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新生入學獎學金
台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1011212第三次修正
一、主 旨:為鼓勵國小優秀畢業生入學,持續提升學習風氣,特訂立發放原則。 1041224第四次修正
二、辦理時間:新學年開學後第一學期(12月底前),或配合校慶典禮頒獎時程辦理。
三、主辦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四、經費來源:本校教育基金會。
五、獎勵標準:
(一)凡國小市長優學獎(第一名)畢業,或台南大學附小校長獎畢業者,頒發2000
元獎學金。
(二)凡國小議長獎、區長獎、校長獎、家長會長獎及市長科技獎、市長藝術獎、市長嘉行獎、市長語文獎、市長體育獎畢業者,頒發600元獎學金。
六、辦理流程:
(一)新生學力測驗時(約六月底),符合資格者請攜帶獎狀影本,註明畢業名次及個人資料後,交至教務處。
(二)註冊組初審查證無誤後,於開學後第一個月造冊送教育基金會複審。
(三)複審通過後,公告錄取名單,並擇期頒發入學獎勵金。
七、本計畫經本校教育基金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之。
中山國中體育班新生入學體育人才獎學金
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體育班新生入學體育人才獎學金實施辦法109.9.24修正
一、主 旨:為鼓勵國小優秀體育人才畢業生入學,持續提升體育技能訓練,特訂立發放原則。
二、辦理時間:新學年開學後第一學期(9月底前),或配合校慶典禮頒獎時程辦理。
三、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四、經費來源:本校教育基金會。
五、獎勵標準:
(一)凡於六年級參加全國體育競賽個人項目前四名者,頒發2000元獎學金。
(二)凡於六年級參加全國體育競賽個人項目五到八名者,頒發1500元獎學金。
(三)凡於六年級參加分區體育競賽個人項目前四名者,頒發1500元獎學金。
(四)凡於六年級參加分區體育競賽個人項目五到八名者,頒發1000元獎學金。
(五)凡於六年級參加市賽體育競賽個人項目第一名者,頒發1000元獎學金。
(六)凡於六年級參加市賽體育競賽個人項目二到四名者,頒發800元獎學金。
(七)凡於六年級參加市賽體育競賽個人項目五到八名者,頒發500元獎學金。
(八)凡於六年級參加全國體育競賽籃球及排球團體項目前四名者,頒發800元獎學金。
(九)凡於六年級參加市賽體育競賽籃球及排球團體項目第一名者,頒發500元獎學金。
以上之獎項與新生入學獎學金共計擇優領取獎學金,不得兼領。
六、辦理流程
(一)開學後(2週內),符合資格者請攜帶獎狀影本,註明個人資料後,交至學務處。
(二)體育組初審查證無誤後,於開學後第一個月造冊送教育基金會複審。
(三)複審通過後,公告錄取名單,並擇期頒發入學獎勵金。
七、本計畫經本校教育基金會決議通過後實施之。
中山國中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助學金發放要點
臺南市立中山國中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助學金發放要點 1041224修正
一、 宗 旨:為鼓勵學生奮發進取、敦品勵學,並培育其均衡發展。
二、申請資格:凡本校在學學生於入學一學期後,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一)獎學金:前學期七大領域成績總平均達90分以上者。
(二)助學金:前學期七大領域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者,惟各科成績不得低60分。(持有低收入戶子女或里長開立清寒證明書或突遭變故,已由導師證明)
三、發放名額
(一)獎學金:上、下學期各發放一次,每次25名,擇優錄取,每名壹仟元。
(二)助學金:上、下學期各發放一次,每次30名,擇優錄取,每名貳仟元。
四、獎助學金來源
由財團法人臺南市立中山國中教育基金會支應。
五、申請方式及期限
學生應於期限內詳細填具申請書,繳交到教務處審查。
本獎助學金每學年分2學期申請,第1學期應於當年9月20日前提出,第2學期應於次年3月1日前提出。
六、實施方式
(一)每學期開學後,由學生自行填寫申請表,在期限內繳交至教務處。
(二)教務處負責審查學期成績,訓導處負責審查前學期獎懲紀錄。
(三)由教務處分配各項獎學金、助學金名額,將名單送交基金會董事評選。
(四)擇期公告錄取名單(約申請截止日兩週後)。
七、錄取原則:除林蓮老師數學資優獎學金以外,原則上不重複錄取。若學期總成績相同者,以具區公所低收入戶資格為優先錄取。
八、本要點經校長及教育基金會核准後,自發布日起施行,修正時亦同。
中山國民中學教職員平時獎勵辦法
97年12月17日教育基金會第三屆第五次董事會議通過
壹、本校為鼓勵教職員提高服務素質及爭取個人及學校榮譽感特訂定本辦法。
貳、特別獎:凡教職員經學校報名代表本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獲得優勝者,給予下列獎勵:
全國(省)性 南部六縣市 全市性
第一名 獎金1000元 獎金800元 獎金600元
第二名 獎金800元 獎金600元 獎金500元
第三名 獎金600元 獎金500元 獎金300元
破大會紀錄獎金 獎金500元 獎金300元 獎金200元
