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113年10月22日(二)行政會議修訂
第 一 條 本校為恪遵台灣學術網路(TANet)管理公約,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規定,特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規範。
第 二 條 本校校園網路之管理單位為圖書館資訊媒體組(以下簡稱資訊組)。
第 三 條 禁止使用校園網路做為傳送具威脅性、毀謗性、騷擾性、猥褻性、不友善性、侵權違法之資訊與軟體,禁止瀏覽色情網站、網路遊戲、MP3下載、買大補帖、網路賭博、暴力鬥毆、援助交際、違禁藥物、毒品交易、武器、軍火、犯罪、自殺、駭客交流、盜版破解軟體下載等網站,或張貼具誹謗性、猥褻性、騷擾性、恐嚇、違法、侵權之訊息於留言板、聊天室、電子佈告欄(BBS)、討論區等。
第 四 條 任何不合法之套裝軟體不得安裝、儲存、使用於網路系統內,違反規定者,除依本校相關規定處置外,另需負法律責任。
第 五 條 不得利用校園網路從事任何商業性行為,或散發廣告信函,並尊重智慧財產權。
第 六 條 合法的商業性軟體之智慧財產權擁有者,若願意提供其軟體給校園網路使用者使用,必須由本校與該軟體提供業者訂定合作契約,方得安裝該軟體於校園網路節點上。
第 七 條 架設網站或子網域者,必須事先向資訊組申請登記,經核准後始得架設,該網站或子網域負責人並應負責其網站或子網域機器的正常運作,並遵守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公約,若有違反「教育部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情節者,該申請單位停權三年,不得以任何名義提出申請,主機負責人另需負相關法律責任。
第 八 條 禁止使用校園網路做為干擾破壞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上之軟硬體系統或試圖攔截網路傳輸訊息或破解他人帳號密碼,如散佈電腦病毒、植入木馬程式、安裝監聽程式、使用駭客工具、嘗試入侵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攻擊他人軟硬體系統,使其無法正常運作或其他類似之情形,皆在禁止範圍內。
第 九 條 凡入侵他人主機或資料庫,進行盜拷竄改毀損重要資料、攻擊破壞干擾系統作業,經查屬實者,中心得依相關規定逕行採取適當處置,情節重大者,另負相關法律責任。
第 十 條 網路上所有可存取之資源,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除非已正式開放或已獲授權使用,否則網路使用者禁止使用此等資源。
第十一條 資訊組依教育部電算中心之規定,配合校園網路特性,適當管制校園網路流量,以維持校園網路暢通及安全。
第十二條 使用者擁有之校園網路資源服務之帳號密碼,如E-mail帳號密碼、網頁及檔案空間帳號密碼等,禁止相互轉借、買賣,並不得私設或竄改校園網路節點上任何電腦之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簡稱IP),亦不得洩漏任何私人及公用帳號密碼或網路資訊或網路架構等給不相干之外人。
第十三條 若違規事件經查證屬實,學生部份依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之規定處罰(違反本校網路使用規範者,予以小過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記大過或以上之處分),教職員部份則送人事室處理。情形嚴重者將送司法機關偵辦。若造成他人之損害賠償,則需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 Google Workspace 服務使用規範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 Google Workspace 服務使用規範
115年5月21日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本校)為服務本校所轄學校教職員生、促進資訊科技融入教學、學習或校務運作,規劃建構並管理 Google Workspace 服務,訂定本使用規範。
1. 服務說明
1.1. 本使用規範係指:
- 行政帳號 user@cloud.tcssh.tc.edu.tw(教職員用)
