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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ritran Translation Services, USA

美國美譯翻譯公證服務 移民美國, 回台文件, 最佳服務品質, 合理價格.

San Jose, California, USA

Email: ameritran@gmail.com

Blog: http://taiwantranslation.blogspot.com

Site: https://sites.google.com/site/ameritrantranslationservices/

國民年金

http://www.bli.gov.tw/sub.aspx?a=DUbMXxAoFv4%3D

國民年金保險費=月投保金額×保險費率,依此公式計算第1年保險費每月為1,123元(基本工資17,280元×費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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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無業的人不繳國民年金,則有謀生能力的配偶就會受罰,罰金為3,000~1萬5,000元。

2. 若有欠繳費用且欠繳時間在10年以內,可以申請補繳,但要另外補繳利息(編按:利息以郵局的定存利率為基準點計算),保險年資仍然可以列入計算。但若超過10年,則10年的部分,就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亦不得併計。

3. 有中斷、停繳費用期間,其保險年資不計入,且日後計算國民年金給付時,不得選用有基本保障的A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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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上路將滿五年,繳費率卻僅五成多,有逾兩百萬人從未繳納保費。因國民年金屬柔性保險,本人不繳保費並無罰則,但《國民年金法》另規定配偶如無正當理由不幫忙繳保費者會遭罰,勞保局去年首度針對兩百名「有錢配偶」催繳並開罰五十五人各三千元。勞保局透露,本月下旬將展開第二波針對有錢配偶的催繳,再抽兩百名年薪百萬者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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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費

行政院衛生署99年3月29日衛署健保字第0990007832號令,調整全民健康保險費率為 5.17%,並自中華民國99年04月01日生效。

一、 原費率為4.55%。

二、 中央健保局另並修正公布「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

三、 另在鄉((鎮、市、區)公所投保或退休教師在原校以第6類被保險人,其綜合所得稅率超過6%者,調整後之保險費為749元,稅率在6%(含)以下者,保險費不變(659元),差額部分(90元)由政府補助。

*符合第六類保險對象(地區人口或榮民)亦可選擇下列方式辦理加保:

(1)本人攜帶身分證件或委託親友攜帶本人及受託親友的身分證件、印章到本署各地分區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或各縣市聯絡辦公室辦理。

(2)如使用的電腦裝有讀卡機時,可以透過本署網站的「一般民眾/網路申辦及查詢/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需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或健保快易通APP的「行動櫃檯」辦理。

(3)自行下載「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填妥後,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郵寄到本署轄區業務組辦理。

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34352820B5910EC1&topn=0B69A546F5DF84DC

http://tw.myblog.yahoo.com/jw!vIe_5J.REhnXrTPIrY4-/article?mid=2172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8&webdata_id=1264&WD_ID=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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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在出國前,以機票或切結書,可以用健保給付一次領取最長三個月的慢性病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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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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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機票影本辦健保停繳即可

不用除戶籍

因為你只要兩年內沒有回國,會自動除戶籍的

不過辦理復籍也非常快

我四月多才回台灣

因為兩年多沒回去,早就被除籍了

但新規定是一旦踏入國門就強制健保復保

這個時候就馬上帶著身分證和護照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復籍

然後再拿戶籍謄本去辦復保

我們家在北投,北投區公所內所有該有的單位就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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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超過2年沒回台灣~因此戶籍已經被著名到國外去了(簡單說就是除籍了啦)

所以我上次回台灣度假1個月

只要沒有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復籍~是不用繳國民年金的

但是相對來說...你也不會有健保就是

你要有健保就得復籍~你一復籍~國民年金是勢必要繳的...無論你只要待多短時間

我幾個月前回國時問事務所的結論是這樣啦

以前不用這樣~不過因為有人抱怨我們這些在海外的都回國一下下享用下健保就又出國

不用繳健保費~回來後又只要繳一點點就能享用健保~好像在吃他們的錢

所以才改成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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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前早就被除籍了,2008年底回台灣度假一個月,因為要更新身份証所以要復籍。

之後我回到澳洲也開始收到國民年金的繳費單,因為我人在國外,戶政事務所的人說可以請戶長(也就是我老爸)帶著我出境証明的影本去代辦除籍,最後在除籍前還是要把積欠的國民年金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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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目前就是...如果你想要有健保~你就一定要復籍

但是你復籍就一定要繳國民年金....

