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規定,普通班學生畢業條件如下:
#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 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普通科:
(一) 應修習總學分:180 學分
(二) 畢業之最低學分數:150 學分成績及格
(三) 必修及選修學分: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 102 學分且成績及
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 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體育班:
(一)應修習總學分 180 學分,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
(二)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須 80%及格。
(三)部定必修體育專業科目至少須 85%及格。
(四)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需修習 70%及格,始得畢業。
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1.核發修業證明書: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120
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符合核發畢業證書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
書。
2. 不符合核發畢業證書或核發修業證明書者:發給成績單。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之規定,普通班學生畢業條件如下:
#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一、 修業期滿,符合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普通科:
(一) 應修習總學分:182 學分
(二) 畢業之最低學分數:150 學分成績及格
(三) 必修及選修學分: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 102 學分且成績及
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 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體育班:
(一)應修習總學分 182 學分,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 150 學分成績及格。
(二)部定必修一般科目至少須 80%及格。
(三)部定必修體育專業科目至少須 85%及格。
(四)選修科目學分至少需修習 70%及格,始得畢業。
職業類科(資料處理科、商業經營科)
1、應修習總學分為192 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60 學分。
2、部定必修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3、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80 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 學分及格,含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45 學分以上及格。
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1.核發修業證明書:修業期滿,修畢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畢業應修學分數120,而 未符合核發畢業證書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2. 不符合核發畢業證書或核發修業證明書者:發給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