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補助
申請資格
本校各類正式學制具有學籍之日間部學生,不含延修生、研究所在職專班、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及各類推廣教育班學員,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逾90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但存款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台幣100萬元者,得檢附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並應於該學年度4月底前造冊報部備查。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5)本助學金的補助在同一教育階段以一次為限,如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各一次。
(6)前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1.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2.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學校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