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名: 德信舊生會 TAK SUN ALUMNI ASSOCIATION
2. 會址: 九龍尖沙咀柯士甸道103號德信學校
3. 宗旨及目標:
一. 校友聯絡及聯誼
二. 促進校友間經驗及知識交流
三. 參與校本管理
四. 協助學校發展
4. 會員資格: 所有歷屆離校學生,並經過理事會審核核實資格。
5. 會費及會籍:
a. 會籍分為以下各種
一、 長者會員(年屆六十歲)
二、 成年會員(十八歲或以上)
三、 少年會員(十八歲以下)
b. 成年會員須繳交本會通過的會費、一經繳付,概不發還。
c. 會費繳交後,會籍永久有效。
d. 凡因個人不正當行為導致本會名譽或財務上損失,本會有權取消其會藉。
6. 權利及義務
a. 可參加本會之各項活動。
b. 須遵守會章及繳交會費, 不得作出對本會有損害的行為。
7. 理事會:
a. 統籌及中央機構。
b. 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通過產生。
c. 理事會幹事由各名理事互選產生,其中包括: 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秘書二名及司庫一名。
d. 以上各理事及幹事合共不多於十八名。
e. 各理事任期為五年。
f. 選舉 - 每五年選舉理事會一次。
g. 任何於理事會表決的動議必須得過半出席人數贊同方可通過,如票數相同,則由會議主席多投決定性一票。
h. 若任何理事會成員因故不能親自參加理事會會議,該成員可簽署授權書委託另一名理事爲其代表,以其名義親自參加會議或通過電話或類 似通訊設備的方式參加會議。該代表或通過上述形式參加會議的理事會成員具有與該成員相同的權利和權力。一名代表可代表一名以上的理事會成員。
i. 理事會的決議案可以由過半數的理事會成員傳閱簽署的決議案通過。該決議案可以有多份,而每份由一或多名理事會成員簽署。
8. 會議規程:
a. 任何動議必須得過半出席人數贊同方可通過,如票數相同,則由會議主席多投決定性一票。
b. 本會各會議由會長擔任主席,如會長缺席,則由出席理事選舉一人擔任臨時主席主持會議。
c. 理事會會議須由不少於百分之三十之人數或五名理事進行(以較多人數作準)。
9. 財務:
a. 經費只限用於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及支持本會的經常費用。
b. 每年須邀請一位非理事的成年會員查核司庫編寫的賬目。
10.修改會章/解散本會:
a. 本會章程之修訂須於會員大會上由出席的過半數成年會員通過方能生效。
b. 如解散本會,必須於會員大會上由出席的三分之二成年會員通過,所餘資產,將移交母校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