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0+N校園防疫新制及本校防疫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校園防疫新制規定,說明如下:
(1)確診/快篩陽性個案,可請病假,並請向學校通報。五日內自主健康管理,不到校上班上課。
(2)若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我健康管理。
(3)師生可自主決定使用午餐隔板。
(4)同學如有發燒、呼吸道相關症狀,建議配戴口罩,並請假就醫,以維護健康。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25211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刪除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2、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3、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屋。
5、榮譽國民之家。
6、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安置教養機構。
7、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
8、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站)、救護車及復康巴士。
(二)另考量非所有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均需佩戴口罩,以及配合目前防疫政策放寬,爰刪除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之相關防疫規範。
三、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15160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1日表示,近期國際疫情趨緩,未發現具威脅之新型變異株,配合邊境管制及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自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以及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三、請各校於開學前完成防疫物資整備並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2月1日新聞稿及圖卡各1份供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2634號函辦理。
二、配合邊境管制及社區防疫措施陸續調整,同時考量中國疫情升溫,國內疫情亦處於上升階段,該中心修訂自主防疫指引,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一)有關檢測陽性處置部分:配合自112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需自付醫療費用一事,調整前述對象快篩陽性後就醫流程及可就醫地點。
(二)有關外出注意事項部分:
1、原「禁止前往醫院陪病、探病,建議延後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並避免前往長照機構」,調整為「避免前往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如有必要前往,需具當日快篩試劑檢測陰性證明」。
2、將「儘量避免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包括65歲以上長者、6歲以下幼童、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者等)」調整至其他注意事項。
(三)另配合防疫措施調整,原訂定之「入境人員居家檢疫期間泡泡專案及自主防疫期間從事活動之防疫措施規劃原則」自11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加強宣導入境人員於自主防疫期間如從事活動,應遵守現行自主防疫規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倘經評估參與之活動有自主防疫對象人數眾多、活動場域或活動性質可能與非自主防疫對象長時間近距離接觸、活動性質無法佩戴口罩,或其他經評估無法遵守自主防疫指引規定可能增加社區感染風險之情形,請參酌原訂定之「入境人員居家檢疫期間泡泡專案及自主防疫期間從事活動之防疫措施規劃原則」,自行訂定相關指引或防疫措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73901號函辦理。
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5日新聞稿表示,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趨緩,規劃自112年1月1日起,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確診COVID-19,其確診隔離治療費用須由確診者自付,合先敘明。
三、考量境外生搭機來臺,長途旅程中有感染COVID-19風險,為避免境外生在新生入境後即確診須自付醫療費用,且因尚未入學加入學生團體保險或因故無法加入團保,造成經濟負擔,爰請以書面方式提醒境外生依其身分別及來臺就學期間等,應備妥相關保險證明,說明如下:
(一)學生團體保險:為減輕學生(童)確診COVID-19住院自費經濟負擔,尤其外僑學校學生(含附設幼兒園),得以學校或幼兒園為單位,向臺中市教育局(後稱本局)申請加入學生團體保險,並請函報本局,以利轉送教育部國教署協助納入該保險,以維護學生(童)權益。
(二)境外生入學新生:學校應於錄取境外生/同意境外生入學時,於錄取通知或入學許可上告知確診COVID-19之隔離治療費用相關處理原則,請學生應於母國先行投保自入境當日起一定效期之醫療及傷害保險,投保效期以自入境當日至能銜接學校提供之學生團體保險或符合加入健保資格時為最低原則,無法適用學生團體保險或加入健保者應投保自入境當日至離臺當日。
1、學校應於確認境外生入境班機及自主防疫場所等資料時,檢核學生提供之相關保險證明。
2、學生向學校註冊入學時,學校如有學生團體保險方案,應主動告知學生並協助學生投保。
(三)境外生在校學生:學校應積極通知所有在校生確診之隔離治療費用相關處理原則,並確實提醒學生確認是否已加入健保並依規定缴交費用,如有未符合健保加保資格者,應立即協助學生繼續投保學生團體保險。四、
請學校確實宣導並檢核學生保險證明,以利學生在臺就學期間如確診就醫須支付隔離治療費用時,能有保障,減輕經濟負擔。
五、檢送教育部部國教署因應112年1月1日起境外/僑生在臺確診自費治療暨保險事項1份供參(如附件)。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學生團體保險: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電話:04-3706-1362;電子信箱:e-3339@mail.k12ea.gov.tw。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外國學生、陸籍身分學生:教育部國教署高中組張先生,電話:04-3706-1145;電子信箱:e-2447@mail.k12ea.gov.tw。
2、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教育部國教署高中組施小姐,電話:04-3706-1160;電子信箱:e-3513@mail.k12ea.gov.tw。
3、一般僑生(不包括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港澳籍身分學生:教育部國教署原特組洪小姐,電話:04-37061257;電子信箱:e-4621@mail.k12ea.gov.tw。
(三)國中小教育階段:
1、一般僑生(不包含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港澳籍身分學生:教育部國教署原民特教組洪小姐(04-3706-1257,電子信箱:e-4621@mail.k12ea.gov.tw)。
2、除港澳學生及僑生以外之外籍境外生: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戴小姐(02-7736-7474,電子信箱:e-j1b2@mail.k12ea.gov.tw)。
3、除上開學生身分外之境外生:國小部分―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吳小姐(02-7736-7790,電子信箱:e-j197@mail.k12ea.gov.tw);國中部分―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闕小姐(02-7736-7417,電子信箱:e-j179@mail.k12ea.gov.tw)。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67359號函及本局111年11月17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102244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指引因應教育部公告111年12月1日起配合流行指揮中心放寬室外免戴口罩規定,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點摘述如下:學校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如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運動、歌唱、 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可以不 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70985號。
二、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刪除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規定,調整為「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包括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之內部空間)」全程佩戴口罩。以下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外出時確有飲食需求時。
2、以下場合/活動:
(1)從事運動、唱歌、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2)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4)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5)上述場合/活動應隨身攜帶口罩,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佩戴。
(二)取消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之規定。
三、另考量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管之場所(域)目前皆無強制關閉之場所或活動,另亦各自訂有相關防疫指引或公告,爰一併刪除「教育學習場域」、「宗教祭祀場所/活動」、「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全國觀展觀賽場所」及「全國餐飲場所」等相關防疫措施。
說明: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月28日公布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主管場域之防疫措施,亦配合自12月1日起同步進行調整。
1.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
2.室內空間(室內場所),維持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如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說明:
●教職員/學生本人確診時:
11/14(一)起適用5+n,5 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隔離滿5天後,快篩陰性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同學與教師造冊發放快篩試劑。
●教職員/學生同住家人確診時:
採取 0(最後接觸日)+7(自主防疫)
(1) 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附兩日內快篩陰性證明可入校(第0、2、4、6天晚上各快篩一次)
(2) 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應在家休息不到校。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11月10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296820號函辦理。
二、 有鑑於國內COVID-19疫情處穩定可控方向發展,疫苗追加劑涵蓋率逐步提升,COVID-19快速篩檢試劑(下稱快篩試劑)供應充足,指揮中心參考國際防疫政策,採以篩代隔調整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全面採行「0+7自主防疫」,不再進行居家隔離,相關配套及管理措施說明如下:
(一) 密切接觸者匡列對象:同住親友、各級學校或職場等之同寢室室友。
(二) 自主防疫天數計算及管理措施:
1、 自主防疫天數:
(1) 自本年11月7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含確診後3個月內照顧其他確診個案者),一律免居家隔離。
(2) 自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日次日起算7天進行自主防疫,不再發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
2、 自主防疫地點:
(1) 以符合「1 人1 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倘能於每次浴廁使用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
(2) 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皆為自主防疫對象,可不受「1 人1 室」之限制。
3、 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事項及相關規範:請參依已公布之「自主防疫指引」(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項下瀏覽參考運用)辦理。
4、 接觸者資訊蒐集:由確定病例「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下稱BBS系統)填報同住接觸者人數及通知其接觸者進行自主防疫,不蒐集同住接觸者詳細個人資訊。
5、 指揮中心已調整BBS系統之密切接觸者填寫題組,隱藏同住者詳細資訊蒐集欄位,新增蒐集「同住接觸者人數」(含「2歲以上」及「未滿2歲」密切接觸者人數)欄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下稱Trace系統),原查詢及編輯等功能維持,惟不再提供密切接觸者名單予開單系統,並關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名冊上傳」功能及個案清單下「手動新增個案」功能。
(三) 檢測措施及相關費用:
1、 維持以快篩試劑檢測為原則。
2、 變更公費快篩試劑發放數量及檢測時機:
(1) 2歲(含)以上密切接觸者,原則由確診個案於BBS系統填寫密切接觸者人數,同住親友大於1人以上時,由接觸者至確診個案居住地衛生所領取每人4劑公費快篩試劑,於完成密切接觸者匡列時、有症狀時或外出前使用。
(2) 有症狀應於自主防疫地點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自主防疫期間如需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未滿2歲幼童無需執行快篩,有症狀時送醫進行PCR檢測。
3、 快篩檢測陽性者,備妥健保卡及快篩檢測卡匣/檢測片,透過遠距/視訊診療或委由親友至診所/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確認快篩陽性結果;未具健保身分者,可委由親友或本局協助遠距/視訊診療,或安排至診所/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衛生所)評估篩檢結果。
三、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衛生稽查員白蕙菁小姐,25265394分機3413。
【新冠肺炎防疫】11/7(一)起校園防疫措施更新,說明如下:
●教職員/學生本人確診時:
11/13(日)前:7天居家隔離不到校, 第8天期滿無症狀免快篩可入校,同學與教師造冊發放快篩試劑。
11/14(一)起:相關防疫規定於後續更新。
●教職員/學生同住家人確診時,採取 0(最後接觸日)+7, 自主防疫期間,兩個防疫方案自行選擇:
(1) 如無症狀,附兩日內快篩陰性證明可入校(第0、2、4、6天晚上各快 篩一次)
(2) 如有症狀不到校,第8天快篩陰性可入校。
說明: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10月14日中市衛疾字第1110141800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政策逐步開放,自國外入境者將免除居家檢疫,改進行7天自主防疫。因防疫政策調整,原「COVID-19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部分內容已不適用,指揮中心爰修訂旨揭指引供民眾參考依循,以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三、 配合前揭邊境管制政策開放日期,旨揭指引訂於本(111)年10月13日起生效,惟如因疫情因素致邊境開放政策實施日期調整,本指引生效日依指揮中心公布日期為準。
四、 另,自主防疫期間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權管業務有另外訂定規範者,則依該規範辦理。
五、 前揭指引可於疾病管制署官方網站下載運用(網址:https://reurl.cc/5pjvjq)。
六、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府衛生局疾管科曾皓楷先生,(04)25265394分機3422。
【新冠肺炎防疫】10/13起校園防疫措施更新,說明如下:
●教職員/學生本人確診時:
7天居家隔離不到校, 第8天期滿無症狀免快篩可入校,同學與教師造冊發放快篩試劑。
●教職員/學生家人確診時,兩個防疫方案可自行選擇:
(1)自主防疫期間,7天不到校,第8天快篩陰性可入校。
(2-1) 已接種三劑,附兩日內快篩陰性證明可到校上課(第0、2、4、6天晚上各快篩一次)
(2-2)未接種三劑,第0-3天居隔不到校,第4-7天附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第3、5天晚上及第7天出門前各快篩一次),可到校上課。
教職員/學生如於111年10月13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措施者,於10月13日起亦同步可適用調整後措施。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9月26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253108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經綜合評估,指揮中心就入境檢疫措施進行旨揭調整,重要摘述如下:
(一)檢疫處所: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得於「符合1人1室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進行,「1人1室」係以單獨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
1、考量自主防疫期間可能尚處病毒潛伏期,故維持自主防疫期間不可入住一般旅宿。
2、再因離島防疫旅宿及醫療資源有限,且自主防疫期間仍具感染風險,離島民眾自國外返臺後,建議於本島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惟如自主防疫期間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得返回離島奔喪或探視,並於搭乘交通運具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及維持社交距離。
3、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可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防疫旅宿同住1室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不受1人1室之限制。
