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王公國小辦理101年度「教育部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補助」
課業輔導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依據100年度教育部辦理「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補助要點」辦理
(二)高雄市101年1月13日府教中字第10130438100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提供經濟弱勢大專學生服務機會並紓解經濟壓力,實現弱勢關懷。
(二)縮短國中小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之學習落差,彰顯教育正義。
(三)秉持以服務提昇生命價值,用智慧實現弱勢關懷之奉獻精神,讓具教學專業之
退休教師再次投入教育現場,貢獻智慧及經驗,協助並輔導弱勢學生課業輔導。
(四)提供學習成就低落國中學生適性分組學習及多元學習方案。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
(三)執行單位:高雄市立王公國民小學
四、參加對象:
(一)符合下列二種情形之公立國中小學生:
1. 具有下列身分之ㄧ者:
(1)原住民學生。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但另有其他輔導方案者,不得重覆申請。
(3)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
(4)低收入、中低收入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弟。
(5)失親、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子女。
(6)其他經學校輔導會議認定有需要之學習成就低落弱勢國中小學生(以不超過攜手
計畫受輔對象人數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2. (1)學習成就低落者:凡單一學科成績為該班級或年級後百分之三十五者,並由該
學科授課教師認定學習成就低落需參與課餘時間進行補救教學者。
(2)國語文、數學、英文與自然之篩選標準為評量成績在全國常模後百分之三十五
者,及符合攜手計畫學習成就低落之標準。
(二)當年度國中基測成績PR值低於十之人數達到該校應考學生數之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之國中學習成就低落學生。
五、實施期程、時間及地點
1.期程:
101年1月30日至101年2月 3日共 1週(寒假)
101年 2 月 15日至 101年 6 月 20日共18週[週三]
101年7月 2日至101年 7月 20日共 3 週(暑假)
101年 9 月 5 日 至 102年 1 月 9 日共 18 週[週三]
2.時間:寒暑假:08:40~12:00、週三:13:20~16:40
3.地點:王公國小科任教室 及2-5教室
六、經費來源:所需經費向教育部申請專款補助。(詳如經費概算表)
七、本計畫經高雄市政府報部核定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