參、指導獎:凡指導學生參加校外各項競賽獲優勝者,給予下列獎勵:
全國(省)性 南部六縣市 全市性
第一名 獎金1000元 獎金800元 獎金600元
第二名 獎金800元 獎金600元 獎金500元
第三名 獎金600元 獎金500元 獎金300元
第四名 獎金500元 獎金300元 獎金200元
(佳作)
破大會紀錄獎金 獎金500元 獎金300元 獎金200元
肆、團體獎:凡本校教職員工經學校核准組隊參加教育主機關辦理之校外各項體育球類比賽獲優勝者,給予下列獎勵:(每一學年度單項球類以申請一次獎勵金為限)
全國(省)性 南部六縣市 全市性
第一名 獎金3000元 獎金2500元 獎金2000元
第二名 獎金2500元 獎金2000元 獎金1500元
第三名 獎金2000元 獎金1500元 獎金1000元
伍、指導獎之頒發以實際負責指導者為限;領隊或管理名稱帶隊參加而獲得名次者,不得頒發獎勵金。
陸、學年度內分別獲得個人特別獎與指導獎者,擇一以所獲得最高獎勵金額之獎項頒發為限。
柒、經費來源:本校教育基金會相關經費支應。
捌、各處室於每學年度結束前一個月針對個人特別獎與指導獎及依本辦法第四點獲得團體獎之團體提出申請,並附具體事實資料送人事室審查核定獎勵金額,於期末校務會議公開表揚。
玖、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提教育基金會董事會議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本辦法自97學年度起施行。
台南市立中山國中學生對外各項優良表現獎勵要點 1041224通過 1060609修正
一、依據:
(一)財團法人台南市立中山國中教育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二)財團法人台南市立中山國中教育基金會業務計畫及其說明書。
二.目的:
(一)激勵學生努力向上,敦品勵學。
(二)培養讀書風氣,塑造優良學風。
(三)提高學業成績,均衡五育發展。
三.對象:台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四.獎勵要點:
(一)本獎勵金由財團法人台南市立中山國中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一條支付之。
(二)代表學校參加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 「多元學習表現」競賽項目(教育主管機構辦理)得獎者,依下列辦法獎勵之,依據競賽項目之比賽,一學年以最高得獎名次擇一頒發,不得重複給獎。
(三)獎勵辦法:
1.個人部份:
(1) 參加縣市級比賽:
A.得第一、二、三名者,頒發獎金400元獎勵之。
B.得第四、五、六名者,頒發獎金200元獎勵之。
(2)參加全國性比賽:
A.得第一、二、三名者,頒發獎金1500元獎勵之。
B.得第四、五、六名者,頒發獎金1000元獎勵之。
(3)獲選代表參加國際比賽者,專案報請董事會頒發獎金2000元獎勵之。
2.團體部份:
(1)參加縣市級比賽:
A.得第一、二、三名者,頒發獎金1000元獎勵之。
B.得第四、五、六名者,頒發獎金800元獎勵之。
(2) 參加全國性比賽:
A.得第一、二、三名者,頒發獎金3500元獎勵之。
B.得第四、五、六名者,頒發獎金2500元獎勵之。
(3) 獲選代表參加國際比賽者,專案報請董事會獎勵之。
(四)未排名次之比賽得佳作或入選以上的成績,依實際得獎名次的順序核獎。
五.代表學校參加比賽得獎的個人或團體,得憑獎狀或證明文件影印本向本會提出申請。 申請時間為每年九月,應屆畢業生為每年5月。
六.本要點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一)若特優有3名,則同列第一名;優等者列為第四名,依此類推。
(二)學生參加競賽,每年度依據競賽項目僅能以最高得獎名次擇一頒發,不重複給獎。
台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家長會學生段考表現優異獎勵辦法
榮譽點心實施時間:
如第三次段考及第一次段考皆獲得參與榮譽早餐資格,則由教務處額外發給學生獎勵券。(50元)
台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學生通過全民英檢(GEPT)獎勵辦法
以參加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LTTE)主辦之全民英檢並取得各級證書者:
每人每級檢定獎勵以一次為限
林蓮老師數學資優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獎勵本校學生在數學領域上優秀表現,特定本辦法。
二、錄取資格:凡本校學生每學期三次定期考查數學成績總分達280分以上者。
三、獎學金金額:每學年上、下學期各發放一次,每名每學期新台幣1000元整。上述金額得依基金孳息多寡調整之。
四、頒發名額:上學期:三年級三名、二年級二名,共五名;下學期:三年級二名、二年級二名,一年級一名,共五名。
五、錄取原則:由教務處依學期數學總成績分數高低順序依序錄取,同分時,再依自然科總成績分數高低順序。
校外獎學金辦法
中山盃菁英挑戰賽實施計畫
一、 競賽日期:每年三月8:00~12:00(依每年簡章公布為主)
二、 競賽科目:國小五上、五下、六上國語、數學、自然
三、 前50名獎狀乙張,前30名就讀本校將另予獎金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