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軍功國民小學「學校母語日」實施計畫
101.8.訂定
103.8修訂
一、實施依據:
(一)、臺中市政府95.06.27教社字第0950124607號函辦理。
(二)、本校校務發展計畫。
(三)、臺中市政府98.12.24教社字第0980341874號函辦理。
二、實施目標:
(一)、規劃學生本土語言課程聽、說、讀、寫的能力,並融合及落實本土教育於九年一貫各領域課程中。
(二)、落實以臺灣為主體之本土化教學,透過深度學習能深刻感受本土語言之美,進而建立愛護本土、關懷社會與自然之人本情懷。
(三)、增進學生對本土語言、歷史、地理、自然及藝術之認知,進而透過傳承與創新,進而成為延續文化香火之新動力。
(四)、培養學生對各族群文化的了解與尊重,使之能以開闊的心胸,進而拓展宏觀的視野。
三、實施原則:
(一)、活動內容以生活化、趣味化、統整化為原則。
(二)、活動過程以強調「生活接觸、活動參與」為主體。
(三)、體認『人親、土親、文化親』的意蘊。
(四)、藉由教師以身作則之表率與帶動,期使母語自然形成公共語言。
四、實施對象: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學生、家長暨社區民眾。
五、實施時間:
(一)、世界母語日:221(如遇假日另擇期辦理相關推廣活動)
(二)、學校母語日:每週三(配合全校共同本土語言課程時間)
六、實施語別: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
(一)、於世界母語日221,舉辦「校長講古」活動。
(二)、成立本土文物展示區。
(三)、成立母語日不落部落格。
(四)、規劃本土語言進修研習課程。
七、實施方式:
(一)、開設本土語言課程(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新住民語)以供學生選修。
(二)、訂定每週三、每週四上午為全校共同本土語言課程時間。
(三)、母語日當天下課時間及日常生活對話、打招呼、接待訪客等,均以母語應答為原則。
(四)、每週三朝會報告以趣味及活潑之母語方式呈現。
(五)、母語日當天上課時除專有名詞或專業術語外,透過教師帶動均以母語對答為原則。
(六)、將母語教學融入本土教學暨學生各項校內外競賽活動中,選擇母語網站當補充教材教學。
(七)、設置本土教學母語專區,並介紹相關俚語、俗語及猜謎意涵,以提昇學生學習興趣。
(八)、母語日環境清掃時間播放母語歌謠。
(九)、規劃本土文物展示區,透過展示本土文物讓學生體驗本土文化。
八、預期成效:
(一)、透過「母語日」的實施,學生能認識本土文化的內涵。
(二)、透過母語教學能熟悉本土語言的特色,提昇教師進行多元溝通方向。
九、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勻支。
十、本計畫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中市北屯區軍功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學實施計畫
101.8.訂定
102.8第一次修訂
103.8第二次修訂
106.8第三次修訂
一、依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教學實施計畫。
二、目標:
(一)、培養學生聽、說、讀本土語言的能力。
(二)、透過本土語言學習,增進對本土歷史、地理、自然、語言和藝術的認識與保存。
(三)、培養學生與各族群溝通能力,瞭解並尊重其他族群語言及文化。
(四)、培養學生對各族群文化的尊重,以開闢胸襟與視野,增進社會和諧,拓展國際交流。
三、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四、本土語言教學種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
五、實施方式:
(一)、開設本土語言課程(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供學生選修,以學生使用的母語為參考值。
(二)、升二、三、四、五、六年級各班於每年5月請學生填寫選修本土語言意願調查表,
經家長同意簽章繳回。一年級新生則於新生報到當天,填寫選修本土語言意願調查
表,經家長同意簽章繳回。
(三)、設計或選用本土語言教材。
(四)、辦理本土語言教學之相關研習或心得分享。
(五)、實施本土語言教學多元評量。
(六)、辦理本土語言之演說、朗讀及其他相關活動。
(七)、利用晨間時間播放本土語言教學影片,以及打掃時間播放本土語言歌謠。
(八)、鼓勵教師將本土語言融入各科教學。
(九)、訂定每週三為本校母語日,鼓勵使用本土語言(閩南語)。
六、教材:
(一)、校內評選之教科書。
(二)、教師得依學生能力及需要自編教材。
(三)、教材應以生活化、實用化為原則。
七、師資:
(一)、由通過本土語言初階、進階研習認證之合格教師擔任教學。
(二)、申請合格之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八、預期效應:
學生能具備運用族群語文聽說讀等基本能力,以擴充生活經驗,拓展學習領域。
九、經費來源: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
十、本計畫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臺中市北屯區軍功國民小學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101.8訂定
102.8第一次修訂
103.8第二次修訂
104.11 第三次修訂
106.08 第四次修訂
110.08 第五次修訂
113.09第六次修訂
一、宗旨:為提昇本校學生語文能力、提高創作興趣,特舉辦本競賽。
二、依據:(一)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二)臺中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三)臺中市國民小學英語朗讀比賽實施計畫。
(四)臺中市國民小學英語說故事比賽實施計畫。
三、辦理方式:
(一)、競賽項目:
1. 國語演說
2. 情境式演說
3. 朗讀
(1)、國語朗讀
(2)、臺灣台語朗讀
(3)、臺灣客家語朗讀
(4)、英語朗讀
4. 作文
5. 寫字
6. 國語字音字形
7. 英語說故事
