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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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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表
1.全縣說明會是否派相關承辦人員與會。
2.學校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之人力組織與其間的運作情形。
3.學校決定申請補助項目之程序是否經過校內人員充分充分討論,符合民主精神。
4.補助項目之執行是否依據審查意見及所定計畫確實辦理。
5.各補助項目經費確實用於原來申請補助之對象。
6.能夠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如配合款、民間社團及社會資源等)使優先區計劃之執行更加落實。
7.110學年度年度補助項目經費至6月30日止執行率達80%以上。
8.108學年度下學期暨109學年度補助項目是否於計劃規定時程執行完畢,且經費執行率達90%以上。
9.公文、網路公告及公務填報處理之配合度及時效性。
10.特殊事蹟
110學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成果
2.學校執行教育優先區計畫之人力組織與其間的運作情形。
1.110學年度教育優先區推動小組
1 110學年度推動小組.pdf
1100426會議
3-1 1100426會議簽到及紀錄.pdf
3-2 1100426相片.pdf
1110328會議
1-1 1110328紀錄附件及簽到 (1).pdf
1-2 1110328開會情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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