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對象包括:正領取社會福利署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或學生資助處的學校書簿津貼(書簿津貼)全額或半額資助的學生。
若在過往已成功申請「關愛基金援助項目」購買流動裝置的學生,不能申請此次借用計劃。除非受惠學生曾透過關愛基金購買流動裝置,於2021/22 學年申請借用時,有關設備已使用超過三年,並且無法使用或原校採用了不同操作系統 (如:Android,Windows,Chrome OS等) 的流動電腦裝置,學生仍可申請借用,學生可保留舊裝置,不用歸還。
如蓄意破壞,罰款上限為維修費/補購該裝置的全費金額。
如遺失,學生須賠償新機價錢七成或折舊後的金額,已價低為準。
如維修,學生須賠維修費5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