所以我當初就沒選擇復籍了

之前忘記從哪聽說健保也要繳清沒繳的部分?

不知道是真是假....

謝謝

健保先前沒有繳的部份

如果戶籍都一直在,出國半年以上又沒有辦停繳

這樣子的狀況就是中間沒有繳錢的部份都會被追回來

連帶遲繳的利息

國民年金

繳到退休的年紀

整整一、二十年都在繳

最後每個月才拿個3000到5000

日後通膨,這種錢根本就是有等於沒有

還不能像勞保一次領光

另外,當初問承辦人員是說

如果有繳,其它的福利都不能領例如:老人年金

勞保局管這個業務真的不恰當

勞保本來是錢多的單位

自從把錢拿到護股市

加上新聞有播,勞保早就沒有錢了,

少子化之後,一堆人接著到退休年紀,可能沒有辦法支付這筆錢吧

我覺得很像又是另類的挖東牆補西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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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籍就是權利義務都沒有了

不用繳稅,不用繳健保,國保...

但是同樣的也不能投票,不能使用健保卡看病(要自費),不能使用社會福利(各種補助如失業補助,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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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info: 國民年金 與 除籍

http://mirachen0716.pixnet.net/blog/post/27165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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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is.gov.tw/version96/qa_001.html#003

出境滿2年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登記者,如何恢復戶籍?

一、在臺有戶籍國民,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滿2年以上未入境者,戶政事務所將逕為辦理出境遷出登記

二、上開有戶籍國民戶籍經逕為遷出登記者,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入國後,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持外國護照入境者,不得辦理遷入登記。

註:

1、戶籍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之登記。」

2、戶籍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原有戶籍人民遷出國外,持憑外國護照入境,不得為遷入之登記。

3、戶籍法第42條但書規定,出境人口之遷出登記,其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為之。

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32條第2項規定,有戶籍國民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入國者,

應於入國後30日內向原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或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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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

所謂二代健保是指去(一○○)年一月四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健保法修正案,為了有所區隔,便將現行的健保稱為一代健保,預計明(一○二)年一月一日上路實施的稱為二代健保。 要繳健保補充保費的六大所得 修正健保法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擴大費基,並提升保費負擔的公平性,以解決健保財務虧損的問題。根據三讀通過的健保法修正案,未來二代健保除了依現行方式計收保費外,還會針對經常性薪資以外的六項所得,包括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另外收取健保補充保費。

也就是說,二代健保要將健保保費的計算區分為「一般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二種。「一般保險費」就跟現制規定的保險費相同,是以經常性薪資所得為主,只是費率從現行的五.一七%調降為四.九一%;「補充保險費」則是民眾只要有高額獎金(指全年累計超過四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執行業務收入、兼職所得、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就會被另外再收取二%的健保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由給付單位直接扣繳 不過,健保補充保費訂有上下限額度的規定,六大所得除高額獎金是採年度累計外,其他所得都是單次、單筆計算,也就是只要單次給付金額未達二千元(暫訂),就不必扣繳補充保費;或單次給付超過一千萬元,就以一千萬元計算。

補充保費是採就源扣繳,是由投保單位或扣費義務人在給付時直接扣取,民眾不必自行繳交。而且不論以被保險人或以眷屬身份參加健保,只要獎金、股利、利息等所得達到扣繳下限,二代健保就會收取補充保費。

雇主也要繳交健保補充保費 除了保險對象(包括被保險人與眷屬)外,在雇主的部分,除依現行制度負擔員工的保險費(雇主負擔六十%)外,只要每月所支付的員工薪資總額超出員工每月的投保金額總額,超出的部分就必須多繳一筆補充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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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外入境恢復戶籍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當事人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二、有入境章戳的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

三、單獨立戶者,另備同遷徙登記應備證件第5點規定辦理。

四、委託書

五、戶口名簿

六、恢復戶籍者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半身照片1張,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七、換證規費每張50元,遷入單獨立戶者,應請領戶口名簿,戶口名簿規費每張30元。

http://www.e-services.taipei.gov.tw/hypage.exe?HYPAGE=form.htm&s_uid=007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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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死亡 台戶籍登記

一、國外死亡證明經翻譯公證後 至轄區經文處辦理文件證明. 若移骨灰回台 須火化證明.

