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學生會組織章程規定,本會下設行政中心為本會最高行政機關、學生議會為本會最高立法機關。
行政中心下設4部:活動部、新聞部、會務部、學權部。
學生議會常設秘書處;依任務設各種委員會。
學生會行政中心,依本會章程、本會行政中心組織及運作法,下設4部、2獨立機關,依任務設若干專案小組。
活動部負責策劃並執行活動,提升校園活動品質,置部長、副部長;下設四組。
行政組:
負責策畫活動內容、招募並協調各活動人力配置。
場地器材組(簡稱場器組):
負責保管及布置活動器材。
場地佈置組(簡稱場佈組):
負責美化設計活動場地及佈置大型布景。
音控組:
負責執行活動之燈控及音控。
新聞部負責建立本會形象、傳遞各項資訊,以促進本會多元發展,置部長、副部長;下設三組。
攝影組:
負責紀錄活動及會務之影像。
媒體組:
負責管理本會網站、撰寫文稿及設計文宣。
公關組:
負責本會校內外合作洽談、撰寫公開聲明及接待來賓等公關事宜。
會務部負責本會會務運作,提升本會服務品質,置部長、副部長;下設兩組。
秘書組:
負責會議紀錄與各類文書資訊保存及協助會長庶務事項。
財務組:
負責控管財務及製作預算表、決算表。
學權部負責籌辦各項學權事宜,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培養學生自治能力及提升學生民主素養為目標。置部長、副部長;無下設組。
選舉委員會(簡稱選委會、ASHS_EC),掌管學生會選舉與罷免相關事宜,並接受學生議會監督。
依學生會選舉罷免法,選委會由 10 名選委組成,置主任委員 1 名。主任委員有於學生議會報告及接受質詢之義務。
下列事項由選委會掌理:
選舉、罷免公告事項。
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
候選人登記後,告知各候選人應注意事項。
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
招募選舉事務人員協助選舉、罷免投票之執行。
選舉罷免結果之審查事項。
關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認定及處分。
其它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學生政黨委員會(簡稱黨委會、政黨會、ASHS_SPPC),為掌管學校學生政黨相關事務之獨立機關,並接受學生議會監督。
依學生會學生政黨法,政黨會由 5 名選委組成,置主任委員 1 名。主任委員有於學生議會報告及接受質詢之義務。
下列事項由選委會掌理:
受理學生政黨備案申請。
維護學生政黨登記備案資料。
告知各學生政黨負責人應注意事項。
監督學生政黨財務收支狀況。
受理學生政黨違法解散處分。
學生政黨相關公告事項。
關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實認定及處分。
其它有關學生政黨事務。
專案小組名單、召集人之選任,應送交學生議會審議通過。學生議員得邀請專案小組召集人列席備詢,並不得拒絕列席。
學生會學生議會,依本會章程、本會學生議會組織及運作法,本機關由 18 名學生議員組成;置議長、副議長。其中 12 名為直選學生議員,6 名為比例代表學生議員。
學生議會常設秘書處(一級單位);並依任務設各種委員會。
秘書處設置秘書長,人選需提請學生議會審議通過。
秘書由秘書長經公開程序招募之;其員額由秘書長與議長討論後自行訂定之。
秘書處業務內容如下:
學生議會資料之建檔、分類、保管及公告。
學生議會會議之準備及記錄。
學生議會會議出席通知書及列席邀請函之遞送。
會議場地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