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
(一)今(114)年度「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之個人獎勵申請,改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 。
(二)申請對象:在臺南市已核備的運用單位,領有紀錄冊之志工。
(三) 1.獎項等第:甲、銅質獎:服務年資滿 3 年,服務累計達 600小時 以上。
乙、銀質獎:服務年資滿 6 年,服務累計達 1,200小時 以上,曾獲本府頒授志願服務銅質獎。
丙、金質獎:服務年資滿 10 年,服務累計達 2,000小時 以上,曾獲本府頒授志願服務銀質獎。
2.每50人推薦1人,不足50人者以50人計。
(四)獎勵相關規定暨申請表件,皆已置於臺南市志願服務網站( http://vt.tainan.gov.tw )獎勵表揚/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不再發放紙本。
二.全國志願服務獎勵
(一) 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
1.服務時數 3000小時 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2.服務時數 5000小時 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3.服務時數 8000小時 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 符合前項規定之志工得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檢同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6月底前送運用單位。
(三) 獎勵相關規定暨申請表件,皆已置於臺南市志願服務網站( http://vt.tainan.gov.tw )獎勵表揚/全國志願服務獎勵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