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組組長
為重申家長會的定位與功能及積極推動學校發展及學生福利,家長委員會依需要設下列各組:
〈教育組〉〈活動組〉〈諮詢組〉〈公關組〉〈財務組〉〈服務組〉。
各組組長由會長遴聘委員擔任之,組員則由組長遴聘委員或家長擔任之。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民國107年10月31日 修正)
第 13 條
家長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設下列各組,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一、教育組:整合社區與家長資源、協助教學與輔導、參與課程發展設計及出版通訊等事項。
二、活動組:籌辦親職教育、學藝、文康、休閒、體育及聯誼活動等事項。
三、諮詢組:有關學校行事、親子教育關係之疑難問題等事項。
四、公關組:建立家長個人資料連絡網、爭取有關機構或熱心人士協助學校發展校務、排解社區或家長與學校或教師間之紛爭及策劃舉辦各種茶會、接待來賓等事項。
五、財務組:配合學校需要,以家長會名義籌募、管理及運用經費等事項。
六、服務組:協助學校募集學生家長或社區人士成立志工服務隊,協助交通導護、圖書管理、維護校園環境及支援教學等服務性事項。
前項各組組長,由家長會會長(以下簡稱會長)遴聘家長委員擔任之;組員由組長遴聘學生家長擔任之;任期均為一年,並得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