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校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為學務主任;
(二)每學期應召開委員會議二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本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三)學校另設工作小組負責學校午餐相關業務之執行與推動,
其成員由主任委員聘兼之。午餐執行秘書由主任委員遴派學校教職員兼任之。
臺中市大甲區文昌國民小學學校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實施要點105.09.26 經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修正並決議通過臺中市大甲區文昌國民小學學校午餐退費辦法105.09.26 經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決議通過
午餐供應推行委員會實施要點.pdf
午餐退費辦法1081202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