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教室管理使用辦法
100.11.18桌球會幹部會議通過
101.08.01開始實施
一、本校桌球教室為充分利用及便利管理維護特訂定本使用辦法。
二、桌球教室之管理使用和維護,由總務處負責辦理。
三、桌球教室提供使用優先順序:
(1) 經學校核可之活動。
(2) 本校體育課桌球教學。
(3) 教職員工暨學生桌球代表隊訓練或比賽。
(4) 學生桌球社團活動。
(5) 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及校外人士。
四、桌球教室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止。
五、桌球教室教學時間、比賽期間、訓練活動、年假期間,暫停開放。
六、收費標準:
(1) 本校桌球會會員及學生免費(但需加入會員)。
(2) 臨時會員每人每次50元,每季1000元。每日最多開放3桌。
(3) 本校教職員工每人每次20元,每學期300元。
七、本桌球教室使用規定:
(1)本球場如遇有正式比賽將於比賽前公告之。
(2)入場時應穿著運動服及運動球鞋。
(3)請勿亂垃圾、攜帶食物、飲料(白開水除外)或隨地吐痰以維護清潔衛生。
(4)請善加維護桌球教室設備,如經發現故意損壞時,除報請學校議處,並須負賠償之責任並取消使用資格。
(5)特殊比賽及訓練活動均須按規定申請。
(6)愛護館內各種器材,使用完畢小心歸還原處。
(7)校外團體使用本館,應先以公函洽借,經本校同意後,再與總務處洽商使用事宜,並繳交場地費與水電費。
八、本辦法經桌球會幹部會議通過後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其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