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高中家長會103學年請款流程
1. 學校各處室/家長會各活動承辦人將支出憑證(如發票、收據、領據、支領清冊等)黏貼或直接打印於家長會支出憑證黏存單,並填妥預算項目、說明、金額、墊付人等相關欄位,擲交家長會辦公室。如需預支活動費用,請最晚於活動三週以前下載「港中家長會會務基金支出憑證黏存單含預支申請單」 填妥正面之預支申請單與背面之支出憑證黏存單,雙面列印,並於活動結束後二週內補送單據,以憑辦理核銷。
截止收單日:每月第一、三週的週三
2. 家長會會計依據當期收到的支出憑證單登錄帳目,準備出帳。
出帳時會長核章,會計、出納一同用印;同時秘書複核出納是否已完成上次出帳之存付款工作(含匯款單/付款簽收簿/繳款單 存摺餘額等項目)
出帳日:每月第二、四週的週二或週三
3. 出納至郵局/銀行存提款,並告知會計存提日期以便作帳。
發款日:出納於出帳後兩週內完成。
第一、三週: 會計截止收單
第二、四週: 出帳、覆核;出納完成上次出帳之付款
相關檔案:
一、預算
(一)103 預算
1.103學年冷氣機基金預算(103學年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03.9.27 )
2.103學年會務基金預算(103學年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03.9.27 )
(二)104 預算
1. 104學年冷氣機基金預算草案(103第五次委員會附件4-1)
2. 104學年會務基金預算草案(103第五次委員會附件4-2)
二、空白表單(請看這裡)
1.會務支出憑證黏存單
2.會務支出憑證與經費預支申請單
3.會務收入憑證黏存單
4.冷氣支出憑證黏存單
5.冷氣收入憑證黏存單
三、財務報告(委員會查核後公佈)
四、財產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