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臺中市大甲區順天國民小學(以下稱本校)為維護校園安寧、環境衛生、教學環境品質、師生安全及防疫需求,依教育部「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訂定「臺中市大甲區順天國民小學校園犬貓管理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二、校園犬、貓之分類如下:
(一)第一類校犬、貓:指由學校認養或長期飼養之犬、貓。
(二)第二類校外犬、貓:指由學校以外固定飼主飼養之犬、貓。
(三)第三類遊蕩犬、貓:指以上二類之外,於校園遊蕩之犬、貓。
三、第一類校犬、貓之管理:校園內禁止飼養犬、貓,惟供教學、研究或其他原因經機關首長許可,並配戴狂犬病預防注射頸牌、犬鍊或頸圈等其他可供識別標記者,不在此限。
四、第二類校外犬、貓之管理如下:
(一)基於維護校園師生安全及環境衛生,學校不開放有固定飼主之校外犬、貓進入校園。
(二)除導盲犬、政府機關工作犬或有特殊事由(例如教學、醫療)之校外犬,
得依規定進入校園。
五、第三類遊蕩犬、貓之管理如下:
(一)校方環安衛人員(事務組及衛生組)、警衛保全人員應掌握常出現校園之遊蕩犬、貓,視需要予以記錄,必要時,將通報市府主管單位(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協助處理。
(二)若出現校園之遊蕩犬、貓具潛在攻擊性(包括但不限於習慣性追逐人車、連續對人吠叫等)、發生傷人事件、感染疫情,校方應優先採取適當隔離措施或通報市府主管單位(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捕捉移置,並應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校安通報。
(三)校園內禁止餵食校園之遊蕩犬、貓,違者勸離。
六、如遇疫情流行期間學校犬、貓出現異常行為時(如犬、貓出現攻擊行為),應立即進行必要之防護,並通知市府主管單位(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協助處理且匯報學校犬、貓管理相關資料。
七、本要點之校園犬、貓管理權責如下:
(一)總務處:校園犬、貓之管理、勸離及通知市府主管單位協助處理捕捉移置與匯報資料等事宜。
(二)健康中心:教職員工生疑似狂犬病案例及被校園犬、貓攻擊之緊急應變處置。
(三)學生事務處:教職員工生疑似狂犬病案例及被校園犬、貓攻擊之校安事件受理與通報。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