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申請書
Ø 依臺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第5條規定,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應依請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Ø 除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或特殊原因-住院、長期病假連續達五天以上(不含假日),才予以退費。
Ø 事假 請於請假前填妥此申請書繳交給班級導師,病假 請於幼生返校時繳交。
Ø 若有請假需求,家長可自行影印請假申請書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