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社區生活營專案辦理。
二、目標:藉由小團體的學習活動,協助適應障礙或人際關係不佳的學生,由自我關係的認識、探索、了解與接納,進而學習人際互動的技巧,發展出適切的人際互動模式與生活習慣,提升法治觀念、抵抗誘惑、預防犯罪行為,杜絕其接觸違法事物、毒品等危險因子。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南區新興國小
四、實施對象:行為偏差、中輟之虞、中輟復學等需高關懷學生。
五、實施期程:自108年3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共13週,每週進行2次,共26次,每次1小時。
六、活動地點:臺南市南區新興國小團輔室
七、實施內容及方式:
以小團體方式進行,由一位leader(具心理師證照—諮商/臨床心理師)、及一位co-leader帶領8-10位學生進行。
八、課程內容:(請講師提供)
九、師資來源:由陳彥合擔任leader,宋旻諺擔任co-leader。(師資簡歷後附)
十、經費來源:由臺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社區生活營經費及市府自籌款項下補助。
十一、經費預估:詳經費概算表(如附件)。
十二、預期成效:
(ㄧ)融入法治教育、性別平等、家庭暴力防治、反毒、反性霸凌、自我保護、反賄選及網路成癮防制等宣導,提升法治觀念、抵抗誘惑、預防犯罪行為,杜絕其接觸違法事物、毒品等危險因子。
(二)藉由小團體的活動認識自我、了解自我,學習人際溝通的技巧、解決因人際關係引起的困擾或衝突的方法,進而正向面對、肯定自己及週遭人事物。
(三)藉由親職教育活動提升家長的親職技巧,促進親子情感、增強家庭功能。
壹、 依據: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社區生活營專案辦理。
貳、 目標:
一、有效利用校外資源彌補學校輔導人力之不足。
二、對嚴重適應障礙或有犯罪傾向之學生,給予立即、專業之個別諮商,以防微杜漸。
參、 三、加強行為低成就學生之學習生活、課業輔導,增進其社會適應能力
肆、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南區新興國小
伍、 實施對象:
一、 嚴重心理障礙需要特別諮商輔導的學生。
二、 遭遇重大事故亟需心靈重建與輔導的學生。
三、 中輟復學需要特別輔導之學生、時輟時學及中輟邊緣學生。
陸、 實施期程:自108年3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共12週,每週3小時。
柒、 活動地點:本校個別諮商室。
捌、 實施內容及方式:
一、 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如心理諮商師、社工師),需有專業執照,定期駐校,安排有諮商需求之學生進行個別諮商,每一諮商時程約4-6次。
二、 諮商完畢請填寫個案紀錄表。
玖、 師資來源:聘請陳彥合駐校諮商。
壹拾、 經費來源:由臺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社區生活營經費及市府自籌款項下補助。
壹拾壹、 經費預估:詳經費概算表(如附件)。
壹拾貳、 預期成效:
一、引進社會資源進入校園,協助學校有效進行輔導工作。
二、使遭遇重大事故的學生能得到適當的輔導,進行心理重建。
三、使個案能得到良好的輔導,減少青少年犯罪與校園暴力行為,培養法治觀念、反毒反賄、能拒絕誘惑,防止各種負向觀念與行為之滋長。
四、促進家長認識親職責任、有效安排家庭生活、建立健康的親子關係,提升家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