(二)
檢測措施:
1、發放對象及劑數:
(1)於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向2歲以上(以入境當日年齡為準)入境人員發放4劑家用快篩試劑,同時予以衛教宣導。
(2)考量家用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2歲之入境人員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無需執行快篩檢測,若有出現症狀時比照入境人員就醫方式處理。另如有因故無法執行快篩者,居家檢疫期間可無需執行快篩檢測,惟考量自主防疫期間可能尚處於病毒潛伏期,故其自主防疫期間需必要外出,仍需具2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3)倘經入境人員反映未領到快篩試劑、試劑內容不完整,或因不小心遺失、操作不當等情況導致無法完成快篩,原則不予補發。
2、檢測時機:
(1)入境當天或檢疫第1天(D0/D1)。
(2)居家檢疫期滿當日(D3)。
(3)自主防疫期間之必要外出時,需有2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4)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
3、檢測結果及相關處置:
(1)依入境人員身分別由民政單位、警政單位外事警察、學校相關人員於進行入境人員入境當日或檢疫第1天之電話關懷作業時,確認其完成快篩後,協助將快篩執行情形登錄至「防疫追蹤系統」之個案追蹤紀錄/追蹤情形/第1天/登錄篩檢結果項下。
(2)當關懷人員獲知入境人員快篩結果為「陽性」時,請衛教入境人員透過遠距醫療/視訊診療方式,如無法視訊診療可委由親友至診所/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由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快篩陽性怎麼辦(https://www.cdc.gov.tw/covid19help.html)項下參閱,或本府衛生局官網「快篩陽專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2062783/Nodelist)項下參閱;如回報快篩結果為「不明」時,請衛教入境人員再次進行快篩檢測。另如為入住集中檢疫所者,則依集中檢疫場所作業辦理。
(3)至於居家檢疫期滿當日、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自主防疫期間必要外出時之快篩檢測,由入境人員自主執行,無需追蹤結果。
(三)國際港埠入境人員檢疫期間執行COVID-19家用抗原快篩作業流程詳如附件。
三、居家檢疫措施及入境人員快篩檢測相關問答輯,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Q&A/Q45、Q45-1、Q71及Q71-1項下參閱。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府約僱人員曾皓楷先生(04)25265394分機 3422。
9月12日起通報之個案即適用新制調整說明如下:
如師生本人確診或同住家人確診,相關規定維持不變! (若師生為確診者:居隔7日不到校,若同住家人確診:隔離+自主防疫7日不入校!)
本次防疫新制僅針對校園內出現確診者時的應變措施進行調整,即班上如有確診者,不再全班停課!
依據111.9.15中市教體字第1110080157號,9月12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如下:
1. 確診或快篩陽性者: 7天居家照護(隔離)期滿,無症狀者不須快篩可入校上課。
2. 確診者之同班同學及教師(導師/科任老師): 由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如無症狀請於第2天快篩,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請立即返家篩檢,快篩陽性請通報學校。
3. 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者(如社團活動同學、任課老師): 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1.本校接獲通知,『4名』學生於9/10、9/11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202班】【315班】於111.09.10(六)~111.09.12(一)暫停實體課程三天,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9/13才可返校上課!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提醒:暫停實體課程期間,請勿進入校園!!!
1.領取班級/對象:【202班】【315班】同學及導師。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9/12
09: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若家中有快篩試劑,也可先行快篩後開學返校再領取。)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家長至教室拿取課本開放時間:17:00~17:45
1.本校接獲通知,『4名』學生於9/10、9/11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202班】【315班】於111.09.10(六)~111.09.12(一)暫停實體課程三天,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9/13才可返校上課!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提醒:暫停實體課程期間,請勿進入校園!!!
1.領取班級/對象:【202班】【315班】同學及導師。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9/12
09: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若家中有快篩試劑,也可先行快篩後開學返校再領取。)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家長至教室拿取課本開放時間:17:00~17:45
1.今日(9/7)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於9/7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215班】於111.09.08(四)~111.09.10(六)暫停實體課程三天,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提醒:暫停實體課程期間,請勿進入校園!!!
1.領取班級/對象:【215班】同學及導師。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9/8
08: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若家中有快篩試劑,也可先行快篩後開學返校再領取。)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家長至教室拿取課本開放時間:17:00~17:4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及本府教育局111年8月18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070875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指引因應教育部公告111年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點摘述如下:
(一)疑似個案之處置措施一律調整為快篩陽性個案之處置措施。
(二)來賓、家長及訪客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應配合體溫量測、手部衛生及全程佩戴口罩。
(三)教學活動採「固定成員」實施,並請各校落實課堂點名。
(四)教師授課時須佩戴口罩,倘有特殊教學需求者,得以透明口罩替代。
(五)增列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社團之練習防疫措施。
(六)學校午餐使用隔板用餐,並避免交談。
(七)本市各級學校場地開放請依本局111年7月29日中市教中字第11100065034號函辦理。
(八)增列學校住宿學生確診、快篩陽性個案或居家隔離之防疫措施。
(九)學校學生、教師之確診、居家隔離時相關假別。
1.今日(9/6)本校接獲通知,『3名』學生於9/6早上通報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102班】【105班】【114班】於111.09.06(二)~111.09.08(四)暫停實體課程三天,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102班】【105班】【114班】同學及導師。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已於9/6在校發放完畢。
※家長至教室拿取課本開放時間:17:00~17:45
1.今日(9/5)本校接獲通知,『3名』學生於9/5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203班】於111.09.06(二)~111.09.08(四)暫停實體課程三天,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1.領取班級/對象:【203班】同學及導師(不包含確診者)。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9/6~9/8
08: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若家中有快篩試劑,也可先行快篩後開學返校再領取。)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家長至教室拿取課本開放時間:17:00~17:45
1.今日(9/4)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於9/4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302班】於111.09.04(日)~111.09.06(二)暫停實體課程三天,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302班】同學及導師。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9/5~9/6
08: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若家中有快篩試劑,也可先行快篩後開學返校再領取。)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1.今日(9/3)本校接獲通知,『3名』學生於9/3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106班】、【207班】於111.09.03(六)~111.09.05(一)暫停實體課程三天,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106班】【207班】同學及導師。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9/5
08: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若家中有快篩試劑,也可先行快篩後開學返校再領取。)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1.今日(9/2)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於9/2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214班】於111.09.02(五)~111.09.04(日)暫停實體課程三天,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214班】同學及導師。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已於9/2在校發放完畢。
1.今日(9/1)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於9/1放學後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205班】於111.09.02(五)~111.09.04(日)暫停實體課程三天,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205班】同學及導師。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9/2~9/3
08: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若家中有快篩試劑,也可先行快篩後開學返校再領取。)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1.今日(8/29)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於8/30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119班】於111.08.30(二)~111.09.01(四)暫停實體課程三天,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119班】同學及導師。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已於8/30在校發放完畢。
1.今日(8/29)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於8/29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217班】於111.08.30(二)~111.09.01(四)暫停實體課程三天 ,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217班】同學及導師。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8/30~9/1
08: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若家中有快篩試劑,也可先行快篩後開學返校再領取。)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詳如附件。
1.今日(8/11)本校接獲通知,『2名』學生於8/11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115班】於111.08.12(五)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115班】有『參加暑輔』的同學。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8/12
08: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若家中有快篩試劑,也可先行快篩後開學返校再領取。)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再次提醒,有參加暑輔的同學才可領取快篩試劑!!
1.今日(8/10)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於8/10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116班】於111.08.11(四)~111.08.12(五)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116班】有『參加暑輔』的同學。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8/11~8/12
08: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若家中有快篩試劑,也可先行快篩後開學返校再領取。)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再次提醒,有參加暑輔的同學才可領取快篩試劑!!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8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203196號函辦理。
二、前揭公告資料可於雲端自行閱覽下載(網址:https://reurl.cc/MNAXg3)。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8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98771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COVID-19疫情,指揮中心自109年起陸續對居家隔離/檢疫、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對象採取電子圍籬輔助追蹤機制(又稱「電子圍籬1.0」),並自本(111)年5月8日取消居家隔離者之電子圍籬機制。由於入境人員居家檢疫天數已縮短為3天,且居家照護確診個案多已委由醫療機構協助強化相關衛教及關懷作為,並考量各地方政府實務作業及防疫量能,爰自本年7月1日起,停止電子圍籬1.0之輔助追蹤及告警簡訊發送機制,調整為受管制對象之「手機號碼比對足跡」措施(電子圍籬3.0)。
三、相關單位於執行COVID-19受管制對象於管制期間內之關懷作業或接獲檢舉時,發現受管制對象疑似有違規離開管制處所之情形,經評估有必要蒐集該案對象於管制期間之足跡資料,請依指揮中心於本年7月13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電子圍籬3.0 說明會」所研訂之「COVID-19受管制對象足跡資料調取作業(電子圍籬3.0)」(如附件)辦理,以即時尋獲受管制對象或作為後續違規查處輔助參考。四、另為強化受管制對象防疫自覺,請相關單位落實下列配套措施:
(一)加強衛教宣導:請透過第一線人員關懷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受管制對象應遵守事項。
(二)對於不遵守防疫規定者,落實公權力執行:
1、執行關懷作業時,發現疑似違規者,請即時處理,必要時請警政單位協助調閱監視器查證。
2、發現或接獲民眾舉報違規,經查證屬實,建請衡酌具體違規情節,從重裁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8月2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97608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適度放寬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其中「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另市立學校校園開放措施請依本局111年7月29日中市教中字第1110065034號函辦理。
1.今日(8/3)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分別於8/3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315班】於111.8.3(三)~111.8.5(五)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8/6(六)才可返校上課。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315班】有『參加暑輔』的同學。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8/4~8/5 08: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若家中有快篩試劑,也可先行快篩後返校再領取。)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再次提醒,有參加暑輔的同學才可領取快篩試劑!!
1.今日(8/2)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分別於8/2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112班】於111.8.2(二)~111.8.4(四)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8/5(五)才可返校上課。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112班】有『參加暑輔』的同學。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8/3~8/4 08: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若家中有快篩試劑,也可先行快篩後返校再領取。)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再次提醒,有參加暑輔的同學才可領取快篩試劑!!
