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8 公告112學年度盈餘分配,將於11月初轉入學生消費卡內
此次盈餘分配依截至113年8月14日為止的消費累積,之後的消費累積將歸零,將於新學期重新開始累積計算。
股息及盈餘分配金須經台中市政府核准才能分配,約在每年10月中旬批准,故不同意捐贈的班級,請於公告領取之日後一個月內,由班級代表人返校領回股息及盈餘分配金,逾期未返校領取,則由員生社代為轉贈愛心基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