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移民署「109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張貼日期:Dec 04, 2020 9:11:56 AM

校內收件截止期限:110.03.24,欲申請者請至註冊組拿取申請書

申請對象資格:

1.新住民子女,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

2.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3.名額:各類各2名

4.種類: (1)優秀學生獎學金: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09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清寒助學金: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09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5.本計畫重大違規紀錄係指國中以上學校於109學年度上學期結算功過相抵後,尚有3支以上警告或1支以上小過情形。

申請文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經學校初審核章之申請表。

2、報名日起前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

3、109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另在學成績需以總平均為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經學校初審核章之申請表。

2、報名日起前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

3、109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另在學成績需以總平均為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4、全國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非前揭證明,而是單親家庭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均不受理。)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1、經學校初審核章之申請表。

2、報名日起前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最近3年內,由辦理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技能競賽、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語文競賽、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主辦單位出具之全國得獎成績證明(如:獎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或入選國家體育代表隊之當選證明文件,作為申請依據。

申請金額:

1.優秀學生獎學金:5000元

2.清寒學生助學金:5000元

3.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視獎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