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 社團法人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
【北部聽語障者無障礙手語暨聽打服務計畫】
申請須知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具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及相關文件於5個工作天前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受理申請後即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
二、申請及諮詢管道
因本會人力有限,未安排專人接聽電話。
請一律透過電子信箱聯繫:crpd.tadr@gmail.com
三、服務對象
個人: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身心障礙證明類別為第一或三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為【04】
身心障礙證明類別為第二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為【02】
身心障礙證明為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有必要協助單耳聽損者。
單位:因業務需要與聽語障礙者接洽者。
四、服務內容
對聽語障者有增能作用之非營利組織之收費活動或課程。
對聽語障者有增能作用之營利單位辦理之收費或免費活動或課程。
臨櫃服務:銀行、電信事業等日常必須辦理之臨櫃事項。
收費之展演活動等(申請者須負擔翻譯員或聽打員的門票費)。
收費或委外辦理之文化活動等。
非營利組織辦理會員大會及理監事會議、內部教育訓練。
其他勞工局社會局不能派案之會議、研習、課程或活動等。
其他本會理監事討論認為有必要派遣服務之案件。
五、服務地點
限北北基、桃園、新竹地區,申請人提出申請後,由本會專案兼職人員聯繫北北基、桃園、新竹地區服務窗口媒合服務,服務完畢檢具服務表或聽打檔案核銷。
如有外縣市之聽語障者至上述地區需要服務,也可申請本方案服務。
六、注意事項
申請者若有一次遲到10分鐘以上或未到的情形,為杜絕浪費、節省資源,本會有權限制其再次申請。
申請者(單位)若因緊急事故需取消或變更服務時間及地點,請在原申請服務時間24小時前通知本會,以避免服務人員徒勞往返及浪費資源。
申請者(單位)於服務結束後兩日內回傳「服務滿意度調查表」。
由於經費有限,每人(單位)每次服務以兩個小時為限,臨櫃每次以1小時為限,每人(單位)一個月僅提供10小時服務(聽打與手語翻譯合併計算)。
基於資源分配公平性,恕無法指定手語翻譯員/聽打員。
同一申請案原則上指派1位手語翻譯員或聽打服務員提供服務,如同一活動(會議)場合已有主辦單位申請服務,將以主辦單位申請為主,不再重複派員。
聽打服務員非筆記抄寫或會議記錄人員,如有不當申請及使用服務之情形,經查證屬實,將不再提供申請人聽打服務。
本案於本年度補助經費用完時,即停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