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託藥須知
社口國小附設幼兒園
幼兒託藥須知
1、依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1條规定,托藥内容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
(保健品、自 行購買之成藥等恕無法餵藥),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如:塞劑)。
2、如幼兒需托,請於完整填寫托藥本(日期、托藥者、托餵内容)、並將當日使用藥品及醫師處方
一併装在夾鏈袋中帶至學校,記得提醒幼兒自行拿出放置藥藍或告知老師。
3、學校托藥以中午飯後為主,早上用藥請於家中完成。
4、家長未填寫藥登記本或家長託藥若登記不清楚時,恕無法為幼兒餵藥,請家長務必留意。
5、幼兒若有發燒情形,園方將通知家長接回就醫及休息,以保護您的寶貝及其他幼兒的健康。
幼兒的健康 是您我共同關注的焦點
以上託藥須知 感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