詢輔導委員到校實地輔導諮詢,進行學校課程發展和規劃的協助,以落實新課綱的實施和推動。

4.本部得建立輔導諮詢人才資料庫,視學校需求提供輔導諮詢服務。

(三)校際經驗交流

1.本部得指定北、中和南各區1所受輔助學校,於每學年度第2學期,共同辦理區域之校際經驗交流活動,並邀請該區學校參加。

2.學校應參與本部舉辦之全國性校際經驗交流活動。

3.學校校長宜全程參與各類校際經驗交流活動。

4.學校應建置高職優質化網頁,達政策宣導及經驗分享之效。

四、績效考核

學校應依本方案的方案量化指標及學校自選量化指標提出計畫績效目標,並納入計畫書;其方案量化指標及學校自選量化指標之內容,規定詳如附錄。

五、注意事項

(一)學校應積極配合推動國中技藝教育、建教合作、產學攜手專班、職場體驗和業界實習、就業導向課程專班、教師赴企業界研習與技專校院策略聯盟等計畫,以加強與鄰近國中、技專校院、社區及產業界資源共享。

(二)為能落實學校執行推動本方案,各校得指定教師兼辦本項工作,於計畫執行期間得視辦理狀況減授鐘點,每週以減授4節課為限,私立學校之授課時數得視經費補助情形酌予調整。

捌、資源輔助

一、本方案就本部年度預算之經費額度內,以輔助學校優質發展和建立特色為目的,學校向本部申請補助之經費需求以3學年為期程。

二、經本方案核定受輔助學校,期滿視辦理情形得再行提出後續計畫。

三、經本方案核定學校,其原經本部核定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仍予繼續發給。

四、學校經費之執行,除有特殊情形外,其經費執行率未達八成五者,則核減下一學年度之補助經費。

玖、督導考核

一、本部必要時得組成專案輔導小組,適時辦理學校之輔導工作,對學校進行計畫執行之績效考評。

二、本部得對指定辦理學校,擇校進行專案輔導。

三、本部得視各校執行情形,對辦理績效未彰顯學校,擇校進行專案輔導。

四、學校專案輔導結果及執行成果報告,得做為本部對學校持續進行輔導、經費補助或中止輔助之依據。

五、學校執行本方案之績優人員,得由學校依權責逕行敘獎。

六、學校執行本方案之績優人員,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及獎勵。

七、學校辦理之績優教師及校長,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教學卓越獎」及「校長領導卓越獎」獎勵。

拾、預期效益

ㄧ、確保學校辦學品質,協助學生多元展能。

二、完備學校課程發展,落實國教基本精神。

三、發揮教師專業發展,促進學生適性發展。

四、達成學校優質發展,體現學生主體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