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方式
評選方式
一、評選委員:委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擔任評審。
二、評選方式:
1、各參賽隊伍於發表會當日蒞臨專題競賽會場,進行專題口頭簡報,小組成員需全體到齊,未出席者視為放棄資格,指導教師則可自由參加。
2、口頭簡報每組報告8分鐘,提問與回答2分鐘,共計10分鐘。上台簡報評分標準為「專題作品邏輯架構與成果陳述(40%)、簡報製作及發表能力(30%)、簡報答詢表現(20%)、簡報時間控制及服裝儀容(10%)」。(表藝達人秀創意30%,專業表演能力40%,舞台魅力30%,若總分相同,擇取演出專業表演能力項目得分較高者。)
備註:提問與回答時間主辦單位得視進入隊伍數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