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Q&A

Q1: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研習時數規定一年18小時,如果今年上超過18小時,多餘的時數是否可算到下個年度使用?

Ans: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規定是一年18小時以上,以年度計算,故無法將時數併到下個年度。

 

Q2:研習時數18小時的期程該如何計算?

Ans:以年度計算,例:105年度,期程為105/1/1~105/12/31,需有18小時以上的研習時數。

Q3:如果我今年8月份才到職,請問研習時數也是18小時嗎?

Ans: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之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實施計畫,托育人員任職未滿一年者,依其任職之月數,按比例計算該年度應研習之時數;未滿一個月者,不予計入。

Q4:研習課程中有必修課程嗎??

Ans:105年度開始,並未設定必修課程,除了每二年須接受八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課程之外,

          其他請依據105年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之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實施計畫,托育人員應於三年內完成九大課程類別(類別內容請至研習資訊查詢)至少各三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