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課字第1120010579號
依據教育部規定KPI,各校應於3年內(111年至113年)完成所有教師參訓「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
及「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共計6小時之培訓課程,112年累計完訓教師數應達貴校所有教師數之82%。
大甲國小A1、A2完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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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完請將研習紀錄截圖繳交至線上學習Classroom,並通知資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