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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
重點摘要: (細則詳見
數理實驗班簡章公告
(114年度)
)
(一)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英文科須達「B+」 以上,其餘各科達「B」 以上。
(二)會考積分
:
參採國中教育會考「數學」、「自然」,並依據下表轉換為積分,最高合計為 80 分。
會考等級標示
A++ |
A+
|
A
|
B++
|
B+
|
B
數學及自然科
換算積分
40 |
34
|
28
|
22
|
16
|
10
(三)其他特殊表現之成績計算方式如下,最高上限為 20 分,超過 20 分以 20 分計:
1.由政府或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辦理的數理項目的競賽。
2. 參加直轄市、縣市性比賽:第 1 名可得 6 分,第 2 名可得 5 分,第 3
名可得 4 分,第 4 名以後含佳作可得 2 分,獎狀採計至第 6 名止。
3.參加全國性比賽:直轄市、縣市性比賽各名次之得分乘以 2。
4.參加國際性比賽:直轄市、縣市性比賽各名次之得分乘以 3。
5.校內比賽得獎依市級比賽折半給分,每一學年同項目只取成績最優一
次採計,不同學年同項目可重複採計。
6.團體獎部分折半給分。
7.得獎名次非以上頒發者,其得獎名次對照如下表;得獎名次如未表內
時,得由實驗教育推動委員會依實際情況予以比照認定之。
8.非政府或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辦理之競賽項目則依校內競賽認定採計
之。
(四)成績採計方式
:
採計「數學、自然二科會考積分(最高 80 分)」、各項競賽成績採計(最高 20 分)之成績總和,由高至低依序錄取。如有超額則依數學科會考積分、自然科會考積分、競賽成績進行比序;如仍同分則依國中教育會考 5 科換算積分之總和進行比序。
114學年度
數理實驗班簡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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