- 學習帳號 user@stu.tcssh.tc.edu.tw(學生用)
1.2. 服務旨供校務行政及學習輔助使用(例如線上教學、會議、繳交作業等),不得使用於校務行政、教育學習用途之外(例如社群服務、線上金融服務或遊戲網站綁定等),逾越本使用規範所造成之風險與損失應自負全責、管理單位不予受理服務請求。
2. 服務對象
2.1. 本校教職員
2.2. 本校學生
2.2.1. 倘因身分異動後,將進行帳號停權或刪除程序。
3. 帳號停權或刪除程序
3.1. 行政帳號 user@cloud.tcssh.tc.edu.tw(教職員用),教職員離職於本校90日後停權,120日後刪除,教職員退休則帳號仍予保留。
3.2. 學習帳號 user@stu.tcssh.tc.edu.tw(學生用)學生畢業或轉學未符合前述服務對象,每年9月起寄發通知信90日後停權、120日後刪除。
3.3. 使用「開通學生學習帳號」機制,由資訊組於8月起寄發通知信90日後停權、120日後刪除。
4. 儲存空間
4.1. 為使資源有效利用、合理分配、訂定空間配額如下:
4.1.1. 教職員:行政帳號,儲存空間各上限30G。
4.1.2. 學生:學習帳號之儲存空間容量上限15G。
4.2. 管理單位得依 Google 官方之服務政策與條款異動或依整體服務使用情形評估調整、通知變更,經通知未予配合管理規範者,由管理單位逕行進行資料清理,以維公眾資源利益。
5. 停權申復
5.1. 帳號若被 Google 官方機制判定違規使用且停權,本中心未有相關警告機制,亦無法預警通知,應由使用者自行留意。
5.2. 帳號停權狀態之使用者所提出之復權申請,由本中心收件審議後予與准駁或做出暫時復權14日移轉資料期限之處置並回覆,帳號經刪除即無法進行復權或資料移轉。
6. 本使用規範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亦同。
親愛的同學好:
歡迎加入數位學習行列!本校將為您啟用學習帳號,請務必詳閱以下重點以確保您的使用權益:
一、 帳號基本資訊與用途
帳號格式:帳號@stu.tcssh.tc.edu.tw 。
適用範圍:僅限用於 Google Classroom、線上作業、會議及數位教學資源等教育用途。
嚴禁行為:舉凡社群服務、線上金融服務或遊戲網站之帳號綁定,均在禁止之列,且不以此為限。
責任提醒:若違規使用導致停權或損失(如:因學習帳號停用導致綁定之遊戲等服務無法登入),使用者須自負全責,管理單位不予受理 。
二、 雲端儲存空間管理
容量上限:每位學生儲存空間總共 15GB 。
維護義務:請定期清理儲存空間,若空間超量且經通知未改善,管理單位將逕行清理資料 。
三、 帳號異動與失效風險
異動提醒:未來若因畢業或轉學而未符合續用條件之學校,帳號將啟動停權、刪除程序 。
刪除時程:系統寄發通知信後 90 日後停權、120 日後刪除 ,一經刪除將無法復權或還原 。
■ 四、 支援與協助
登入問題:若無法登入或忘記密碼,請洽詢班級導師或校內資訊管理人員(系統管理員) 。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 謹啟
2026/05/2
親愛的同學好:
因應畢業或轉學產生之身分異動,您的學習帳號(帳號@stu.tcssh.tc.edu.tw)權限將依「臺中臺
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 Google Workspace 服務使用規範」進行調整。為確保資訊安全與
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一、 因畢業或轉出產生身分變動後,帳號權限將狀況而定:
畢/結業: 若為配合教務處學分補修機制,帳號可延續至畢業後兩年。若不符合資格,帳號將進入停權與刪除程序。
轉出至他校就讀: 由於身分已不符本校服務對象,將自動啟動停權與刪除程序。
二、 帳號停權、刪除作業時程
因異動未符合服務對象者,管理單位透過自動化機制寄發電子郵件通知至該帳號,應儘速完成雲端硬碟、電子郵件及相關
應用服務之資料移轉或備份, 通知後 90 日起帳號停權, 通知後 120 日起帳號永久刪除。
三、 支援與協助
若對學習帳號異動、資料備份或登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圖書館資訊組長(系統管理員)。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 謹啟
202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