1.今日(7/31)本校接獲通知,『2名』學生分別於7/30及7/31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309班】於111.7.30(六)~111.8.1(一)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8/2(二)才可返校上課。
【317班】於111.7.31(日)~111.8.2(二)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8/3(三)才可返校上課。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309班】、【317班】有『參加暑輔』的同學。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8/1(一)~8/2(二) 08: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若家中有快篩試劑,也可先行快篩後返校再領取。)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再次提醒,有參加暑輔的同學才可領取快篩試劑!!
1.今日(7/29)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304班】於111.7.29(五)~111.7.31(日)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304班】有『參加暑輔』的同學。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已於7/29發放。
※再次提醒,有參加暑輔的同學才可領取快篩試劑!!
1.今日(7/27)本校接獲通知,『2名』學生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110班】、【315班】於111.7.27(三)~111.7.29(五)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110班】、【315班】有『參加暑輔』的同學。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7/28~7/29 08: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再次提醒,有參加暑輔的同學才可領取快篩試劑!!
1.今日(7/26)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309班】、【912班】於111.7.26(二)~111.7.28(四)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309班】、【912班】有『參加暑輔』的同學。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已於7/26發放。
※再次提醒,有參加暑輔的同學才可領取快篩試劑!!
1.今日(7/21)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302班】於111.7.21(四)~111.7.23(六)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302班】有『參加暑輔』的同學。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7/21~7/22 08: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再次提醒,有參加暑輔的同學才可領取快篩試劑!!
1.今日(7/18)本校接獲通知,『2名』學生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301班】、【309班】、【909班】、【305班】於111.7.18(一)~111.7.20(三)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全班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
【301班】、【309班】、【909班】、【305班】同學。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7/19~7/20 08:00~17:00 (請避開上下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守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守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1年6月21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58690號函辦理。
二、量國內外疫情及防疫與醫療量能,並促進經濟及社會活動與國際必要交流,指揮中心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三、旨揭居家檢疫政策內容重點摘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自本年6月15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之人員。
(二)檢疫天數計算:入境日為第0天起算之3天檢疫期,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三)檢疫地點:
1、「符合1人1戶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前述1人1戶定義詳列於「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下稱作業原則;如附件1)。
2、倘入境檢疫者原於防疫旅宿進行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返家,則須經自主防疫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原居家檢疫關懷單位)申請同意,且進行自主防疫之自宅或親友住所亦須符合1人1戶,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1)檢疫者向自主防疫地點所在地地方政府(原居家檢疫關懷單位)提出「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申請,經同意後並請檢疫者簽具「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一式兩份;格式如附件2)供備查,以利於後續自主防疫期間1人1戶訪查作業。
(2)本府依府內相關單位進行分工辦理。
(四)通案原則:
1、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可於檢疫地點(自宅或親友住所/防疫旅宿)同住。
2、入境人員於檢疫期間具有共同照顧之個別需求,依現行規定辦理,可由一起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或非居家檢疫者之家屬於檢疫期間同住照顧。
3、入境人員依身分別由地方政府民政單位、警政單位外事警察、學校相關人員進行管理及關懷。
(五)檢測措施:
1、PCR檢測:於入境時(第0天)依現行作業於國際港埠配合採檢及進行PCR檢測。
2、家用快篩試劑檢測:
(1)考量家用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於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向2歲以上(以入境當日年齡為準)入境人員發放2劑家用快篩試劑,同時予以說明宣導執行相關事宜;前述該2劑家用快篩試劑,係提供入境人員「檢疫期間出現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另2歲以下之入境人員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無須執行快篩檢測,若有出現症狀時比照入境人員就醫方式處理。
(2)後續倘接獲入境人員反映未領到快篩試劑、試劑內容物不完整,或因不小心遺失、操作不當等情況導致無法完成快篩,請居家檢疫關懷單位協助補發予入境人員。
(3)快篩檢測結果及相關處置:
甲、請依入境人員身分別由民政單位、警政單位外事警察、學校相關人員進行健康關懷時,如檢疫者有出現疑似症狀,請其使用家用快篩試劑進行檢測。
乙、倘獲知檢疫者回報快篩結果為「陽性」時,請參依「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及居家檢疫對象快篩陽性之評估確認及通報流程」辦理;另如為入住集中檢疫所者,則依集中檢疫場所作業辦理。
(六)健康關懷措施:維持居家檢疫期間每日「雙向簡訊」及「電話語音」健康關懷追蹤機制,檢疫者透過簡訊/電話語音回報健康結果,批次傳送至防疫追蹤系統/個案追蹤紀錄/SMS自主回報項下,以輔助第一線人員關懷作業,相關簡訊內容詳如附件3。
(七)自主防疫期間規範:
1、請第一線人員於關懷檢疫期間最後1日時,加強提醒檢疫者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並配合相關規範,有關自主防疫期間規範已詳列於「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居家檢疫者應遵守事項及權利告知第四點項下(如附件4)。
2、另如在商務履約情形下:
(1)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但仍應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2)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3、考量自主防疫期間仍可能具傳染風險,當必要外出事由已完成後應儘速返回防疫旅宿、1人1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倘入住防疫旅宿之自主防疫者發生外出未歸之情事時,由本府觀旅局協助溝通防疫旅宿業者配合於其外出次日上午通報本府觀旅局及相關單位,並請接獲通報後進行相關調查以確認民眾有無違反自主防疫規範,經查如有違反自主防疫規範,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進行裁處。另為利防疫旅宿依循,於「COVID-19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如附件5)新增自主防疫對象相關管理事宜。
四、為強化自主防疫者落實防疫規範,於訪查作業原則新增「自防疫旅宿返家進行自主防疫」採1人1戶自主防疫者訪查事宜,本府將視防疫量能針對採1人1戶居家檢疫/自主防疫者進行訪查,以降低社區傳播風險。
111.06.14修正版
說明:
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九宮格內同學請務必快篩,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
【116班】自行車隊同學。(3份)
【320班】自行車隊同學。(1份)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6月8日(三) 13:00~17:30 及 18:30~19:30 (請避開上課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警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警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九宮格內同學請務必快篩,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
到校線上上課同學。(10份)
【320班】自行車隊同學。(1份)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6月6日(一) 13:00~17:30 及 18:30~19:30 (請避開上課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警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警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本校接獲通知,『6名』學生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九宮格內同學請務必快篩,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
【116班】自行車隊同學。(3份)
【218班】自行車隊同學。(5份)
【320班】自行車隊同學。(2份)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6月1日(三) 13:00~17:30 及 18:30~19:30 (請避開上課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警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警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9787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針對本年4月1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57號函示,有關旨揭措施規範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一) 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者(即接種疫苗前, 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可持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參與活動。
(二) 「已接種2劑疫苗已滿14天但尚未滿12週者」或「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參加活動。
三、 學校辦理活動前請參酌指揮中心相關接種疫苗規範、執行方式納入防疫應變計畫,以利落實旨揭規範。
本校接獲通知,於5/21及5/22會考時,有學生快篩陽性,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九宮格內同學請務必快篩,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
【318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7份)
【306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1份)
【314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4份)
【317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3份)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5月24日(二) 13:00~17:30 及 18:30~19:30 (請避開上課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警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警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於5/21及5/22本校接獲通知,『6名』學生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九宮格內同學請務必快篩,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
【206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8份)
【106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4份)
【117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2份)
【107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5份)
【108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9份)
【田徑隊】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15份)
【215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6份)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5月23日(一) 13:00~17:30 及 18:30~19:30 (請避開上課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警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警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1.於5/19晚間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104班】於111.5.20(五)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提醒:九宮格內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
【104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5份)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5月20日(五) 13:00~17:30 及 18:30~19:30 (請避開上課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警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警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5月12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17號函辦理。
二、因應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之天數已縮短,並考量自主健康管理者延後非急迫性醫療對降低傳播風險之助益已顯著降低,且可能造成就醫困難,爰修訂「居家隔離及檢疫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說明如下:
(一)調整居家隔離、檢疫病人於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或入境次日起7日內之門/急診就醫、住院及接受居家醫療之感染管制措施。
1、門/急診:應於提供照護前,進行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若為「確診者符合採檢陰性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或「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者,得免除篩檢。
2、住院:建議收治於專責病房或隔離病房,依病室空間配置,以多人1室收治為原則。同室收治者建議依居家隔離/檢疫身分、性別及相近期滿日等進行分艙照護。如需繼續住院,可於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或入境次日起第7日再進行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核酸檢驗,檢驗陰性者,可移出專責病房或隔離病房。
(二)取消自主健康管理者相關就醫規範,包括民眾不需延後非急迫性醫療、不需主動與本局聯繫安排就醫等。醫療機構於提供照護時則依循標準防護感染管制措施。
