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計畫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國民小學107年度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99年6月5日總統府公告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7311號「環境教育法」。

(二)100年6月15日彰化縣政府彰環綜字第1000027050號函。

二、計畫目標

(一)計畫總目標:根據環境教育法第3條明定,機關、學校所舉辦之環境教育課程及活動須能符合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的精神及意涵。

(二)計畫分項目標:

1.加強環境教育,增進全校教職員工生的環境知識,建立積極正向的環境價值觀與態度,能提升其環境責任感,使其具有環境行動,使其成為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

2.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節能減碳之生活方式。

3.美化綠化校園環境,提供戶外教學所需,並能達到陶冶教職員工生性情,具有情境教育功能。

4.改善校園自然環境,結合周圍生態,營造親和性生物棲地環境,讓校園成為生態探索的樂園。

5.積極推動整潔教育、回收、綠色消費、節能減碳教育等環境教育計畫,將環境保護的觀念,落實在學生的日常生活中。

三、實施對象:

(一)全校學生、(二)全校教師、(三)全體行政人員(含工友、校護、廚工)

四、計畫時程:今(106)年計畫公布實施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

五、環境保護推動小組組織表及任務分工:

環境教育計畫之主要人力為學校環境保護小組及工作團隊之成員,計5名。各成員之職稱及工作項目見下表。

註:以上成員如有更換,以職稱為主,繼續推動計畫進行。

六、計畫內容

七、預期效益

(一)全校教職員生均能符合環境教育法中所規定學習標準,並能逐漸了解環境教育的真義,並能落實到日常生活中。

(二)透過學校師生及家長的參與,共創符合永續發展、安全舒適的校園環境。

(三)執行環境創意教學,增進學生對環境覺知、技能、行動及價值觀。

(四)主動積極推動校園環境保護工作,以增進學校成員之環保行動力。

八、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