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 年度執事會選舉提名期

1. 選舉執事,乃根據香港(西區)潮語浸信會治會章程第九條第一、二項及第十四條第二項:

選舉權:年滿十八歲或以上之會友

被選舉權:受浸滿一年及年滿十八歲或以上之會友

執事:本會設立之執事,由會友提名推選產生,每屆任期二年。

2. 於本年年底任期屆滿的執事,如連續任期未滿六年者,會自動成為候選人,若被選均可連任。

3. 2021-2022年度執事選舉候選人接受提名日期為2020年5月17日至6月21日。選舉投票日期為2020年8月9日至9月13日(下午一時正截止),並於9月13日當日執事會點票。

4. 候選人資格:執事職責,在協助會牧,一同商議治理教會,推進會務。候選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 敬虔、積極參與教會生活與事奉

- 有成熟之靈命

- 有穩固聖經基礎,善於應用、忠心遵行聖經原則,並向人傳遞聖經真理

- 已婚者應是基督化家庭的建立者;未婚者應能以慎重之態度與異性交往,並過著良好家庭生活

- 具良好信徒品格,在教會內外有好名聲。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請參考使徒行傳6:3及提摩太前書3:8-13)

5. 根據香港公司法,任何人士如有下述情形,亦即須停任董事(執事)或不符合資格出任董事(執事)一職:

(i) 根據《公司條例》或《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停任董事,或

(ii) 被法律禁止擔任董事;

(iii) 破產,或與其債權人概括地訂立債務償還安排或債務重整協議;

(iv) 成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

6. 提名候選人與選舉程序:

(1) 先徵求被提名人同意,由五位不同家庭之會友簽署執事提名通告及提名表格2021-2022背頁。因受「2019新冠狀病毒」疫情影響,大家或未能會面及在同一提名表上簽名,提名人可個別填寫表格及各自簽署,惟每張表格必須一致填上被提名人及五位提名人的姓名,各自簽署後,放入選舉執事提名箱、郵寄或電郵至本教會。

(2) 選舉票將會印發給眾會友進行投票。

(3) 候選人需獲得收回票數百分之二十或以上之選票,方為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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