三、有關「公費支付COVID-19檢驗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配合旨揭感染管制措施檢驗相關費用申報,若具COVID-19相關症狀者,請以序號001(符合病例定義或經醫師評估須採檢者)進行申報;無COVID-19相關症狀者之核酸檢驗,請依序號005(居家隔離/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或期滿相關採檢)進行申報;門/急診病人抗原檢驗,請以序號007(居家隔離/檢疫之門診及急診病人)進行申報。另請確實依前述檢驗原因進行申報,勿因檢驗結果為陽性而逕予更改申報類別。
四、旨揭感染管制措施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A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1.於5/18晚間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113班】於111.5.19(四)~111.5.20(五)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5月23日(一)免快篩復課。
提醒:九宮格內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
(1)【113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5份)
(2) 經補習班通報匡列名單:203班一名同學。(有造冊經補習班通報才可領取)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5月19日(四) 13:00~17:30 及 18:30~19:30 (請避開上課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警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警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1.於5/14至5/16 本校接獲通知,『6名』學生快篩陽性,目前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1)【212班】於111.5.16(一)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5月17日(二)免快篩復課。
(2)【102班】於111.5.16(一)~111.5.17(二)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5月18日(三)免快篩復課。
(3)【116班】於111.5.16(一)~111.5.17(二)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5月18日(三)免快篩復課。
提醒:九宮格內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
(1)【212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3份)
(2)【102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3份)
(3)【116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13份)
(4) 經補習班通報匡列名單:113班一名同學、102班一名同學。 (有造冊經補習班通報才可領取)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5月16日(一) 13:00~17:30 及 18:30~19:30 (請避開上課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警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警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9733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4月11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47號函副本辦理。
二、指揮中心前於111年3月18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700128號函,請地方政府掌握隔離或檢疫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公費家用快篩檢測結果且執行必要之防治措施,並每日回復追蹤處理情形。
三、為減輕第一線人員行政作業及提升快篩檢測結果追蹤效率,指揮中心已完成快篩簡訊回報結果介接至旨揭系統作業。
四、有關自主健康管理快篩簡訊發送作業,說明如下:
(一)簡訊發送時間:於居家隔離或檢疫期滿後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上午8時發送雙向簡訊。
(二)結果回傳時間:當日10時至20時,每2小時將民眾回報之快篩結果批次匯入旨揭系統之自主健康管理頁面。
(三)回報類別包含「陽性」、「陰性」、「不明」、「其他」、「未檢測」及「未回覆」。
(四)簡訊發送之手機號碼:
1、居家隔離者: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之「自有手機號碼」欄位。
2、居家檢疫者:旨揭系統個案資料查詢頁面之「已確認檢疫者手機號碼」欄位。
3、無法正常發送簡訊之情形:前開手機號碼填寫錯誤及共用手機者;共用手機者將僅發送一封簡訊。
1.於5/12及5/13本校接獲通知,『3名』學生快篩陽性,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115班】、【201班】 、【206班】於111.5.13 (五)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5月16日(一)免快篩復課。
提醒:九宮格內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
(1)【206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7份)
(2)【115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已於5/13(五)離校時發放,不重複領取。
(3)【201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8份)
(有造冊經補習班通報才可領取)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5月13日(五) 13:00~17:30 及 18:30~19:30 (請避開上課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警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警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1.於5月11日(三)晚間本校接獲通知,『1名』學生PCR確診,另一名快篩陽性,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215班】及【303班】自111.5.12(四) ~111.5.13 (五)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5月16日(一)免快篩復課。
提醒:九宮格內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
1.領取班級/對象:
(1)【215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五名)
(2)【303班】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尚在造冊中)
(3) 經補習班通報匡列名單:206班有兩名同學、208班一名同學。
(有造冊經補習班通報才可領取)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5月12日(四) 13:00~17:30 及 18:30~19:30 (請避開上課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警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警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居家隔離、居家照護QA問答集
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2043282/post
臺中市防疫措施懶人包
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2043289/post
1.昨日5月9日(二)晚上本校接獲通知,103班又增加『1名』學生快篩陽性,已居家隔離並等待PCR檢測結果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更新:【103班】自111.5.9 (ㄧ) ~111.5.12 (四)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5月13日(五)免快篩復課。
提醒:九宮格內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發放時間明日另行公告於校網及防疫專區。
1.領取班級/對象:【103班】新增該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新增兩名)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5月11日(三) 13:00~17:30 及 18:30~19:30 (請避開上課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警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警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份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說明:
一、教育部於111年5月7日公告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標準,本市配合中央以「確診個案」為核心的概念,調整校園暫停實體課程標準,並取消全校停課之規範,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自5月8日起,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調整為同住親友,職場與校園接觸者以不匡列、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為原則。
(二) 學校及幼兒園出現確診個案,如該確診個案前2日曾到校上課,學校(園)應啟動相關應變措施:
1、國小及幼兒園:確診個案所屬班級之同學及導師,暫停實體課程3日,採線上教學,由本局提供該班學生及導師每人1劑快篩試劑於復課前使用。
2、國中及高中:確診個案所屬班級之同學及導師,暫停實體課程3日,採線上教學,本局提供該確診個案座位九宮格同學每人1劑快篩試劑於復課前使用。
3、如與確診個案前2日內有摘下口罩且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之課程、社團及活動人員(含師生、教練),實施3天「防疫假」,本局提供每人1劑快篩試劑。
4、確診個案如為住宿生,確診者的同寢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須實施居家隔離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並由本局發給每人3劑快篩試劑。
(三) 班級出現確診個案,該班級(含導師)從學校得知學生確診當日開始計算,暫停實體課程3天,如放學後知悉確診個案,則該班級自隔日起暫停實體課程3天。
二、另因中央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師生如因同住家人/親友確診而被匡列為居家隔離人員,請提醒所屬師生應配合完成居家隔離措施(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並於自主防疫4天期滿且快篩陰性後再行返校。
三、因應中央調整暫停實體課程標準,目前正在停課的學校或班級,如於5月8日(含)已暫停實體課程3天,5月9日起原則上復課,惟學校因特殊原因(如學生午餐製備、校園清消等等),無法提前復課者,可延遲復課並請向家長妥為說明。
四、有關快篩試劑發放對象及原則,請各校依本局網站公告之「臺中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之教職員工生快篩試劑領取須知」辦理。
1.領取班級/對象:
(1)【103班】及【308班】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
(2)經補習班通報匡列名單:114班、301班各一名同學。(有造冊經補習班通報才可領取)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5月10日(二) 13:00~17:30 (請避開上課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警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警衛室領取,請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1.今日5月9日(一)本校接獲通知,『3名』學生於今日5月9日(一)快篩「陽性」,已居家隔離並等待PCR檢測結果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103班】、【308班】自111.5.9 (ㄧ) ~111.5.11 (三)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5月12日(四)免快篩復課。 第二次段考預計於5月12日(四)整天補考。
提醒:九宮格內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快篩試劑由學校發放,發放時間明日另行公告於校網及防疫專區。
3.依據現行防疫規定,確診者居家隔離7天,密切接觸者(同住家人確診)居家隔離3+4天。局家隔離期間,每日量體溫、睡眠充足、多喝水、勤洗手,注意是否有不適症狀。
4.請全體師生隨時注意身體狀況,配合相關防疫措施,戴好口罩、勤洗手、維持防疫社交距離。
如有問題,歡迎與學校聯絡:
防疫事項學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20 學務主任 126衛生組、170 健康中心
教學事項教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16 教務主任
備註:學校會持續與各方保持密切聯繫,相關防疫訊息的更新,皆由各班導師轉達並公告於校網,請勿傳播未經證實的訊息,防疫期間請共體時艱,祝福全體師生和家長們健康平安!
有關防疫最新決策如下(5/9 15:30):
一、依照全國防疫QA,本校從今日起實施兩樣新措施。
(一)快篩陽性比照確診停課標準辦理。
(二)確診日的一天即算是三日內的第一天。
二、依據以上措施,以下班級5/10(二)皆須返校段考,導師需返校上班。
【101、111、203、210、216、307】
另外,九宮格內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並請家長盡快至警衛室領取快篩試劑。
三、備註:
居隔個案,依補考辦法回校後自行至教務處進行補考(防疫公假-不扣分)。
有關防疫最新決策如下(5/9 15:30):
1.依據5月7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辦理,有關防疫最新決策如下:
(1) 109班:5月9日(一)回校實體上課。
(2) 105班、304班:以上2個班級學生5月9日(一)請居家線上上課。5月10日(二)復課。
(3)101班、111班、203班、210班、216班、307班:以上6個班級學生5月9日(一)請居家線上上課。5月10日(二)復課。
另外,九宮格內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請家長盡快至警衛室領取快篩試劑。
2.最新防疫規範詳如附件。
3.請全體師生隨時注意身體狀況,配合相關防疫措施,戴好口罩、勤洗手、維持防疫社交距離。
如有問題,歡迎與學校聯絡:
防疫事項學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20 學務主任 126衛生組、170 健康中心
教學事項教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16 教務主任
備註:
學校會持續與各方保持密切聯繫,相關防疫訊息的更新,皆由各班導師轉達並公告於校網,請勿傳播未經證實的訊息,防疫期間請共體時艱,祝福全體師生和家長們健康平安!
1.領取班級/對象:101班、111班、203班、210班、216班、307班
確診者九宮格範圍內之同學。
(注意!! 本次領取尚不包含補習班匡列名單)
2.領取數量:每位同學配發1劑。
3.領取時間: 5月9日 13:00~16:30 (避開上課學尖峰時段)
4.領取地點:警衛室
5.領取方式:請家長依指定時間至警衛室,出示可辨別學生身分的證件(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等)。
說明:
依據5月7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辦理,有關防疫最新決策如下:
(1) 109班:5月9日(一)回校實體上課。
(1.依據5月7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辦理,有關防疫最新決策如下:
(1) 109班:5月9日(一)回校實體上課。
(2) 105班、304班:以上2個班級學生5月9日(一)請居家線上上課。5月10日(二)復課。
(3)101班、111班、203班、210班、216班、307班:以上6個班級學生5月9日(一)請居家線上上課。5月10日(二)復課。
另外,九宮格內同學請務必快篩陰性後才復課。請家長盡快至警衛室領取快篩試劑。
最新防疫規範詳如附件連結。
請全體師生隨時注意身體狀況,配合相關防疫措施,戴好口罩、勤洗手、維持防疫社交距離。
如有問題,歡迎與學校聯絡:
防疫事項學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20 學務主任 126衛生組、170 健康中心
教學事項教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16 教務主任
備註:
學校會持續與各方保持密切聯繫,相關防疫訊息的更新,皆由各班導師轉達並公告於校網,請勿傳播未經證實的訊息,防疫期間請共體時艱,祝福全體師生和家長們健康平安!
說明:
1.今日5月6日(五)本校接獲通知,「兩名」學生於今日5月6日(五)快篩「陽性」,已居家隔離並等待PCR檢測結果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111班】於5月6日(五) 08:20後『預防性停課1天』,
【216班】於5月6日(五) 12:45後『預防性停課1天』 ,
學校會進行班級教室的相關清消工作。
3.預防性停課的該班學生建議於停課期間非必要不出門,預防性停課期間,請做好防疫工作,監測體溫及留意自身狀況。
4.請全體師生隨時注意身體狀況,配合相關防疫措施,戴好口罩、勤洗手、維持防疫社交距離。
如有問題,歡迎與學校聯絡:
防疫事項學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20 學務主任 126衛生組、170 健康中心
教學事項教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16 教務主任
備註:
學校會持續與各方保持密切聯繫,相關防疫訊息的更新,皆由各班導師轉達並公告於校網,請勿傳播未經證實的訊息,防疫期間請共體時艱,祝福全體師生和家長們健康平安!
