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稅務處理

塑膠模具稅務

#國外客戶付款買模具在台灣射出成型(模具未出口)

1. 非免稅加工出口區 -- 

不能使用零稅率,需開立二聯式應稅發票,差額開立佣金收入

2. 加工出口區 - 准憑交易相關證明文件(如模具買賣使用借貸契約書)及取得外匯收入之憑證影本申請適用營業稅零稅率

細節如下↓


[N4]

購置國內使用之模具所取得之外匯收入不適用零稅率

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單,約定製造新產品之模具費,由國外客戶負擔,因模具係在國內使用,並未出口,其依約定匯入供購置模具之外匯收入,不適用零稅率之規定,模具製造商製售模具,係屬另一銷售行為,兩者均應分別開立統一發票,依規定徵收率5%課徵營業稅,尚無代收代付之適用。[WF](財政部75/10/02台財稅第7571723號函)


[N5]

免稅區製造外銷品所使用之模具出售取得之外匯收入適用零稅率

加工出口區之外銷事業(編者註:現為加工出口區之區內事業)及科學工業園區之園區事業接受國外訂單,並於國內自製或購買產製該訂單貨品所需之模具再銷售與國外客戶,該模具雖未出口,但係經國外客戶同意無償留供製造所訂購產品之用,且不准流往區外使用,則區內廠商銷售模具取得之外匯收入,准憑交易相關證明文件(如模具買賣使用借貸契約書)及取得外匯收入之憑證影本申請適用營業稅零稅率。[WF](財政部82/08/26台財稅第821495466號函)

https://www.ttc.gov.tw/ct.asp?xItem=70242&CtNode=96&CtUnit=39&xiList=70255,70254,70253,70252,70251,70250,70249,70248,70247,70246,70245,70244,70243,70242,70241,70240,70239,70238,70237,7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