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童軍總會
港島第八十一旅
2018-2019年度深資童軍團團章
1. 名稱
本團名稱為「香港童軍總會港島地域筲箕灣區第八十一旅深資童軍團」(下稱本團),英文名稱為81st Hong Kong Group Venture Scout Unit。
2. 主辦機構
本團是由筲箕灣官立中學向香港童軍總會註冊開辦。
3. 團址
本團之地址為香港柴灣道四十二號。
4. 宗旨
本團之宗旨是以童軍誓詞及規律為本,並:
甲. 依照香港童軍總會之「政策、組織及規條」,推行童軍活動。
乙. 培育團員自立能力,鼓勵團員接受訓練,成為有責任感及對社會有貢獻之公民。
丙. 為社會及童軍運動服務。
丁. 為團員提供有意義的活動,促進情誼。
戊. 吸納年青人加入童軍運動。
5. 團員資格
團員分為暫許團員及正式團員。除非另有列明,「團員」——包括「暫許團員」及「正式團員」。凡筲箕灣官立中學學生或舊生,年齡介乎15至21歲,願意接納童軍誓詞及規律,遵守團規,得本團執行委員會通過者可成為暫許團員。 暫許團員須接受基本訓練及完成會員章各項規定,並經過本團執行委員會審核後,得宣誓或晉升為深資童軍,成為正式團員。
6. 團員義務
甲. 遵守本團團章及團規;
乙. 出席團員大會及集會;
丙. 協助推行團務;
丁. 準時繳交活動費用;
戊. 遵行所有會議通過之決議案。
7. 顧問
由主辦機構委派之本團團長及副團長為本團顧問,為本團執行小組委員會當然委員。顧問出席本團各項會議,提供意見; 參加本團各項活動和指導團務。
8. 退團
甲. 團員退團須於1個月前用書面通知本團。
乙. 凡團員年齡滿21歲時,即自動退團。
丙. 本團可終止下列團員團籍及權利:
i. 違反香港童軍總會章則者;或
ii. 違反或不遵守本團團章及決議議案者;或
iii. 行為妨害本團聲譽者。
丁. 退團後,如希望重新加入本團,須得本團執行委員會及顧問通過批准。
9. 制服
甲. 本團團員穿著香港童軍總會訂定之深資童軍制服。
乙. 本團設有深資童軍户外活動服。
10. 團員大會
甲. 團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定於每年九月份舉行。
乙. 團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i. 通過執行委員會之工作報告;
ii. 通過財務年結帳目;
iii. 選舉執行委員會委員;
iv. 通過團章;
v. 提供機會予團員就本團團務進行討論,並讓團員在有需要時就團務投票表決;
vi. 處理任何和團務有關之事宜。
丙. 如有需要,執行委員會可隨時召開特別團員大會。如有超過半數團員聯名要求,執行委員會須在21天內召開特別團員大會。
丁. 團員大會應於14日前通知召集,寫明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戊. 團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團員人數之半數,如在半小時內,未能湊足法定人數,該會議應作流會,會議可順延14日舉行,並於七日前通知人數。若到時仍未足法定人數,則以當日出席人數為法定人數。
己. 團員大會之主席,由執行委員會主席擔任。
庚. 任何提交團員大會之提案,須於會議前14日用書面 / 電郵,由提議人及和議人聯署交到秘書手上。
11. 執行委員會之權責
委員會之職責為:
甲. 執行團員大會所通過之議案;
乙. 處理一切團務;
丙. 成立工作小組,推動團務及舉辦活動;
丁. 代表本團與本旅其它支部及其它團體建立良好溝通。
12. 執行委員會之組織
甲. 執行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內最少須有5名團員代表,而當然委員人數不限。
乙. 委員會內的職位包括主席1名,副主席1名,秘書1名,司庫1名及最多3名委員。
丙. 委員會內各職位之職責如下:
i. 主席——領導本團及執行委員會,處理及策劃各項團務,主持各項會議並監管各委員及特別工作小組之工作進展。
ii. 副主席——協助執行委會會主席推動團務。
iii. 秘書——處理本團文書事務及管理團員名冊,並紀錄所有團員大會與執行委員會會議,及將所有會議記錄存檔。
iv. 司庫——處理本團財政事務,如負責團內財政收支事宜、草擬年度預算及保管財政文件,並須於周年團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會議報告本團財政狀況。
v. 委員——協助執行委員會主席執行及處理本團活動。委員職銜可由該屆執行委員會自行決定。
13. 執行委員會成員的產生辦法
甲. 投票會以內閣制方式舉行。有意組織內閣參選的團員必須在團員大會舉行期一個月前把內閣名單和來年活動大綱以電郵方式傳送予團長、副團長和現屆執行委員會。
乙. 表決以一人一票、不記名的方式投票,所有候選內閣成員不得參與投票。候選內閣需必須得到五成或以上出席會員支持才能當選新一屆執行委員會。
丙. 每位有權投票之團員只能於投其中一個內閣。若該年度只有一個候選內閣,則對內閣投信任或不信任票。
丁. 如經過三輪投票,票數仍然不分高下,現屆執行委員會將會自動成為臨時執行 委員會,處理本團事務,並於一個月內舉行第二次投票。假如第二次投票後票數仍然相同,則由顧問作決定。
戊. 前任執行委員會須於選舉後一個月內完成其職務的移交予新當選者。
己. 如發現執行委員會成員的工作表現未能符合其職位之要求,團員可以以書面向 深資童軍團團長列明原因,並附上全團團員七成或以上之簽名,以撤回其職位。深資童軍團團長將聯同其他領袖調查及作出最後決定。如執行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被撤回職位,特別團員大會須選出其他團員填補職位空缺。
14. 執行委員會委員任期
甲. 執行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由獲選或獲委任起直至翌屆之周年團員大會為止。所有獲選及獲委任之成員在翌屆之周年團員大會上均須卸任,但所有卸任之執行委員會成員均有資格再度當選或獲委任為新一屆執行委員會委員。
乙. 任何團員均不得連任本團執行委員會主席超過兩次。
15. 工作小組
甲. 工作小組由團員組成。工作小組設有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及委員,委員可擔任多於一個職位,財政及文書之職可由小組內任何成員兼任。工作小組委員由各團員自行組成或由執行委員會委任産生,委員人數為最少3人。工作小組任期由執行委員會決定。
乙. 工作小組之職權如下:
i. 執行報行委員會所指派之職務;
ii. 推動團務和舉辦活動。
16. 出席活動
甲. 出席率
i. 在校生的出席率必須達到50%才會列明於校方課外活動記錄內
ii. 中六團員的課外活動記錄會依中五的表現決定。
乙. 出席名單
出席名單以秘書的活動記錄和司庫的繳費記錄為準,沒有報名或繳交活動費用的團員需要得到團長及執行委員會主席批准才能參加活動。
丙. 活動費用
除得到團長批准外,所有費用都不會因為私人理由退回。若該次活動須收費,報名後缺席者仍需於下次集會繳交費用。假如團員沒有繳交活動費用,執行委員會可以因應活動性質而拒絕有關團員參與活動。
17. 解散
如因任何理由,本團需要解散時,則本團之財產將由特別團員大會處理,惟不得分配予本團現時及以前團員。倘若在解散時有任何負債,即由當屆執行委員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