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暨表揚實施要點
112年4月份行政會議
壹、宗旨:為表揚傑出校友,彰顯母校培育人才之用心,期使後進見賢思齊,發揚四維人追求卓越愛校愛鄉愛國之精神,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貳、組織:成立「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傑出校友遴選表揚相關事宜:
一、校長為主任委員。
二、置委員九人,委員任期為一年,除主任委員外,其成員含各處室主任五人、行政人員、老師代表、傑出校友、家長會。
參、遴選條件:凡本校之畢業校友於下列各領域有傑出成就或貢獻者,得推薦為傑出校友候選人;其被推薦次數不限(當選三年內不重複表揚),表揚名額由審查委員會決定:
一、公共事務:長期熱心社會公益、服務國家、造福人群,有貢獻者。
二、學術教育:從事學術研究或任職於各級學校之教師,有優良績效者。
三、藝術文化:文學、繪畫、音樂、舞蹈、雕塑、戲劇、建築、電影八大藝術領域及體育活動有傑出表現者。
四、商業經營:在工商業界有具體特殊表現事蹟或顯著成就者。
五、其他:其他具體優良事蹟,足堪後學楷模者。
肆、推薦與遴選方式:
一、不定期辦理:配合擴大校慶,辦理遴選傑出校友活動。
二、推薦方式:
1.本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委員得為推薦人。
2.填具「推薦書」,推薦書中「事蹟欄」須條列具體事蹟。
三、遴選方法:由委員會審查遴選傑出校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並超過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為決議。候選人名單在提名及審議過程中皆不對外公開。
伍、表揚方式:
一、由本校於校慶當日公開隆重表揚,並頒贈每位傑出校友當選證書乙幀,以資鼓勵。
二、傑出校友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校刊物或本校網站,以利推廣影響。
三、邀請傑出校友返校傳承生涯規劃、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砥礪後進學子。
陸、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