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就學貸款

對保須知:

請先完成申請五專前三年免學費及各類身份減免作業,再以補助後之身份別辦理就學貸款。

辦理地點:臺灣銀行全國各分行均可辦理(簡易型分行除外)

★辦理對保期限:

步驟

第一次申請,由父母(或監護人、或保證人、或法定代理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除學雜費可貸外,書籍費(最高3,000元)、住宿費【三星校區$9,500元(男生)、9,500元(女生)】、校外住宿費最高$9,500元、平安保險、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亦可申貸,生活費(低收入戶-40,000元、中低收入戶-20,000元);有辦理各項減免者,只可貸補助費後之差額。

★為了核對資料正確與否,請同學務必填寫正確的系、科、所全名名稱以及班級、學號、姓名、學校、聯絡方式(上述資料填寫資料不確實將依學生獎懲辦法第7條第19款處份)

對保須知:

繳交對保單第二聯學校存執聯:

1.在校生:班長開學當日(112/09/12)依學號排序收齊一起繳交郵寄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郵寄地址:266003宜蘭縣三星鄉三星路二段265巷100號 課外活動指導組收。(請於信封正面註明「就貸資料」字樣 )

(逾期繳交對保單第二聯視同取消就學貸款,請同學自行負責)

由學校彙整資料上傳至教育部就學貸款彙報系統再由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並通知,家庭年所得之查調結果,財產級別說明:A類-114萬(含)以下、B類-114-120萬(含)、D類-120萬以上-家中子女二人讀高中職以上者




★於112/10/25(二)發"不合格就學貸款申請資格核定通知書"給同學,並發新的註冊單。


★於112/10/31(一)17:00前繳回通知書。


★於112/11/04(五)前請同學拿著新的註冊單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完畢。


(★★★如有繳費的困難請同學告知導師,請導師上專簽分期繳納學費★★★)


★待教育部就學貸款彙報系統於112/10/25(二)匯出合格名單後,接連後續行政流程,將於112年11月中發函至臺灣銀行宜蘭分行申請撥款。


★待臺銀撥款至學校帳戶後按學校行政流程將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撥入學生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