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99至102年實施之考選新措施一覽表

Post date: Dec 30, 2009 4:46:44 AM

考選部99至102年實施之考選新措施一覽表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911231581071.pdf

專技人員高考建築師考試應考資格修正(99年8月1日開始實施)

非建築科系畢業者,修習之「建築設計18學分」應於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都市計劃等科系組開設之課程,始得採計。

大學畢業學歷始得報考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亦即100年1月19日起專科畢業學歷不得報考)

1.具專科學校畢業者得於100年1月18日前,繼續應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

2.100年1月19日起,專科學校畢業者,不得應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僅得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四等特考。

律師高考考試方式開始改採二試

1.應考資格:原則維持現行規定,學歷條件酌作修正。

2.考試程序及考試方式:分二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均為筆試。

3.筆試應試科目及題型:第一試應試科目2科,共15子科目;第二試應試科目5科。第一試試題題型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試題題型除國文採混合式試題外,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4.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採總分制。以第二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錄取成績不併入總成績計算。及格標準第一試及第二試均採擇優錄取全程到考人數33%。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5.部分科目免試:「部分科目免試」修正為「第一試考試免試」。

專技人員高考不動產估價師考試應考資格修正(1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不動產估價(理論)或土地估價(理論)及不動產估價實務二學科,及4 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修習 1學科,合計至少6科18學分以上者。

2.不動產估價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