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各科已陸續將相關111-1學期之經濟文化不利生課輔相關申請辦法及資格進行公告,本次由各科接受該科學生報名及第一階段初審(如有相關申請報名問題請先行詢問各科科辦)。
學務處將於08月中對各科經遴選機制提出之初審名單進行複審後,約於08/30(二)公告錄取及備取名單;新生預留名額會於9/7(三)下午17:00前更新名單資訊。
(1) 一至五年級符合弱勢生身分要件之學生
具當學期學雜費資格:
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2.原住民學生。
3.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
4.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以上適用對象為本校在學學生及應屆畢業生(不含延修生)
(2) 符合各科開設之遴選標準。
(3) 每月課程累積須達10小時。
A:(1). 111-1學期預定於 111/09/01(四) 09:00 ~ 09/5(一) 17:00 開放選課。
(2). 111/09/07(三) 13:00 ~ 09/8(四) 17:00 會再次開放表單(僅供新生選課)。
(3). 統一於 09/12(一)公告選課結果。【如有問題請 09/14(三)17:00前至學務處確認 】; 09/19(一) 開始上課。
A:本課程主要提供經濟文化不利生優先修課,上課優先順序為:錄取學習輔導金之弱勢生>未錄取之弱勢生>一般生
1.本次將同時開放一般生報名修課,有名額限制(依該課程實際剩餘名額),依選課先後順序補上
2.一般生選課時間:預定於 111/09/09(五) 12:00~17:00 開放選課,於09/12(一)公告選課結果
【如有問題請 09/14(三)17:00 前至學務處確認】; 09/19(一) 開始上課。
3.入班上課請遵守課堂要求,違者一律校規處份。
4.如該堂課程有事未能上課,請提前請假(請參照請假辦法,但不須補課)
A:如該月次未達到上滿10小時標準,除了下個月次自動視為放棄資格外,當月次也將因無達到請領標準而無學習輔導金可請領!
A:同學如已經過審慎評估考量,並取得家長同意,自願放棄弱勢生學習輔導金課後輔導之資格,請提前一週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向承辦人說明原由,並填寫放棄切結書(需有家長簽章),始得放棄本次資格。若未填具放棄切結書且未事先說明就無故未到課,將影響下次申請之審查資格,請同學務必留意!
A:如正取生因故未能繼續上課,放棄正取資格,釋出之缺額如有科別已無弱勢生補助名額之需求,擬將依弱勢生人數比例順序補上,或須經由經濟文化不利生課後輔導會議決議釋出予他科補上。學務處將通知候補上之備取生填寫候補同意書並進行選課,學習輔導金將以第一月次計算累積。
A:如該月次請領學習輔導金資格之同學無達成請領學習輔導金之要件,將視同放棄正取資格,自動列為排至備取名單最後,如原備取名單之備取生已全數輪完,才會開放依序遞補,且學習輔導金重新以第一月次開始計算。
A:
(1) 課堂要求
不能玩手機
不能睡覺
不能影響上課秩序
不可遲到早退
※未達課堂要求,一律依校規處份。
(2) 學習成效標準
完成課堂授課教師要求之相關課程作業
完成學務處規定之相關調查及相關心得
A:有關請假問題請務必詳閱請假辦法,
非不可抗拒因素(如個人私事):本次無補課機制(除不可抗拒事故除外),受輔學生(欲領取學習輔導金者)須於該月次結束前,憑請假單暨加選申請單進行加選課程(僅能加選該月次課程),如已超過該月次課程,不得跨月次加選課程。如該月次上課未達10小時,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不可抗拒事故(如車禍、災變、疫病隔離等):請於返校三日內提出申請及合理依據證明,如請假核可,依學務處安排之補課方式進行補課。
A:課程學習認證卡就等同於先前的簽到退自點表,此為本次學習成效依據之一
※請填上該次上課之日期、時間、課名,並依實際狀況自填簽到退情形。
正取同學每月次皆有一張自己的學習認證卡,請於每週五13:00前(如遇假日提前一日)繳回學務處規定之處,延遲繳交每月次不得超過1次,違者一律依校規辦理。
學務處將依授課教師實際點名狀況進行覆核。
請勿代替他人簽名,或欺瞞師長簽名認證,如修正內容(如課名全名修正),請由學務處做修改核章,請同學勿自行修改,違者一律依校規辦理。
A:如連續上滿四個月,且皆符合請領標準及學習成效,累積可請領金額為24,000!但每個月次的分配比例變動如下:
以下為學務處初步規劃,實際核撥金額,將依教育部實際核定之金額調整。
第一月次(第一個月)-----------5,000
第二月次(連續二個月)---------6,000
第三月次(連續三個月)---------6,000
第四月次(連續四個月)---------7,000
A:基本上學習輔導金為每月次課程結束後進行撥款流程,但因每月次上課時間多為跨月上課,須視當月次最後一次上課及補課情形作撥款行政,無法以固定日期撥款。將會以課輔Line群公告該月次撥款時間,請同學務必加入課輔Line群。
A:學習輔導金請領適用對象為本校在學學生及應屆畢業生(不含延修生)
每學年第二學期恰逢畢業時間,應屆畢業生因學籍於6月份結束(畢業典禮),故請領資格將僅符合第一至第三月次(3-5月),第四月次即使修課也無學習輔導金可領取,請同學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