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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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1-19、21、22鄰)、中正、中崙、吉仁、美仁、福成、敦化、復源、松基(13、15-16鄰)。

2.復建:中崙、敦化共同學區。

3.中華(20、23-25鄰):介壽、敦化共同學區。


112學年度改分發學校(112.7.12起)

七年級為:五常國中、民生國中

八年級為:長安國中、五常國中、民生國中。

九年級為:長安國中、五常國中。


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且有居住事實者,逕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日期:詳如入學當年度規定。

(二)申請地點: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三)查驗文件: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畢業證書、家長印章。

(四)審查及分發方式:

1、額滿國中:協助轉介至教育局公布之改分發學校,審查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2、未額滿國中:由戶籍所屬學區國中審查後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五)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及當年度七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請於入學當年度規定日程提出申請,經戶籍地所屬學區國中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1、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學生之二等親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2、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連續居住並設籍6年以上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