說明:
學生因新冠肺炎(Covid-19) 所申請防疫假(如下列)之假別,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請假天數及
相關檢附資料如下:
1、 疫苗接種假:
至多 3 天(含接種日,假日亦列入),請檢附疫苗接種紀錄卡(小黃卡)影本。
2、 防疫隔離假:
(1) 具一、二、三級警示國家旅遊史(含轉機),請檢附政府簡訊或其它相關證明,每次以
10 天為上限,超過而仍有需求者須重新申請。
(2) 確診或疑似病例隔離治療,請檢附政府簡訊或其它相關證明,每次以 10 天為上限,超
過而仍有需求者須重新申請。
(3) 居家隔離之密切接觸者,非本校匡列請提政府簡訊或相關證明,以 7 天為上限,超過而
仍有需求者須重新申請。
(4) 密切接觸者之接觸者,經判定後屬有確診疑慮者,以 3 天為上限。
3、 如認為有防疫需求者(考量疫情發展,倘有擔心個別健康情形或為避免外出感染):
(1) 事先提出申請,無特殊緊急狀況恕不受理當日申請防疫假或已未到校多日進行補請
防疫假,每次以 3 天為上限(檢附家長同意書),超過而仍有需求者須重新申請。
(2) 請假學生勿單獨到外面遊蕩或與同學朋友在外群聚,亦不得回校(包含上課及放學後
活動)。未遵守規定經查證屬實,未到課部分以曠課登記,不得補請事、病假,且本學
期不得再申請防疫假,學業成績評量部分依教務處規定辦理。
(3) 請自行安排在家學習之讀書計畫,學校不另予補課或直播。
4、 未依本程序事先完成請假,或查證無在家防疫之事實者,則依本校請假規則補請假(返校
後 5 日內完成),假別則以「事假」登載。
5、 若學生無法到校者,由家長事先聯繫導師協調請假事宜。
6、 為避免疫情交叉感染,辦理本防疫假事宜,得於隔離、檢疫或暫緩入境解除或自主健康管
理結束後,持請假單、醫療診斷或相關證明文件,補辦請假手續。
7、 學生請假期間發生任何違反法律規定,一切責任由家長全權負責,返校後仍依學生獎懲規
定辦理行政懲處。
8、 本注意事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及臺中市教育局相關指引,適時修訂之
說明:
1.今日5月3日(二)本校接獲通知,一名學生於今日5月4日(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PCR『陽性』確診,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304班】自111.5.4 (三) ~111.5.10 (二)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320班】全班學生5月4日 (三)預防性停課一天,於5月5日 (四) 恢復正常上課。
學校已完成班級教室的相關清消工作。
3.依據現行防疫規定,確診者居家隔離10天,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3+4天,實際日期以居隔通知書上的日期為主。局家隔離期間,每日測量體溫、睡眠充足、多喝水、勤洗手,注意是否有不適症狀。
4.請全體師生隨時注意身體狀況,配合相關防疫措施,戴好口罩、勤洗手、維持防疫社交距離。
如有問題,歡迎與學校聯絡:
防疫事項學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20 學務主任 126衛生組、170 健康中心
教學事項教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16 教務主任
備註:學校會持續與各方保持密切聯繫,相關防疫訊息的更新,皆由各班導師轉達並公告於校網,請勿傳播未經證實的訊息,防疫期間請共體時艱,祝福全體師生和家長們健康平安!
說明:
1.今日5月3日(二)本校接獲通知,一名學生於今日5月3日(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PCR『陽性』確診,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已居家隔離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105班】自111.5.3 (二) ~111.5.9 (一)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
【209班】全班學生5月4日 (三) 復課(恢復正常上課)。
學校已完成班級教室的相關清消工作。
3.依據現行防疫規定,確診者居家隔離10天,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3+4天,實際日期以居隔通知書上的日期為主。局家隔離期間,每日測量體溫、睡眠充足、多喝水、勤洗手,注意是否有不適症狀。
4.請全體師生隨時注意身體狀況,配合相關防疫措施,戴好口罩、勤洗手、維持防疫社交距離。
如有問題,歡迎與學校聯絡:
防疫事項學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20 學務主任 、126衛生組、170 健康中心
教學事項教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16 教務主任
備註:學校會持續與各方保持密切聯繫,相關防疫訊息的更新,皆由各班導師轉達並公告於校網,請勿傳播未經證實的訊息,防疫期間請共體時艱,祝福全體師生和家長們健康平安!
說明:
1.今日5月2日(一)本校接獲通知,有一位教師於今日5月2日(一)快篩「陽性」,已居家隔離並等待PCR檢測結果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
【209班】於5月3日(二)『預防性停課1天』,該班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學校會進行班級教室的相關清消工作。
3.預防性停課的該班學生建議於停課期間非必要不出門,預防性停課期間,請做好防疫工作,監測體溫及留意自身狀況。
4.請全體師生隨時注意身體狀況,配合相關防疫措施,戴好口罩、勤洗手、維持防疫社交距離。
如有問題,歡迎與學校聯絡:
防疫事項學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20 學務主任 126衛生組、170 健康中心
教學事項教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16 教務主任
備註:
學校會持續與各方保持密切聯繫,相關防疫訊息的更新,皆由各班導師轉達並公告於校網,請勿傳播未經證實的訊息,防疫期間請共體時艱,祝福全體師生和家長們健康平安!
說明:
1.昨日5月1日(日)本校接獲通知,一名學生於昨日5月1日(日)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PCR『陽性』確診,確診者及密切接觸者已居家隔離中。
2. 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109班自111.5.2(一)~111.5.6(五)暫停實體課程,改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學校會進行班級教室的相關清消工作。
3.依據現行防疫規定,確診者居家隔離10天,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3+4天,實際日期以居隔通知書上的日期為主。局家隔離期間,每日測量體溫、睡眠充足、多喝水、勤洗手,注意是否有不適症狀。
4.請全體師生隨時注意身體狀況,配合相關防疫措施,戴好口罩、勤洗手、維持防疫社交距離。
如有問題,歡迎與學校聯絡:
防疫事項學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20 學務主任 126衛生組、170 健康中心
教學事項教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16 教務主任
備註:
學校會持續與各方保持密切聯繫,相關防疫訊息的更新,皆由各班導師轉達並公告於校網,請勿傳播未經證實的訊息,防疫期間請共體時艱,祝福全體師生和家長們健康平安!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3237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緩,且境外移入病例數尚處高點,本土疫情亦持續升溫,社區傳播風險快速升高,爰自111年4月22日起,再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
三、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苗接種規範,請鼓勵未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接種,請學校於111年5月9日起依下列規範辦理:
(一)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請提醒接種2劑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學校工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倘學校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四、如因個人因素未施打者,快篩試劑費用自行負擔;如具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施打疫苗證明者(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快篩試劑費用由本局補助,補助方式及金額另案發布。
五、請各校目前尚未符合前揭服務條件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前往地方衛生單位合約醫療院所、開設夜間疫苗接種門診之醫療院所進行疫苗接種,以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範。
說明:
1.今日5月1日(日)本校接獲通知,有一位學生於今日5月1日(日)快篩「陽性」,已居家隔離並等待PCR檢測結果中。
2. 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市防疫規範指示辦理,該名學生就讀的班級於5月2日(一)『預防性停課1~3天』,該班採「線上教學」進行課程。學校會進行班級教室的相關清消工作。
3.若該名居家隔離學生PCR採檢後為陰性,則另行公告復課日期;若為陽性,該班暫停實體課程時間將改成3+4天,相關防疫配套措施另行公告於校網。
4.預防性停課的該班學生建議於停課期間非必要不出門,預防性停課期間,請做好防疫工作,監測體溫及留意自身狀況。
5.請全體師生隨時注意身體狀況,配合相關防疫措施,戴好口罩、勤洗手、維持防疫社交距離。
如有問題,歡迎與學校聯絡:
防疫事項學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20 學務主任 126衛生組、170 健康中心
教學事項教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16 教務主任
備註:
學校會持續與各方保持密切聯繫,相關防疫訊息的更新,皆由各班導師轉達並公告於校網,請勿傳播未經證實的訊息,防疫期間請共體時艱,祝福全體師生和家長們健康平安!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1771號函辦理。
二、 該中心衡酌檢驗效率及降低民眾負擔,有條件開放自費檢驗指定機構增列COVID-19自費核酸池化方式檢驗,相關說明如下:
(一) 適用對象:有自費核酸檢驗需求之民眾,得至自費檢驗指定機構進行檢驗。惟出入境檢驗需求或具COVID-19感染風險(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者)等風險對象,維持以單一檢體進行檢驗。
(二) 檢驗費用:
1、 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2、 自費核酸池化檢驗之建議價格,每件收費標準以新臺幣1,500元為上限(包括試劑、耗材、人事設備及池化檢驗結果陽性須個別重新檢測費用等)。池化檢驗結果陽性不得另行收取個別重新檢測費用。
三、 「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及問答集電子檔,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4236號函辦理。
二、 「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業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1年4月1日起已停止服務。
三、 請學校工作人員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利用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提供「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資訊,或「COVID-19 疫苗接種院所地圖」篩選查詢疫苗廠牌或各劑次,就近選擇合約醫療院所預約接種。
四、 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苗接種規範,請鼓勵未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完成接種。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1418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外疫情風險、國內疫苗供應現況及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並依據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於111年3月24日第2次臨時會議及111年4月20日會議決議事項,指揮中心調整國內COVID-19疫苗接種措施及期程如下:
(一)12至17歲青少年Moderna COVID-19疫苗接種建議
1、自即日起同意Moderna COVID-19疫苗用於滿12至17歲青少年族群之基礎劑及基礎加強劑接種;不同廠牌之mRNA COVID-19疫苗可交替使用。
2、依中文說明書核准劑量與接種時程,建議免疫功能正常對象接種兩劑,並建議免疫功能不全對象接種包括基礎加強劑在內之三劑,每劑0.5ml(100mcg)。根據國外研究及監測數據顯示,延長各劑接種間隔可降低心肌炎發生比率,且不影響抗體及細胞性免疫,爰建議第一劑與第二劑間隔至少12週(84天),完成基礎劑接種且無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者,於最後一劑基礎劑接種5個月,接種追加劑。
3、基於國際間監測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後心肌炎或心包膜炎之通報情形顯示,青少年族群接種Moderna疫苗後,心肌炎/心包膜炎之發生率高於其他年齡層,也較接種BNT疫苗者高且接種第二劑後發生比率高,爰接種前家長及青少年應充分閱讀相關資訊,以評估接種效益後接種。
4、接種前需充分了解接種Moderna COVID-19疫苗之保護效益、可能產生之副作用(含心肌炎/心包膜炎發生風險)及接種後應注意事項,並取得家長同意,經醫師評估後始得接種。
5、依據mRNA 疫苗臨床試驗及上市後監測資料,接種疫苗曾出現極罕見的心肌炎和心包膜炎病例,且較常發生在接種第二劑之後以及年輕男性。接種疫苗後28天內若發生疑似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的症狀,例如:胸痛、胸口壓迫感或不適症狀、心悸(心跳不規則、跳拍或顫動)、暈厥(昏厥)、呼吸急促、運動耐受不良(例如走幾步路就會很喘、沒有力氣爬樓梯)等症狀,請務必立即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症狀、症狀發生時間、疫苗接種時間,以做為診斷參考。
(二)COVID-19疫苗與其他疫苗之接種間隔
1、考量接種實務調整,自111年4月6日起COVID-19疫苗與其他疫苗可同時分開不同手臂接種,亦可間隔任何時間接種,以利接種後反應之判別。
2、接種前應充分了解相關資訊,不同疫苗接種後可能產生的不良反應症狀及可能發生與持續的時間,以及接種後應注意事項。
(三)對於民眾於國內外接種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EUL)之COVID-19疫苗或參與國內製造經緊急授權使用疫苗臨床試驗者,於國內實施追加劑政策(111年1月7日)前,具有國內外之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3劑(含)以上者,最後一劑已超過12週以上,自即日起同意可經醫師評估後再提供1劑追加劑接種。於國內實施追加劑政策(111年1月7日)後,完成過去國內外接種疫苗紀錄補登3劑(含)以上者,最後一劑為國內111年1月7日後接種且與前一劑間隔達12週者,則該劑次視為追加劑,不另提供追加劑接種。
本校昨日(4/20)有兩名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後續的情形如以下說明:
今日(4/21)經過快篩檢測結果:
兩名個案學生檢測結果皆為「陰性」!
