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學期(115年8月~116年2月)課後照顧服務注意事項與收費說明
九月迎來新學期生活,相信孩子們在學業及生活習慣上,都漸漸步上軌道。本校課後照顧服務自九月起正式運行。為了讓家長能再次掌握服務內容與相關規範,並呼應六月報名時所發放之簡章說明,特此再提供本服務相關注意事項與收費資訊,敬請各位家長參閱,也感謝各位家長的合作!
※退費規定
確定開班後,不論本服務是否已開始,如因故辦理退費(退班),將依下列原則辦理:
當月上課日數 未超過三分之一 者:退還 當月費用的三分之二。
當月上課日數 超過三分之一,未達三分之二 者:退還 當月費用的三分之一。
當月上課日數 已達三分之二 者:不予退費。
※注意事項:
1、第一期(8~10月)繳費單將與代收代辦一同繳交,第二期(11~隔年1月) 繳費單將另外發放。
2、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得優惠減免參加本服務之費用(須提供證明)。
3、如遇颱風等不可避免之停課情形,費用將依收費原則退還;實際收費則以學校最新公告為依據。
4、參加課後照顧活動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當日若有急事不能參加,請務必向老師請假或告知學務處訓育組(04-23381241轉724) 。
5、請家長叮嚀孩子,參加課後照顧服務視同留校正常上課,學生應按照課表上課、聽從老師指導習寫作業、遵守班級規約,並注意自身與他人安全。為維護整體學生上課權益,若有嚴重脫序、影響他人學習、不服管教、或造成他人受傷與違反學校規定之重大行為,經輔導後無明顯改善且累計達三次者,學校將停止課照服務、取消後續就讀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並退回剩餘費用。
6、為維護學生安全,請家長務必安排大人接送。於放學時間17:30未能準時接回者,老師得將學生託守衛室暫時照管,相關安全責任需由家長自行承擔。經常未準時接回者,一學期累計超過三次,將取消後續就讀資格(由備取者遞補),學校得於下個月不接受參加課照活動。無法配合接送規定者,學校保留受託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