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以下摘要並非合約之全部內容〕
1) 獨家代理西潮浸出售現址及購入新址。
2) 建議主要以「招標」方式出售;但若教會希望將「買」及「賣」掛鉤進行,「個別商討」方式會較有彈性。〔目前教會選用「個別商討」方式進行買賣〕
3) 最理想的情況就是買賣時間剛好配合,但由於「買」與「賣」均為獨立交易,除非買家賣家是同一機構,否則,此理想較難達到;當中牽涉技術上問題,需與教會再作討論。
4) 獨家代理以3個月為期,雙方同意的話,可按情況續約。
5) 獨家出售代理之責任:
- 準備一切所需文件(法律文件除外)
- 用最好的策略令物業賣得最好價錢
- 用最好的方法尋找合適之新物業, 並爭取最理想的價錢
- 代表教會與各買家賣家,或物業代理聯絡
- 與教會討論及向教會提供專業意見,包括:價格,合約內容,等等
6) 以「個別商討」方式買賣,教會不需任何直接銷售支出。
7) 如教會成功出售現址及購入新堂址,教會需付獨家代理費用。在獨家代理合約期間,如有第三者介紹買家或賣家,威格斯仍可按合約取得代理費用。對於任何出售或購入之交易,教會有最終決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