1. 兩班同學明日(4/22)復課(恢復正常上課)。
2. 兩名個案學生居家隔離10天
如有問題,歡迎與學校聯絡:
防疫事項學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20 學務主任 、126衛生組、170 健康中心
教學事項教務處,電話:04-26262042 分機 :116 教務主任
備註:學校會持續與各方保持密切聯繫,相關防疫訊息的更新,都由各班導師轉達並公告於校網,請勿傳播未經證實的訊息,防疫期間請共體時艱,祝福全體孩子和家長們健康平安!
說明:
學校會持續與各方保持密切聯繫,相關防疫訊息的更新,皆由各班導師轉達並公告於校網,請勿傳播未經證實的訊息,防疫期間請共體時艱,祝福全體師生和家長們健康平安!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0732號函、教育部111年3月24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29837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年3月18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28號函(附件)辦理。
二、 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評估國內疫情狀況及參考國際防疫措施,該中心前於本年3月3日及8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700078號及肺中指字第1113700098號函,說明自本年3月7日零時起入境者(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及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檢疫或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並於檢疫或隔離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及第6-7天各執行1次公費家用快篩檢測。
三、 另考量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變異株潛伏期縮短,為強化監測作為以提升我國社區防疫安全,即日起上開對象於檢疫或隔離期滿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公費家用快篩試劑檢測時間,調整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各執行1次。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0732號函、教育部111年3月24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29837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年3月18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28號函(附件)辦理。
二、 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評估國內疫情狀況及參考國際防疫措施,該中心前於本年3月3日及8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700078號及肺中指字第1113700098號函,說明自本年3月7日零時起入境者(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及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檢疫或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並於檢疫或隔離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及第6-7天各執行1次公費家用快篩檢測。
三、 另考量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變異株潛伏期縮短,為強化監測作為以提升我國社區防疫安全,即日起上開對象於檢疫或隔離期滿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公費家用快篩試劑檢測時間,調整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各執行1次。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8334號函辦 理。 二、配合中央自3月1日起放寬部分防疫措施,本局前已於111年 3月1日中市教體字第1110015871號函知各校在案,本次旨 揭指引併同調整部分規定並補充說明如下: (一)來賓、家長及訪客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 入校時應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且比照 學校工作人員接種疫苗規範,應完成2劑COVID-19疫苗接 種且滿14天。 (二)有關餐飲防疫措施部分,請各校維持用餐期間使用隔板 用餐及避免交談,並留意環境通風良好。 (三)因應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 等部分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6780號函辦理。
二、基於人道及家庭團聚考量,對於持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含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陸港澳人士等,不含移工及學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即日起得入境,並依入境檢疫規定,隔離檢疫14天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
三、相關措施如下:
(一)外國人:向外交部申請簽證來臺。
(二)陸港澳人士: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
(三)配合農曆春節前國人返鄉/入境潮之分流措施,請先行完成防疫旅宿預定,於本年12月14日前入境或延至111年2月1日後始入境,並遵循我國最新邊境檢疫規定(持搭機前3日內PCR陰性報告,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之線上申報等)。
四、檢附疫情指揮中心函文1份供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149598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COVID-19社區傳播風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前 已規範快篩陽性者、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 者等對象,於隔離或檢疫期間應留在家中(或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地方政府指定範圍內),禁 止外出。倘隔離或檢疫期間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行 為人除強制安置亦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外,並依規定裁罰。
三、惟考量隔離或檢疫期間遇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 避免前開對象之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離開隔離或檢疫處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其法律免 責已於行政罰法第13條明文規範。爰此,該署已修訂「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 「非居家檢疫者照顧居家檢疫者應配合防疫措施通知 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 告知(居家隔離/檢疫期間未遵守相關規範應強制安置者 版)」、「確診個案注意事項」、「接觸者注意事項」及 「COVID-19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並置於該 署全球資訊網(https://cdc.gov.tw)「COVID-19防疫專 區」項下,各校可逕行瀏覽參考。
四、為兼顧社區防疫安全及避免增加傳播風險,遇緊急避難疏 散時,前開人員撤離時仍應正確佩戴口罩。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1月5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86314號函辦理。
二、本次指揮中心修正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增加可免佩戴口罩之場所、場合及活動:室內從事運動、唱歌時;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及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時。
(二)刪除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總量管制、藝文展演等相關活動/場域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
(三)符合防疫管理且無陪侍服務者之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
(四)配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修正,刪除旅行業防疫限制(組團人數上限、禁止飲食)。
(五)配合有條件開放繞境、遊行及徒步進香等宗教活動,爰「刪除停止繞境、遊行及徒步進香等宗教活動」防疫限制。上開有條件開放之宗教活動,另應遵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1月18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301564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衛生福利部因應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後,已無應關閉、禁止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及相應之休閒娛樂行為,爰刪修防疫措施伍相關文字。並於同項下規範未經地方政府核准開放者,禁止任何人在內從事相關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行為,俾確保傳播風險較高之休閒娛樂場所,於完備防疫措施下始得復業,周延風險管控。
三、上開修正雖無涉各校應配合事項,惟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2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78號公告已停止適用,請學校仍依本公告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說明:
依據本府110年11月9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879831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
二、本次衛生福利部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 文第2條)
(二)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 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0月22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73449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0月12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60580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內容修正重點如下:
(一)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梅花座之限制。
(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遊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含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休閒館。
(四)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及超商以工作人員服務方式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之限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0856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新冠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指揮中心)110年10月4日宣布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在符合指揮中心所設之條件下,教育部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有關校園餐飲、集會活動及戶外教學活動防疫規定及原則,說明如下:
(一)餐飲防疫措施:
1、用餐不限制隔板亦不限制1.5公尺間距,惟請加強宣導學生用餐不交談、不嬉戲,維護彼此健康。
2、校園餐廳人數應為室內80人以內,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3、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並放寬桌菜及自助式取菜方式。
4、前項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二)集會活動(如校內研習、學生社團表演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300人;若超額須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三)戶外教學活動:
1、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無須戴口罩,惟應隨身攜帶口罩,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
2、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及110年9月27日新聞稿公布,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並應造冊及落實固定座位。
3、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4、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Q&A」之住宿規定,以安排2人1室、1人1床之房型或單人房為原則,同班級學生則以不超過4人1室為限。
5、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內用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放寬桌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
三、本局前函頒之「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有關餐飲防疫及戶外教育措施,亦比照上開教育部修正規範辦理,並請各校協助加強宣導師生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除有飲食需求等例外情形)、實聯制、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以維護師生健康。
四、倘有疑問,請洽本局業務相關科室:
(一)用餐規範:體育保健科,分機54722。
(二)戶外教育:高中階段-張老師(54108);國中階段-陳小姐(54209);國小階段-李小姐(54312)。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9月28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48797號函辦 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 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須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 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 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三、本局前以110年9月17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71921號函轉各 校有關該部110年9月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11號公告已停 止適用。
說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相關作業程序如下:
(一)現行COVID-19疫苗接種,主要透過「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下稱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並於符合預約資格時登錄預約接種,爰對於未於校園接種作業之對象包含滿12歲之國小學生、未具學籍之自學學生、境外臺校學生、未於校園集中接種時程當日接種之學生、其他本國籍無國內學籍滿12歲至17歲(含)之青少年,以及五專校內17歲(含)以下之專四及專五學生等之接種作業,原由本府衛生局安排至指定合約醫療院所接種,調整為由家長自本(110)年9月14日起至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BioNTech COVID-19疫苗,再依指揮中心後續公告時程,符合預約資格者或收到簡訊提醒即可預約接種。
(二)由於COVID-19疫苗為緊急授權使用之產品,且首次於國內提供青少年接種,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完整填寫COVID-19疫苗接種評估暨意願書(或立意願書人)之各項
欄位資訊,以利接種作業進行。另針對經由預約平台意願登記及預約接種之滿12歲至17歲(含)學生/青少年,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至合約醫療院所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
(三)COVID-19疫苗為自願接種性質,需經由家長與學生/青少年雙方皆具有意願接種再執行,無須訂定學生接種完成率等相關指標及疫苗接種之相關限制規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6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2756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使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了解疫苗施打前後所需注意事項及相關資訊,以利接種作業順利進行,製作2部宣導影片,放置平台如下:
(一)YouTube平臺(網址:https://youtu.be/IulW_lYWhlQ、
https://youtu.be/JzN_GyMw7-M)
(二)「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two.php?id=35178)。
說明:依110年9月17日府授勞動字第1100238107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9月9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33105號函辦 理。
