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申請商業、行號及機關團體之設立、變更、停業、復業、註銷等登記事項代辦業務。
設立登記應備文件:
<<行號>>
一、提供五個想要設立行號的名稱。
二、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契約書。
三、資本額達二十五萬元 (含) 以上者,需附資本證明文件。
四、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五、最新一期房屋稅單(影本)。
六、房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七、商號大、小章(可代刻)。
八、登記規費。
<<公司>>
一、申請書 (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加具委託書)
二、提供五個想要設立公司的名稱。
三、提供所營的營業項目及營業地址。
四、負責人身份証明文件(影本)。
五、各股東身份証明文件(影本)。
六、最新一期房屋稅單(影本)。
七、房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八、公司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書(影本)。
九、公司大、小章(可代刻)。
十、登記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