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項目
一、編製預(概)算及分配預算。
二、辦理預算科目流用及預備金動支事項。
三、審核原始憑證。
四、編製記帳憑證、登記會計簿籍。
五、編造會計報告。
六、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案件之監辦。
七、執行內部審核。
八、依法辦理應收、應付款之保留手續。
九、辦理決算。
十、審計機關審核通知決定剔除修正事等事項,並通知有關部門(人)員聲復或追繳處理。
一、編製預(概)算及分配預算。
二、辦理預算科目流用及預備金動支事項。
三、審核原始憑證。
四、編製記帳憑證、登記會計簿籍。
五、編造會計報告。
六、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案件之監辦。
七、執行內部審核。
八、依法辦理應收、應付款之保留手續。
九、辦理決算。
十、審計機關審核通知決定剔除修正事等事項,並通知有關部門(人)員聲復或追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