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台中市立三光國中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99年6月5日總統府公告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7311號「環境教育法」。
二、計畫目標
(一)根據環境教育法第3條明定,機關、學校所舉辦之環境教育課程及活動,須能符合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的精神及意涵。
(二)加強環境教育,增強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的環境知識,促使建立積極正向的環境價值觀與態度,能提升其環境責任感,使其具有環境行動,終能成為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
三、實施對象:
全體教職員工(含警衛、工友、護理人員、廚工)及全體學生
四、計畫時程:計畫公布實施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
五、環境保護小組組織表及任務分工:各成員之職稱及工作項目見下表
六、環境教育願景:
(一)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發展符合當地特色之永續學校。
(二)加強學校進行環境教學,培養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提升環境的覺察與行動能力。
(三)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能減碳、愛物惜福及簡單樸實的生活方式。
(四)促進學生體認環境與永續發展之重要性,建立積極正面的價值觀與態度,產生環保行動。
七、環境教育推動計畫:珍重生命,愛惜資源
八、預期效益
(一)全校人員均能符合環境教育法中所規定學習標準,並能逐漸了解環境教育的真義,並能落實到日常生活中。
(二)執行環境創意教學,增進全體員工對環境覺知、技能、行動及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