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學期都要去全省各地台灣銀行任何一分行申請就學貸款,第一學期自8月1日起至9月底止,第二學期自1月15日起至2月底止開放辦理就學貸款,逾期表示放棄貸款資格不予受理

每學期就學貸款均為需於寒暑假期間完成辦理開學日第一天立即至圖書館一樓大廳臨時收件處完成繳交。逾期繳交資料,書籍費、住宿費等多貸退費辦理期程也將順延至下一梯次。 

就學貸款必須遵循教育部相關法規,開學逾一週未將臺銀就學貸款之學校存執聯繳回學校者視同放棄貸款,學校將依規定取消就學貸款資格。 

符合前項要件之學生若已享受全部公費,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但享有部分公費學雜費減免的同學,辦理就學貸款時減免金額不能貸款,僅能貸剩餘的金額,否則學校會逕行將違規溢貸金額退還台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