(二)、競賽員資格及名額:依據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辦法及臺中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同一人限報1項比賽。
1、國語演說:四、五年級學生,每班1名。
2、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四、五年級學生,每班1名。
臺灣客家語情境式演說:四、五年級,自由報名參加。
3、國語朗讀:二、三、四、五年級學生,每班1名(二年級每班1名)。
臺灣台語朗讀:四、五年級學生,每班1名。
臺灣客家語朗讀:四、五年級學生,自由報名參加。
英語朗讀:四年級學生,每班1名。
4、作文:四、五年級學生,每班1名。
5、寫字:四、五年級學生,每班1名。
6、國語字音字形:四、五年級學生,每班1名。
7、英語說故事:五年級學生,每班1名。
(三)、各項競賽時限:
1、國語演說:每人限3-4分鐘(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扣總分數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算扣分。)。
2、情境式演說:每人限2 至3 分鐘
3、朗讀:限3分鐘。
4、作文:限90分鐘。
5、寫字:限40分鐘。
6、國語字音字形:限10分鐘。
7、英語說故事:限3分鐘(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扣總分數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算扣分)。
(四)、競賽內容範圍:
1、國語演說:本項題目不事先公布,於競賽員登臺前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情境式演說:以全國語文競賽、臺中市初複賽演說題庫為題材,文稿賽前公布,當場抽定。
3、朗讀組
(1)、國語朗讀: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文稿賽前公布,當場抽定。
(2)、臺灣台語朗讀: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內容不事先公布,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競賽篇目。(二、三年級組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文稿賽前公布)
(3)、臺灣客家語朗讀:以全國語文競賽臺灣閩南語朗讀稿為題材,文稿賽前公布,當場抽定。
(4)、英語朗讀:以臺中市英語朗讀比賽朗讀稿為題材,文稿賽前公布,當場抽定。
4、作文: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文、語體文不加限制,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5、寫字:書寫內容一個月前公布題庫,擇1作為競賽當場書寫題目,計28字。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為7公分見方。
6、國語字音字形:為200 字(國語字音、字形各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以教育部88 年3 月31 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為準。
7、英語說故事:題目自訂、題材不限,表現手法不拘。
(五)、競賽評判標準:
1、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45%。
(2)、內容(見解、結構、辭彙):45%。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30秒扣總分數1分,未足30秒以30秒計算扣分。
2、情境式演說:
(1)、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深具創意:思維創新,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5)、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30 秒扣均一標準分數1 分,未足30 秒以30 秒計
算扣分。
3、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50%。(國語朗讀以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氣勢(句讀、語調、文氣):4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10%。
4、作文:
(1)、內容與結構:50%。
(2)、邏輯與修辭:40%。
(3)、字體與標點:10%。
5、寫字:
(1)、筆勢與功力:60%。
(2)、結構與章法: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總平均3分,每少寫1字扣總平均3分。(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
6、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7、說故事:
(1)、語音(國語、閩南語)/發音(英語):50%。
(2)、內容(國語、閩南語)/聲調(英語):30%。
(3)、台風:20%。
(4)、表現手法不拘,可以攜帶輔助道具,或以其他方式增添創意。
(5)、道具以參賽者能獨立操作為限,布景、服裝以配合故事情境或自然為宜,避免過度鋪張(服裝、道具、布景不列入評分)。
(六)、演說、朗讀出場順序於競賽一週前抽籤及公告。
(七)、優勝錄取名額:每年級擇優錄取數名,同分時可同時錄取。
(八)、獎勵:各組獲獎學生,於晨會時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一只。
四、附則
獲本競賽各組優勝之學生,由級任老師及或專任老師(英語、閩南語)指導、訓練,培訓後擇最優一員,代表學校參加臺中市各項語文競賽。
五、經費: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六、本計畫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