二、公告內容如下: (一)執行期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21日止。 (二)公告事項:民眾於參加本市集會活動時應全程佩戴口 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
說明:
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9月7日中市衛疾字第1100107905號函 辦理。
說明:
一、本局110年8月20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63703號函(諒達)。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8月21日宣布延長國內COVID-19疫情第二級警戒,並適度放寬集會活動人數限制,爰修正旨揭指引。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8月27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17426號函辦理。
二、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衛生福利部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旨揭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一)集會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向 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婚宴(宴席)每一隔間及全 國宗教祭祀場所/活動亦遵守上開人數上限。
(二)新增K書中心(教育學習場域)、海釣場(休閒娛樂場域所) 及室內遊樂園(觀展觀賽場所)可有條件開放。
四、該公告內屬有條件開放者,另應遵守本府所定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
五、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8月16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03771號函暨本局110年8月12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60282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8月10日修正公告,110年7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687號公告即日起停止適用。
說明:
一、旨案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市府已安排由環保局及各區清潔隊至各校協助校園公共區域的清消作業,為利清消作業的進行及各校進行開學前環境整備作業,自110年8月20日起至8月31日止本市學校校園暫停開放,以提供師生一個安全、乾淨的校園,並請各校張貼公告周知社區民眾。
二、倘有相關疑問,請洽各轄區清潔隊或本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及毒化物管理科黃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650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5137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開學後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確保師生健康,本局依據教育部所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訂定旨揭指引,供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依循辦理。
三、請詳閱旨揭指引並請隨時留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本局將持續依疫情發展適時調整校園防疫因應作為。
四、倘有相關疑問,請依下列窗口諮詢:
(一)各教學活動:高中教育分機54112、國中教育分機54933、國小教育分機54311、幼兒教育分機54427。
(二)檢疫及清消:體育保健科分機54708。
(三)戶外教育:國小教育科分機54312。
(四)學生交通車:學生事務室分機55105。
(五)校園開放:國中教育科54219。
(六)用餐規範:體育保健科分機55638。
(七)游泳教學:體育保健科分機5471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00100117號函辦理。
二、目前國內疫情仍維持第二級警戒,案內各項防疫措施請加 強向所屬宣導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81831號函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關懷照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計畫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致工作及家庭生計受影響,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教育部前以110年6月15日公告旨揭作業須知,並以「網路領取」及「金融機構自動化服務設備(以下簡稱ATM機臺)領取」管道辦理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申領作業。
三、又為協助部分未領有健保卡孩童之家庭,並考量補貼孩童實際照顧者,爰修正旨揭作業須知,增訂「郵局櫃檯領取」管道:
(一)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儲匯業務之郵局櫃檯領取。
(二)領取時間:自110年7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三)領取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
(四)領取方式:
1、孩童已領有健保卡者,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及孩童之健保卡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取補貼之現金。
2、孩童未領有健保卡者:
(1)有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者: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及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簽名並領取補貼之現金。
(2)無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及身分證正本者:
甲、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寄送下列證明資料至教育部部國教署審核:
(甲)證明申領人為孩童實際照顧者之切結書。
(乙)孩童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丙)申領人之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乙、孩童之補貼尚未領取且經國教署審核通過者,由教育部國教署函文通知申領人攜帶下列證明文件至郵局儲匯業務櫃檯辦理申領作業:
(甲)教育部國教署審核通過之通知公文正本。
(乙)孩童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丙)申領人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四、同一名孩童之補貼,其經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領取後,其他人均不得再透過網路、ATM機臺或臨櫃任何一種管道再領取。
五、餘依旨揭作業須知辦理。
六、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各教育階段業務窗口:
(一)幼兒教育階段:幼兒教育科許景崴科員,分機54418。
(二)國小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劉名斐課程督學,分機54305。
(三)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科林筱茹股長,分機54611。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3372號函及110年7月2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4500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7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等級,有關本市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相關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 校園戶外操場:比照本局110年7月16日中市教中字第1100052402號函(諒達)辦理,開放戶外操場,惟各式球類運動場地、兒童遊戲場、室內場館及廁所等仍維持暫停開放。
(二) 暑期輔導:採停辦或線上方式,並視教師疫苗施打狀況,逐漸滾動修正。
(三) 學校游泳池:因疫情尚未全面趨緩,全部仍暫停開放,並維持與三級警戒相同措施。
(四) 體育訓練團隊:高中以下運動團隊可分流(分時、分段、分區)返校訓練。各時段室內20人、室外40人為上限,不開放住宿。工作人員(教練、防護員等)須附3-7天內陰性證明,並定期篩檢(至少1次/週)。
三、承上,有關本市校園戶外操場、暑期輔導、學校游泳池及體育訓練團隊返校訓練等防疫措施,請各校確實依上開說明執行,餘請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0年暑假期間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辦理教學活動指引」辦理。
四、 另旨揭活動指引,請各校配合本市防疫措施自行修正。
五、本局相關諮詢說明如下:
(一) 高中教育相關諮詢請洽高中職教育科:廖政凱股長04-22289111分機54506、黃敏貞科員04-22289111分機54112。
(二) 國中教育相關諮詢請洽國中教育科:張志彬股長04-22289111分機54204,徐詣璇科員04-22289111分機54219。
(三) 國小教育相關諮詢請洽國小教育科:劉名斐課程督學04-22289111分機為54305。
(四) 體育訓練團隊請洽體育保健科:陳粲中科員04-22289111分機54704。
(五) 學校游泳池請洽體育保健科:林凱真小姐04-22289111分機54712。
(六) 弱勢學生午餐協助請洽體育保健科:徐絲琦營養師04-22289111分機54707。
(七) 暑期育樂活動、營隊請洽學生事務室:林政佑教官04-22289111分機55105。
(八) 線上教學技術面請洽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04-23952340。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7月30日中市衛疾字第1100088761號函辦理。
二、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防治需要,衛生福利部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其中「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措施,係為防範民眾外出時與不特定人近距離接觸所衍生之傳播風險,合先敘明。
三、惟倘處於未接觸不特定人之內勤辦公室,於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隔板情況下,可暫免全程佩戴口罩,於交談或起身有可能近距離接觸時,則應戴好口罩。
四、請各校依上開函釋加強宣導所屬配合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3372號函及110年7月2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94500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7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等級,有關本市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相關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 校園戶外操場:比照本局110年7月16日中市教中字第1100052402號函(諒達)辦理,開放戶外操場,惟各式球類運動場地、兒童遊戲場、室內場館及廁所等仍維持暫停開放。
(二) 暑期輔導:採停辦或線上方式,並視教師疫苗施打狀況,逐漸滾動修正。
(三) 學校游泳池:因疫情尚未全面趨緩,全部仍暫停開放,並維持與三級警戒相同措施。
(四) 體育訓練團隊:高中以下運動團隊可分流(分時、分段、分區)返校訓練。各時段室內20人、室外40人為上限,不開放住宿。工作人員(教練、防護員等)須附3-7天內陰性證明,並定期篩檢(至少1次/週)。
三、承上,有關本市校園戶外操場、暑期輔導、學校游泳池及體育訓練團隊返校訓練等防疫措施,請各校確實依上開說明執行,餘請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0年暑假期間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辦理教學活動指引」辦理。
四、 另旨揭活動指引,請各校配合本市防疫措施自行修正。
五、本局相關諮詢說明如下:
(一) 高中教育相關諮詢請洽高中職教育科:廖政凱股長04-22289111分機54506、黃敏貞科員04-22289111分機54112。
(二) 國中教育相關諮詢請洽國中教育科:張志彬股長04-22289111分機54204,徐詣璇科員04-22289111分機54219。
(三) 國小教育相關諮詢請洽國小教育科:劉名斐課程督學04-22289111分機為54305。
(四) 體育訓練團隊請洽體育保健科:陳粲中科員04-22289111分機54704。
(五) 學校游泳池請洽體育保健科:林凱真小姐04-22289111分機54712。
(六) 弱勢學生午餐協助請洽體育保健科:徐絲琦營養師04-22289111分機54707。
(七) 暑期育樂活動、營隊請洽學生事務室:林政佑教官04-22289111分機55105。
(八) 線上教學技術面請洽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04-23952340。
一、依據本府110年7月14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75958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之聚會限制,係考量本土疫情嚴峻,民眾應避免聚會,倘需聚會亦應儘量減少參與人數,同時考量室內、室外傳播風險差異、受訪家戶內同住者視為一體而訂定;另依刑法第10條「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規定,定義聚會人數上限。爰「在家聚會」之人數限制計算原則,係該家戶內所有居住成員以1人計,外來訪客最多3人,倘4人來訪,即違反上開公告之規定。
三、於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依上開函釋加強宣導所屬配合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1661號函辦理。
二、基於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至發病之潛伏期為1至14天,為避免因過早採檢致未能及時發現病例,復考量執行效益及防疫量能,爰可彈性調整於隔離或檢疫期滿前2日內安排採檢,惟須確保於期滿前可取得檢驗報告。
三、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之境外生、大專校院境外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新生、境外非學位生等經專案許可入境對象,原規定於檢疫期滿後隔日採檢,為達政策一致性,此類個案採檢時間比照上開說明辦理。
四、旨揭新增措施之檢驗費用以健保代收代付方式支付,惟受檢者須自付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部分負擔費用)及往返醫療院所搭乘防疫計程車之交通費用。
五、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研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或自國外入境者採檢通知單(範本)」及相關問答集,並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
一、依據本府新聞局110年6月9日中市新影字第1100004286號函辦理。
二、本案影片下載連結:https://reurl.cc/NrpoY6。如因業務需要,另有其他重製、改作、編輯使用需求,應事先經該局審核同意後始得為之,並不得為其他營利使用。
依據本府110年6月2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38359號函辦理。
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21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21012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內發生某航空公司機師感染案,且近期COVID-19本土感染個案持續增加,經疫調發現確診個案曾出入接觸人數眾多不易維持社交距離,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
三、為及早發現可能之潛在社區感染風險並加以圍堵,確保社區民眾安全,請各校轉知所屬可下載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摘述如下:
(一) 目的:鼓勵社區民眾於出入接觸人數眾多不易維持社交距離,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使用,以掌握與確診個案接觸情形,保障自身安全。
(二) 隱私性: App下載無須註冊及登錄資料,不會擷取使用者資訊,也無任何個人資料上傳。相關接觸資料僅儲存於個人手機端14天,政府和開發端均無資料庫儲存個資,具備嚴密維護隱私機制。
(三) 告警:利用藍牙訊號強弱計算使用者之間的距離,並以嚴密的技術將接觸資料去識別化。若確診者同意上傳去識別化接觸資料,符合告警條件(如曾與確診者於2公尺內接觸2分鐘)的用戶手機將出現App告警畫面,由用戶端自主向衛生單位通報。
(四) 自主上傳:當使用者接獲通知為確診者時,衛生局人員經主動詢問及獲得使用者同意後,將給予一組驗證碼上傳確診者之去識別化資料,供該程式進行接觸者比對。
四、檢附該APP宣導資料1份。餘「臺灣社交距離App」教學簡報、常見問答集及教學影片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臺灣社交距離App及採檢地圖項下,可逕行下載參考運用。
一、依據本府110年5月11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18455號函、110年5月12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19405號函及本局110年5月12日中市教體字第1100035813號函(諒達)。
二、旨揭公告事項第七項之文字有誤植情形,修正為:「違反防疫措施未戴口罩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一、 依據本府110年3月10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049990號函辦理。
二、 為利各類自主健康管理對象落實防疫措施,該部公告旨揭事項,並修正社區防疫相關通知書。
三、 修正後相關資料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具感染風險者追蹤管理機制/社區防疫相關通知書項下(網址: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IRvJdHilZERpzIaEHWKAUg)。
一、 鑒於目前國內整體疫情狀況除境外移入病例外無零星社區感染,即日起,集會活動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眾集會指引規定辦理。
