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一、建立特殊教育輔導專業團隊,以團隊力量協助學校行政及教師進行個案處理與輔導,並建立特殊教育班級經營管理模式。
二、協助學校規劃特殊教育發展,提供適性教育及提升特殊教育服務品質。
三、配合辦理訪視新設特教班學校、特殊教育評鑑及巡迴輔導相關事宜。
四、規劃並評估各類各階段特殊教育課程設計之適切性,根據教師教學需求有系統編印教材並推廣使用。
五、彙整相關特殊教育資源,提供教學諮詢服務,解決特殊教育教師疑難問題。
組織
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依任務需求遴聘團員,其組織如下:
一、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局長兼任輔導團團長,副局長兼任副團長。
二、遴聘具備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背景之退休人員擔任諮詢顧問或榮譽輔導員。
三、遴聘大專院校特殊教育專家學者擔任輔導團指導教授。
四、由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科長擔任輔導團執行秘書,業務承辦人擔任執行幹事。
五、置輔導團召集人1名,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副召集人數名,由本市學校校長擔任。
六、召集人及各組別置幹事各1名(共計5名),由輔導團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徵詢輔導員意願擔任。
七、遴選具備各身心障礙類或資賦優異類專長之現職或退休教師及行政人員若干名擔任輔導員。
輔導團服務方式
一、接受學校申請輔導及諮詢,組成輔導小組到校提供諮詢服務、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就學輔導、轉銜適應等相關服務,建立常態性之輔導機制。
二、結合輔導區大專院校特教中心資源,針對特殊教育評鑑結果需追蹤輔導之學校主動提供輔導及協助。
三、擬定年度輔導重點及形式,並發行刊物、教材及出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