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發生初期,經由各型探測器偵測煙、熱、光,當偵測到訊號時,探測器會動作,將信號傳至火警受信總機(目前也有裝電池,不用總機,小場所使用,的獨立住警器,會獨立發出音響警報),受信總機及分區的手動發信機,將發出音響警報,通知人員進行避難及滅火,或連動保全人員通報處理。
*罰單擱置效果:消防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消防法§38條)
接到消防局的限期改善單(紅單)後,不處理(<30日內未改善完畢)。機關得發動連續處罰流程→罰鍰(錢)→斷水斷電→送法院會同警察貼封條,停止使用。(消防法§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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