二、 各校辦理集會活動(如校慶運動會、校外教學等)前,應確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指引及本府相關規定審慎辦理,包含: 加強親師生衛生教育宣導(勤洗手、注意手部衛生、咳嗽禮節)、進行相關風險評估、規劃體溫量測動線、實聯制以掌握參加者資訊、建立醫療聯繫窗口與後送流程、要求與會人員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防疫所需社交距離、監控活動空間通風情形,如有用餐須保持足夠社交距離或以隔板、屏風進行區隔,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應採「分時分眾」用餐等,完備相關防疫措施,以最大程度降低病毒可能之傳播風險,維護親師生健康。另無法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之集會活動,應暫緩辦理。
三、 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後續辦理相關活動,仍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示,配合辦理。
一、 近期國際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仍嚴峻、本土疫情升溫,且農曆春節即將到來,民眾聚會南來北往增加,恐提高COVID-19傳播風險。
二、 考量農曆春節結束後,緊接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學日,請各校於開學前務必完成相關準備工作,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一) 請運用多元管道提醒教職員工生及家長開學後防疫措施,並加強宣導日常防疫措施,如
一、依據本府110年3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049888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園)加強宣導所屬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應配合全程佩戴口罩及遵守飲食規定。
一、 近期國際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仍嚴峻、本土疫情升溫,且農曆春節即將到來,民眾聚會南來北往增加,恐提高COVID-19傳播風險。
二、 考量農曆春節結束後,緊接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學日,請各校於開學前務必完成相關準備工作,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一) 請運用多元管道提醒教職員工生及家長開學後防疫措施,並加強宣導日常防疫措施,如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注意呼吸道及咳嗽禮節、生病在家休息等。
(二) 完成校園環境(含教室)、學生交通車等公共環境清潔及消毒工作,尤其針對經常接觸之門把、遊具、電燈開關、電梯按鈕等區域加強辦理。
(三) 請盤點校內防疫物資存量(口罩、酒精、洗手用品、額溫槍等),確保洗手設備設施可使用及相關物資充足。
(四) 學校場域雖為特定人非須強制佩戴口罩之場所,惟因開學緊接於春節假期後,故開學2週內強烈建議師生佩戴口罩,維護彼此安全健康。
(五) 請提醒教職員工生應掌握自身春節期間旅遊史及活動接觸史,倘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規定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務請配合衛生單位防疫措施。
(六) 請各校持續設置體溫監測站進行師生健康監測,並鼓勵家長於上學前為孩子量體溫並記錄,倘有發燒、感冒等相關症狀,請其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七) 近期因本土疫情升溫,為防範群聚交叉感染,請各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典禮彈性改以廣播、視訊、或書面方式加強向班級宣導辦理。
(八) 各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應依「『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1091129修訂)」(如下面之附件)審慎規劃防疫措施。續依前開指引之建議,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時,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及無法落實防疫措施之集會活動,均應暫緩或延期辦理。
三、 請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執行防疫工作,本局將依疫情發展隨時佈達調整相關措施,請各校配合辦理。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8730號函文辦理。
二、 旨案業於110年1月19日於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網址https://csrc.edu.tw/ )公告並轉發各群組知悉。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1月19日中市衛疾字第1100004282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前因國內COVID-19疫情緩和,鼓勵民眾遵行防疫新生活,落實勤洗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等防疫規範,續因應國外疫情升溫,境外移入個案增加,提高國內感染風險,爰自109年12月1日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民眾進入八大類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須強制佩戴口罩,以嚴守社區防線。
三、 因民眾積極配合上開防疫政策,使得透過飛沫、接觸傳播的傳染病疫情低緩,惟近期類流感、腸病毒就診人次呈緩升趨勢,顯示民眾之警覺似有鬆懈,致日常防疫行為之落實度下降,恐提高COVID-19之傳播風險。
四、 基此,為有效防範COVID-19於社區傳播,請加強下列防疫作為:
(一) 結合社區防疫資源及透過多元衛教管道,加強宣導師生正確勤洗手、於公共場所儘量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進入八大類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正確佩戴醫用口罩、定期進行環境消毒等。另提醒師生如出現呼吸道症狀時,應主動佩戴口罩並避免出入公共場所,落實手部衛生及咳嗽禮節,以保護自己及家人健康。
(二) 請配合中央防疫政策,辦理活動時落實防疫措施,包括手部消毒、體溫量測、實聯制、人數控管,及提高環境清消頻率等。
五、 因應疫情升溫,請隨時關注指揮中心頒布之防疫措施及疫情發展,或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洽詢(https://www.cdc.gov.tw/)。
一、 依據本府109年12月30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322330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事項:
(一) 大型集會活動,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
(二) 民眾參加大型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 請各校加強宣導所屬配合防疫措施及正確佩戴口罩。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184927號函辦理。
二、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顯示,國際疫情日趨嚴峻,且境外移入個案日益增加;世界衛生組織(WHO)亦警告2021年初可能進一步升高,敦促民眾歲末假期期間謹守防疫建議。
三、 時值歲末節日及跨年連續假期,南來北往聚會增加,請各校宣導以觀看電視或影音方式參與跨年晚會,以電話、視訊拜年,或線上聚會等方式聯繫感情,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呼吸道傳染疾病傳播。倘仍需出入公共場所,應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安全社交距離。並請各校加強教職員工生衛生教育宣導(勤洗手、注意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
四、 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2月22日發布之「因應年末跨年等大型集會活動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加強宣導活動當天仍處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以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人員,均不得參加活動。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含室內、室外)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並請攜帶手機及維持開機,以利通知防疫相關訊息。
五、 學校如辦理聖誕、跨年等活動,除應依前開新聞稿(網址:https://reurl.cc/6lrbqM)集會活動防疫措施:應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之手部清潔消毒用品、提高公共廁所之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且除指定販賣區外,場內不得販售飲食。如辦理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並應落實實聯制,且須規劃固定入口,及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六、 另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秋冬防疫專案」加強宣導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因不易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且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請務必佩戴口罩。
七、 請持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定(網址:https://www.cdc.gov.tw),落實教職員工生衛生教育宣導。
依據本府109年12月2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297361號函辦理。
一、依據本府109年9月22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228955號函辦理。
二、國內疫情趨於平緩,自本(109)年6月7日後鬆綁相關防疫措施,鼓勵民眾及業者力行防疫新生活運動,雖國內已連續多日無新增本土病例,社區相對安全,惟鑒於國際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發現民眾對疫情之警覺逐漸鬆懈,於防疫新生活運動之落實未若以往,境外移入導致後續社區傳播之風險可能隨之提高。
三、考量大型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具有高度傳播風險,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群聚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指揮中心前已訂有「『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各校辦理活動前可參考建議指標,評估活動風險及辦理之必要性,如決定辦理,須擬定防疫應變機制,完善並落實相關防疫準備與措施,以保障活動參與師生、工作人員之健康與社區防疫安全;另指揮中心亦訂有「『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實聯制措施指引」可參考運用,掌握集會活動參加者之資訊,倘後續有疫情調查之需求時,可立即聯繫曾參與活動之人士並採行防治措施,爭取防疫時效,俾降低疫情擴散風險。
四、請針對尚在規劃中或即將舉辦之大型集會活動,參考前開指引,完備相關防疫應變機制,以加強維護社區防疫安全。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00581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新最新防疫政策,適時調整校園防疫因應作為。
三、相關海報及宣導資料亦至於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cpd.moe.gov.tw/articleInfo.php?id=3277)供學校下載運用。
一、 依據本府109年8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188283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園)配合旨揭規範公告周知並配合辦理。
一、依據本府109年7月3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155683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執行防疫措施進行個人資料蒐集利用時,應依旨揭指引辦理,並不得蒐集非必要資料。
三、請至文件下載【學生與家長下載專區】參閱各【實聯制相關文件】。
一、依據本府109年6月20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146893號函辦理。
二、隨著國內疫情趨緩,國內持續放寬社區防疫措施,為提醒民眾持續力行防疫新生活運動,該中心製作「樂活防疫‧健康生活」60秒電視宣導短片及海報各一款。
三、上開文宣電子檔已放置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之宣導素材項下,請逕行下載運用。
依據本府109年5月13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114378號函辦理。 附件如右。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44602號函辦理。
二、旨揭通報注意事項第3點:「師生返校後學校(園)應再次進行全校性衛教宣導,並提高師生落實手部衛生、勤洗手頻率;同時蒐集師生於連假期間旅遊、聚會與其他集會活動等軌跡與健康紀錄,以利日後可能須配合疫情調查之用,如因隱匿而造成日後校園防疫破口,則依校內獎懲規定辦理」。
三、前項規定校內獎懲對象,係指因隱匿出遊事實,經衛生單位疫調結果,為造成校園防疫破口之師生(教職員工生)本人,而非指調查彙整通報之承辦人員。至因隱匿而有規避主管機關所為檢疫措施之情形,自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處罰。
四、綜上,對於因隱匿被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認定為該法第36條所定適用對象者,經衛生單位疫調結果係因其隱匿而造成校園防疫破口,經衛生主管機關裁罰後,送交學校依其身分類別予以適用之法規、學校法人管理規章或校內學生獎懲規定,檢視符合各該規定所定之懲處要件,始進行懲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49968號函辦理。
二、隨文檢附影片連結海報,各校可自行列印張貼於佈告欄(影片連結:https://youtu.be/U_vK8qH_55E、海報下載連結:https://reurl.cc/qdr58N)或 至本文件下載【學生與家長下載專區】參閱。
一、因應近期發生敦睦艦隊新冠肺炎(COVID-19)群聚感染事件,本府已公布本市轄內確診個案於4月15日至18日之公共場所活動足跡(包含海線區域、一中商圈等),為避免疫情於校園發生,請各校掌握於4月15日至18日曾至相關時段及區域活動或曾收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示簡訊之教職員工生,提醒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14天,到校上班上課,應全程配戴口罩、加強勤洗手,並每日上、下午量測體溫。
二、因應本次群聚事件,請各校提高警覺,包括提高校園環境消毒之頻率、加強提醒校內教職員工生勤洗手、鼓勵配戴口罩、保持教室環境通風、維持社交距離等,尤須加強師生健康監測工作,提醒師生如出現發燒、呼吸道或嗅覺異常等症狀,勿到校上班、上課,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生活動暴露史。
三、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已公布確診個案下船後的公共場所活動足跡調查並公布上網(網址:https://bit.ly/2xyUgs3),各校可隨時至該網址查閱。
一、為降低因連假期間部分師生掃墓、出遊致返校後造成防疫破口之風險,本局前已依教育部國教署4月5日通報事項,於4月6日以中市教體字第1090028375號函請各校於師生返校第一時間加強辦理各項防疫工作。
二、考量國內近日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案例,請轉知所屬教職員工生,目前為防疫關鍵期,鼓勵其配戴口罩;另請提醒家長幫子女準備口罩,如無醫用口罩者,可以布口罩代替,以利校園防疫。
三、本項政策視疫情隨時通知調整。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40347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相關內容如下:
(一)師生於戶外空間或教室以外之室內場所活動,如運動、集會等,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倘無法維持,則應全面配戴口罩。
(二)師生於教室內則應儘量拉開間距,以維持社交距離1.5公尺為原則。學校如因教室空間、授課人數等因素而難以保持防疫所需適當社交距離,應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中6項原則辦理。
三、學校務必提高學校內教職員生對自身健康狀況的警覺並每天量測體溫。如發現身體不適,請即配戴口罩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學校。
四、學校可視疫情及防疫需要,在維護學生受教權利下,可加強其他防疫措施,以確保防疫工作之完備佈建及落實執行。
五、請至文件下載【教職員下載專區】參閱【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詳細內容。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4月6日新聞稿資料,考量清明連假民眾南來北往互動頻繁,部分觀光景點人潮密集,為確保國內社區防疫安全,民眾若於連假期間曾至人潮擁擠的地方活動,請依指揮中心指示自主健康管理14天,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務必配戴口罩,儘可能在家上班。
請轉知校內師生,倘連假期間曾至人潮擁擠地點或中央發布警示區域訊息之景點(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花蓮東大門夜市、嘉義文化路、台南關子嶺、虎頭埤、烏山頭水庫及湖境度假會館等埤塘風景區、高雄興達港、旗山老街、雲林北港朝天宮、屏東縣南州鄉以南(含墾丁觀光景點))旅遊,請依指揮中心指示,自主健康管理14天,到校上班上課,務必全程戴口罩,並每日上、下午量測體溫。如有身體不適請立即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就醫時務必告知旅遊史。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30573號函辦理。
二、旨案為教育部及臺灣兒科醫學會合作提供各縣市兒科相關醫療資源,建構區域型防疫顧問網路,以供學校諮詢防疫等事宜。
三、各諮詢據點服務時間為週一至周五上班日(9:00-17:00),如適逢醫師門診時間,請各校主動提供諮詢事項、聯絡人姓名及電話,俾利各服務窗口後續回復學校。
四、請至文件下載【學生與家長下載專區】參閱各【行政區防疫顧問名單】。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辦理。
二、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三、請至文件下載【學生與家長下載專區】參閱【勞動部原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