二、家屬攜經外館文件證明過文件 到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申請除戶證明.

三、用除戶證明辦理台灣遺產繼承 保險 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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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規定,居住者指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另依同法條第3項規定,非居住者指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 天者,應依單一扣繳率徵收所得稅。

財政部97年8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704542390號函釋,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外僑,係屬所得稅法第7條第3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依同法第73條第1項規定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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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型肝炎驗血報告如何解讀

http://www.hepb.org/pdf/understanding_blood_test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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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入

http://rosseauism.kscg.gov.tw/meinu/nonbar/2-11.html

http://www.xyhr.taipei.gov.tw/ct.asp?xItem=103424&CtNode=1054&mp=1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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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

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一、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印章或簽名。

二、結婚書約正本。

三、與外國人士或國內無戶籍之華僑結婚者,應附繳婚姻狀況證明,如已在國外結婚,則應附繳國外結婚證明(原文及中譯本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四、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登記時,應檢附結婚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在大陸地區製作,應依規定經海基會驗證)、入出境許可證(需有移民署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章戳)。

五、結婚者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半身照片1張,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六、換證規費每張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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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

http://www.xyhr.taipei.gov.tw/ct.asp?xItem=3352&CtNode=1055&mp=102071

http://moica.nat.gov.tw/html/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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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入籍流程 - 如果持美國護照入境

寶寶辦好美國護照

不辦台灣任何簽證

持美國護照進台灣

30天內向移民署各地方辦事處 辦 [定居證]

收到移民署公文後

再拿公文回移民署辦事處領 [ 定居證 ]

領到 [定居證] 到戶政事務所

辦理戶籍登記

辦理定居證流程及所需文件

1:寶寶的出生證明正本+中文譯本 [兩樣皆需經文處認證過] + 影印正本和譯本的正反面

2:寶寶的美國護照 + 影印護照有照片頁 和 入境登記單有蓋章頁

3:寶寶手冊 + 影印預防針紀錄頁 (所以美國黃卡不需認證,回台灣打卡介苗就可以了)

4:定居證申請書申請書範例 ( 身份代碼請填:AF376)

5:父母同意書‧未到的一方須簽名

6:有父母名字登記的戶口名簿 + 影印有父母姓名頁

7:寶寶的2吋照片

8:證件費 NT. 600 元

9:回郵信封 (可在辦理時向經辦人員購買 )

10:可事先影印好所有證件,或是到現場影印

11:如需由他人代辦需另附:委託書委託書範例

只要回台灣後30天內去衛生所打卡介苗 OR B肝, 就能領到寶寶手冊 OR 注射卡,再拿上面所需資料去移民署辦事處辦定居證,接著等收到公文再拿公文去移民署領定居證,就能直接拿著戶口名簿+定居證 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入籍囉。

PS:一開始寶寶沒身份,到衛生所打針時請他們給你寶寶手冊,等之後入籍後再補給身份證號即可。如果你不想幫BB先打針,那直接拿黃卡去跟他們要寶寶手冊就可以了,請他們填上寶寶手冊,黃卡也不需要認證。

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入籍所須資料

1:戶口名簿

2:定居證

3:父母兩人的印章和身份證

4:父或母有一方未到的話,要填寫同意書。可以現場填再幫另一方蓋章即可。

5:可以順便申請戶籍騰本,申請勞保生育補助用。戶籍謄本申請媽媽的和baby的各一份,總共2張NT:40元。

註:回台灣後,記得馬上先查詢當地鄉公所是否有生育補助(1萬~2萬不等),如果有的話有些會限日期內申請,有的30天有的60天,所以一回台灣先送申請書,並附上因為國外出生要辦定居證入籍須較久時間,所以先送件等入籍後再補上資料的聲明書即可。

國外出生無戶籍,首次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後 再申辦戶籍)

一、基本應備文件:

1. 填寫「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國外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表」、「子女姓氏約定書」。

2. 父或母一方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或身份證正本及影本(如父母雙方皆具我國國籍則均應繳交我國護照)。

3. 父母之結婚證明:

