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114.01.01生效)
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請至本校教職員請假系統>各項費用申請項下申請並列印
注意事項:
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不得申請。
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以下簡稱教育部補助款),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爰為免影響軍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權益,請有意申請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人員,可事先請子女向學校申請放棄教育部減免學雜費以重新開立繳費單。
高中(職)以上須檢附註冊單暨繳費證明文件;第一次於本校申請補助者須加附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佐證親子關係。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答集(113.01.01版)
各項生活津貼申請表(喪葬、結緍、生育補助)--請直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人事室申請。
注意事項:
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113.01.24版)
(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規定,公務人員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