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區應買須知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1. 請應買人持身分證件至應買人登記處辦理應買登記並領號碼牌。離場時請將號碼牌歸還並領回身分證件。
2. 應買人出價時,應高舉號碼牌喊價。
3. 拍賣定有底價者,由出價最高且超過底價的應買人買受;拍賣不定底價者,由出價最高的應買人買受。
4. 拍定後由執行書記官製作拍賣筆錄,拍定人應於拍賣筆錄簽名並領取繳款通知書。
5. 請拍定人持繳款通知書至繳款處繳款領取收據,再憑收據至領物區領取拍定物品。
6. 拍定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7. 其他應買事項請參照本分署拍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