(1)美國政府機關核發之結婚證書正本及影本(非本處轄區之文件須先經發證地區我駐外機構驗證)。

(2)或最近3個月內已完成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正本及影本。

(3)或已登記配偶欄之父母一方中華民國身份證正本及影本。

4. 政府機關核發之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影本本處存查):出生證明須載有父母之姓名(非本處轄區之文件須先經發證地區我駐外機構驗證)

5. 12歲(含)以上之申請人須出示有照片之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影本本處存查)。

6. 相片一式3張(6個月內拍攝、45 × 35mm、正面、白底、彩色、露耳,不得使用戴墨鏡或粗框眼鏡照片或自行以電腦列印之照片、照片中的人像自下巴至頭頂長度應介於32mm至36mm之間,照片規格不符者將不予收件,照片規格請參考晶片護照照片規格

7. 如申請人持有美國護照或美國綠卡,請一併帶來以備查驗(請提供影本供本處存查)。

二、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詳填申請表所有欄位及黏妥相關證件,如填寫不完整或填寫不實,則本處無法受理。

2.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合法監護人同意,同意人須於護照申請書背面簽名,並繳驗親子關係證明文件(或監護權證明文件)及中華民國護照。如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在國內,須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字具結。

3. 申請人若為20歲以下之婚生子女,其護照之姓應由父母雙方以書面約定姓氏。如果申請人的父、母親一方為外籍人士,應申辦「中文姓名聲明書」,申請人的中文姓氏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的習慣。

4. 申請人若為非婚生子女,其護照之姓以母親之姓氏為姓。申請人之母應提供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及未婚具結書。申請人經生父認領者,則視為婚生子女。

5. 如父母親一方為中國籍人士,申請人須繳交未領有中國護照之具結書。

6. 申請人須於民國69年(西元1980年)2月9日以後出生,才可依據新國籍法,因母親具有我國國籍而取得我國國籍,並申請我國護照。

7. 申請人入出境及入籍相關規定:首次於海外申請護照者,都屬於「在台無戶籍國民」,返國前應該先向發照地駐外館處申請「臨人字入出國許可」。申請人如果是20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可持我國護照或外國護照入國後,申請在台定居設籍。建議您於入境前,查閱「內政部入出境及移民署」網站(www.immigration.gov.tw)之相關規定,以事先備妥定居應備文件。

8. 返國辦理戶籍登記時,國內相關機關將要求申請人出具小孩出生證明、父母親結婚證書、疫苗接種卡等文件,相關文件之原本及中譯本須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有此需求者,建議同時辦理。

二、 費用:(可支付現金或支票,抬頭請寫TECO)

1. 一般核發,護照規費50美元。

2. 因年齡因素致護照效期限縮者,護照規費36美元。(14歲以下之女子、16歲以下之男子)

3. 因急需使用護照,申請無內植晶片之1年效期護照,規費10美元。

三、 申請方式:親自申請。未成年人(未滿20歲,已結婚者除外)申請護照應由父母一方或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申請人或父或母或監護人護無法親自前來,護照申請書應先經公證人(Notary Public)公證。

四、 取件時間:

(一) 台北代繕晶片護照:資料及相片齊全後約3個星期。(如無法於3個星期內取件,本處將個別通知)

(二) 本處製照:如不及辦理晶片護照,本處可協助核發1年效期護照,隔天起算第5個工作天後取件。(如果您所附資料或相片不足或不正確、或申請案件特殊、或申請案件須向上級機關請示,將延後取件時間。)

五、 取件方式:

1. 自取或委任他人領取:憑繳費收據領照。

2. 本處郵寄:請先自行黏貼5美元郵票及填妥回郵地址之信封。本處寄件後即不負責郵件延誤或遺失之責任,但可憑郵局遺失證明向本處申請免費補發。

七、其他:

1. 參考網站:www.boca.gov.twwww.immigration.gov.tw

以上各項說明未盡事宜,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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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買藥帶回國

民眾買藥帶回國,不僅限制僅能6種,且不同藥還有不同的數量限制,遭民眾詬病,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宣布,將大幅放寬管制規定,未來非處方用藥、維他命等錠劑、膠囊食品,將不限種類、顆數,只要每種不超過12瓶,總數不逾36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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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福利比較

http://blog.xuite.net/ez66tw/twblog/183145898-全國各縣市樂齡族幸福指數大評比(一)

https://info.babyhome.com.tw/article/12022

http://nurse4baby.blogspot.com/2017/02/2017.html