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教學現場處遇原則

1.透過行政會議討論提案研擬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發生緊急事件之相關應變計劃,如事發時之通報機制、以個案為中心之緊急應變支援網絡等並落實演練機制。

2.落實本校情緒行為障礙學生之鑑定評估並滾動式修正個別化教育計畫及輔導原則。

3.研擬緊急應變計畫(如事發時之通報機制、以個案為中心之緊急應變支援網絡等),並落實演練機制。

4.特教組及輔導室依照學生個別需求提供特需課程與心理輔導。

5.班級導師及科任教師應請掌握班上特教學生狀況,並落實代理、代課教師職前交接與說明,充分告知相關學生狀況及應注意事項。

6.鼓勵教師參加相關增能研習,加強特教、輔導知能、溝通技巧及正向行為支持。

7.加強向全校教師宣導,倘學生發生情緒或行為失當等情形之事發當下,本校行政團隊及任課老師將立即採取適當措施協助學生平穩情緒,提供安靜休息空間及專人陪伴,並透過溝通和支持,引導學生適當表達情緒。並另請教職員生冷靜應對,避免個案情緒升高,確保學生及他人安全。學生情緒平穩後,應立即研擬後續應對方案,包含檢視及修正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擬定行為功能介入方案,提供心理輔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