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塘通渠

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的無業男子,聲稱他經常光顧的大家樂快餐店的食物「有屎」和「似坑渠水」,令他吃後感到不適。他聲稱為了報復,去年先後到兩間大家樂分店,向職員及食客淋潑九龍塘通渠水,令8人受傷。被告今在高等法院承認8項「意圖造成身體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將判刑押後至12月28日,以索閱被告的政府精神科醫生報告。

案情指, 47歲被告林恩倫稱他經常光顧的大家樂分店食物「似口水」和「有洗潔精味」,令他吃後牙齒脫落及身體變得虛弱,去年11月25日遂到新蒲崗工業大廈及慈雲山中心的大家樂分店,向職員及食客淋潑含硫酸的通渠水,導致其中一名女傷者的面部及手腳等1成皮膚燒傷,需留院17天,事後更留有疤痕;另一名3歲男童的眼、額頭和手腳受傷,幸最終沒有大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