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項目

一、編製預(概)算及分配預算。

二、辦理預算科目流用及預備金動支事項。

三、審核原始憑證。

四、編製記帳憑證、登記會計簿籍。

五、編造會計報告。

六、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案件之監辦。

七、執行內部審核。

八、依法辦理應收、應付款之保留手續。

九、辦理決算。

十、審計機關審核通知決定剔除修正事等事項,並通知有關部門(人)員聲復或追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